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03年香港市民上街反對23條立法。(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3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3月8日,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同日,立法會早上召開特別會議,對草案進行首讀同二讀。草案提出各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其中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等,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早前,在北京列席兩會開幕的特首李家超突然趕回香港,稱要加速23條立法進程。有時評人稱,中央為免「夜長夢多」,阻止外部勢力有時間部署阻撓立法,因此快刀斬亂麻。
李家超到北京出席兩會開幕,原定6日返港,結果提前一日飛回香港。有消息指,有份到北京出席兩會,身兼人大、政協的立法會議員也會請假回港,出席7日舉行的23條立法會聯席會議。
7日,行會召開特別會議,通過23條立法。行會非官守議員表示全力支持,並促請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推進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同日,立法會秘書處表示,特首李家超下午致函立法會主席,要求從速展開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
8日,政府將23條刊憲,立法會召開特別會議,火速通過首讀和二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特別會議後稱,「收到行政長官的來信,建議盡快召開立法會特別會議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強調他本人亦認同相關的立法工作有必要性及急切性,立法會應配合盡快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
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突然「踩盡油開快車」,《明報》專欄作家李先知引述消息指,行會成員是在6日接獲通知,7日下午開會,先有個半小時由官員進行簡介,然後再有個多兩個小時舉行正式會議,通過法案。政府對於23條草案的內容非常保密,有行會成員也只在開會前半小時才看到條例草案,直言未有足夠時間細閲條文。對於今次政府突然「開快車」,多位議員及建制派人士都估計,最近英美官員高調開腔反對23條立法,相信中央為免「夜長夢多」,讓外部勢力「發難」,有時間部署阻撓立法,因此要從速立法。
香港媒體引述政圈傳言稱,李家超政府希望在4月15日中國法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立法。
香港時評人桑普認為,23條立法毫無懸念,之所以港府要雷厲風行,估計是想快刀斬亂麻。他形容這是繼《港區國安法》後的「另一個大的滑波」。「23立法可能會掀起另一波的外資撤離潮,可能另一批香港人急著移民或撤資,到時香港整個環境會更加肅殺。」
香港學者、時評人鍾劍華早前亦認為,政府匆匆通過應是希望「快刀斬亂麻」,避免面對國際社會告媒體的詰問,因為相關立法會觸發相當多的爭議,特別是海外的。
23條部分罪行:
叛國罪,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監禁14年。
叛亂罪,終身監禁。
非法操練罪,監禁7年。
接受境外勢力操練,監禁10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監禁7年。
知悉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已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藏匿、協助藏匿該成員;或逃離合法羈押,監禁7年。
知悉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已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仍勾結境外勢力藏匿、協助藏匿該成員,或協助該成員逃離合法羈押,監禁10年。
煽動罪,包括做出煽動意圖,發表煽動文字,管有或輸入煽動刊物等,監禁7年。
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罪,監禁10年。
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罪,監禁10年。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監禁5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監禁3年。
非法在離開特區時管有國家秘密,如屬公職人員,監禁7年。
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資料,監禁10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監禁5年;
間諜活動罪,監禁20年。
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監禁10年。
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利益,並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監禁14年。
境外干預罪,監禁14年.
參與受禁境外組織的活動罪,監禁14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容許受禁組織在處所內集會,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7年。
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7年。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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