財劃法三讀 藍白聯手增3753億統籌分配稅款(組圖)


立法院長韓國瑜(前中)20日晚間正式敲槌宣布三讀修正通過已逾25年未修正的財政收支劃法分法部分條文。(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長韓國瑜(前中)20日晚間正式敲槌宣布三讀修正通過已逾25年未修正的財政收支劃法分法部分條文。(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4年12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在藍白立委聯手下,三讀修正通過已逾25年未修正的財政收支劃法分法部分條文,盼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土地增值稅回歸地方、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統一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重分配。

三讀條文主要依國民黨團今天在院會最新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國民黨團希望透過修法,補足各地方政府財政缺口及衡平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間的城鄉差距,改善地方財政分配不均狀況。民眾黨團也希望透過修法,下放更多的自主財源供地方建設規劃。

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質疑,這次修法的版本,分配不正義、事權不統一、財政沒有紀律、配套也沒有提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也質疑,「國民黨財劃法版本從6612億元改搶3753億元」,這新台幣3753億元大概占總預算12%,預算從哪裡來,藍白講不出來。

財劃法規範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間財政收支權責,於1951年6月13日制定公布,前後歷經數次變革。主導這次修法的國民黨團在提案中指出,財劃法從1999年精省前中央與地方收入占全國總收入比例為60%比40%,至精省後以2024年最新資料來看,兩者的收入比例增為75%比25%。為解決地方財政問題,中央首要就是要把精省後多拿的15%收入還給地方。

財劃法自1999年1月25日修正公布後,至今已逾25年未修正,行政院曾於2002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5度向立法院提案,朝野各黨也曾多次提出修正草案,但都無法達成修法共識,致屆期不續審未獲通過。

本屆立法院多位立委和在野黨團啟動修法,日前在財政委員會併案審查的財劃法修法草案累計達22案,但無行政院版本,今年11月6日在爭議中送出財政委會。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說,本案已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

國民黨立委和民眾黨立委今天在立法院會合作,舉手表決闖關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主要依國民黨團今天在院會最新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三讀條文內容,包括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修正條文第8條第2項,所得稅總收入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全部收入及貨物稅10%,由中央按第16條之1之公式及規定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重要內容還有修正條文第12條第2項,考量土地增值稅為地方稅,且為地方政府努力施政後的成果,收入應回歸各地方政府,且為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土地增值稅稅收全數給予直轄市、縣(市),刪除第2項有關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的收入2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的規定。

三讀條文並修正第16條之1,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以公式設算入法,並劃一直轄市及縣(市)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規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96%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其中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相關指標與權數,計算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配額度。

一、可供分配款項90.5%, 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各直轄市及縣(市),不含離島。

二、可供分配款項2%,考量直轄市與縣市責任不同、支出項目不同,依各直轄市分配數按比例分配。

三、可供分配款項2.5%,依有關權數計算分配離島3縣(市)。

四、可供分配款項5%,分配鄉(鎮、市),分配方式應參酌鄉(鎮、市 )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五、受分配的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金額較修法前1年度分配金額減少者的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這次修法也增訂條文第30條第3項,明訂本次財劃法修正施行後,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1年度的預算編列數。

立法院會20日挑燈夜戰審議財劃法修法,公民團體發起的「冬季青鳥在台北」也延續進行,晚間8時許民眾在濟南路舞台前聚集,關心院會開會狀況。(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20日挑燈夜戰審議財劃法修法,公民團體發起的「冬季青鳥在台北」也延續進行,晚間8時許民眾在濟南路舞台前聚集,關心院會開會狀況。(圖片來源:中央社)

財政收支劃分法是什麼?

民眾向政府繳的國稅與地方稅,可視為一塊財源大餅,財劃法則是大餅如何組成、分配的遊戲規則。

簡單來說,財源大餅要先縱切、再橫切。縱切是指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垂直分配,將初步決定中央可用多少、地方可獲多少,切出分配到地方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又可分為普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後,再進行橫切、即各地方政府之間要怎麼水平分配「普通統籌分配稅款」。

現行財劃法吵什麼?

民國88年修憲、精省時,財劃法也有所修正,部分事權、責任移歸中央,連帶財源亦同,遭外界詬病為「肥中央、瘦地方」。國民黨、部分地方政府主張,現行中央、地方收入比重是75%比25%,中央應釋出更多財源。

不過,事實上,錢隨事權移轉,中央未必因精省獲益,且中央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等財源挹注地方,挹注規模已由103年度4051億元,成長至113年度6346億元,增幅56.6%;地方財政在中央挹注下也已有顯著改善,整體地方收支由101年度短絀新台幣589億元,逐漸轉為賸餘,且成長至112年度賸餘648億元。

水平分配方面,觀察財政部通知地方政府113年度預計可領到的普通統籌稅款,雖然全台22個縣市的分配金額都年增,但直轄市分走超過6成,其餘16縣(市)及鄉、鎮、市只能獲配剩下的3成多,難免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疑慮。

普通統籌稅款的分配公式指標也遭指存在爭議。比如全國人口數最多的新北市,113年度獲配金額468.84億元,在全國僅次台北市,換算人均卻落居後段班,背後原因多少與直轄市分配公式中,「人口數」的權重低於「營利事業營業額」有關。

現行分配給縣(市)的公式指標,包含基準財政收支差額、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分別為85%、15%。舉新竹市情況為例,雖有科技業護國群山加持「營利事業營業額」,但由於此指標在公式裡的權重偏低,使新竹市113年度普通統籌稅款的通知分配金額,僅有70.76億元。

財劃法三讀過後可解決爭議?

修法後,垂直分配方面,預期多個地方政府獲配財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可能將超過其支出所需,造成地方不需積極財政努力,甚有消化預算而致支出浮濫之虞。

水平分配方面,財政部先前多次會商地方政府,分配指標雖大致獲得共識,但關鍵的指標權重,意見仍待整合。

事實上,今天立法院會中,國民黨團多次提出修正動議,調整指標權重,也有民進黨立委質疑,國民黨團修法版本的人口數、土地面積、所得能力、營利事業營業額等各項指標權重,獨厚特定縣市、對其他縣市不公,顯見權重是難解之題。

修法後各地方政府獲配財源雖有增加,但在分配指標權重未充分討論、取得共識之下,地方相互間的分配金額差距恐仍懸殊,也將引起紛爭,難達成全國均衡發展目標。

財劃法修正後民生計畫恐受影響?

財劃法修正通過後,中央須大幅增加釋出財源給地方,衝擊中央施政規劃,多項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計畫經費,可能受影響。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先前盤點,可能受影響的專項計畫除國防經費,另包含撥補勞保基金、擴大租金補貼與興辦社宅專案、健保財務協助、撥補農損基金、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以及匯聚台流文化黑潮、體育選手國光獎金等相關經費。

公共建設經費方面,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捷運建設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污水處理建設計畫等,也可能被影響。



責任編輯:初新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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