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亂象】94歲的造假者竟3次欺詐發行(圖)


【看中國2024年3月6日訊】楊保田,男,出生於1930年,94歲,多次登上富豪榜,最後一次是2021年,財富數21億元。楊保田財富最高峰是2020年,45億元。那一年,楊保田控股的上市公司創下財務造假之最。楊保田的上市公司3次欺詐發行,堪稱財務造假的巔峰,在A股可謂前無古人。楊老前輩目前是A股年齡最大的大股東了,可是94歲了,又能把他怎麼樣呢?

楊保田是紅相股份股權上的大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他兒子楊成。楊成,男,生於1961年,今年已經是63歲了。按照孔老夫子的說法,小楊總已經是耳順之年了,父子倆從年齡上看都可以子孫承歡膝下,頤養天年了。身為耳順之年的實際控制人和名義上大股東的耄耋老人,他們上市公司在造假的道路上一騎絕塵,連續奮戰2000天,創下A股造假之最。

紅相股份是2015年上市的,在創業板上募集了8000萬。2019年進行了一次定增,募集資金近5800萬元,2020年進行一次可轉債發行,募集資金5.85億元。2020年想定增募集5.5億,撤回了,沒搞成。廈門證監局給紅相股份開出龍年1號罰單顯示,楊保田父子的上市公司三次都是欺詐發行,他們的財務數據從2017年到2022年之間,都是造假出來的,騙人的。

紅相股份2017年虛增營收1.048億,虛增利潤5972萬,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4.1%和38.03%。2018年虛增營收2.255億,虛增利潤1.442億,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9.49%和47.72%。2019年虛增營收2.27億,虛增利潤1.41億,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6.94%和48.19%。2020年虛增營收3.04億,虛增利潤7538萬,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0.12%和29.79%。2021年虛增營收1.08億,虛增利潤325.44萬,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7.8%和0.51%。2022年虛增營業成本2487.67萬,虛增利潤2487.67萬,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15%和33.27%。

不難看出,楊保田財富巔峰時期,正是紅相股份營收造假最多的一年。6年財務造假的過程中,有4年的利潤超過總利潤的三分之一,甚至有的年份將近一半利潤是假的。2017年開始造假主要還是為了圈錢,因為2019年的定增申報文件涉及的財務數據期限為2014年至2017年。2020年發可轉債的申報文件涉及財務數據期限為2016年至2019年6月。2020年定增申報文件涉及的財務數據期限為2017年至2020年9月,所以不得不連續造假啊。

在A股財務造假者通常是IPO前財務造假,要麼就是上市之後故事講不下去了財務造假,當然也有為了再融資造假的。通常他們造假撈一筆就收手,像楊保田父子這樣,連續六年財務造假,三次欺詐發行,還是第一例。他們六年累計虛增營收近10億元,造大堆的假,只為了能夠從股市中圈更多的錢,如果最後一次不是撤回了,他們三次將募集11.93億。

紅相股份的實際控制人顯示是楊保田的兒子楊成。可是在欺詐發行的2019年,楊保田說要套現一筆錢優化個人資產結構,當年3月1日套現了2.56億元。楊成當年9月6日前套現了1.3億。楊保田另一個兒子也想套現一筆。到了當年11月23日,楊保田又想套現,直到2020年4月29日提前終止減持計畫,楊保田第二次套現7400萬,兩個兒子跟著套現。

2020年11月10日,楊保田父子三人再度披露減持計畫,到2021年5月10日,楊保田父子頂格套現8600萬。2021年6月23日,楊保田第四輪減持計畫又來了,父子三人想套現不超過9%的股權,到2021年12月29日,楊保田套現9600萬。楊氏父子不到3年時間裏,累計套現差不多6.42億元。財務造假除了圈錢,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目的是掩護他們套現。

造假了6年,終於現形了。

證監局的處罰顯示,紅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欺詐發行股票等多項行為,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於2513萬元的罰款,包括財務總監、董秘在內的9名高管合計罰款4043萬。楊成作為紅相股份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被終身禁止進入市場,不得擔任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不在處罰之列。

紅相股份現在ST了,可是公司公告判斷本次處罰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觸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情形,亦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0條第五款的第1、2、3項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隨即發關注函: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完整,沒有虛假,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

紅相股份造假6年,金額將近10億,不惡劣,不巨大麼?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紅相股份相關責任人的行為很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目前的罰款與公司及責任人獲利不成正比。證監會首席檢察官李明曾說過,要對違法犯罪者進行行政、民事、刑事三合一,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很顯然,從刑事角度,紅相股份造假案難以逃脫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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