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光刻機製造商艾司摩爾ASML。(圖片來源:EMMANUEL DUNAND/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7月17日訊】中美科技戰進入深水區,繼推動美日韓臺晶元聯盟之後,美國再推動荷蘭限制光刻機(曝光機)製造商艾司摩爾(ASML)向中國出口最高端的光刻機。經過中美歐荷的一輪拉鋸,荷蘭終於宣布,限制對中國出口。
總部位於荷蘭的ASML是世界上生產DUV(深度紫外光刻技術)光刻機的優勢廠商,是生產EUV(極度紫外光刻技術)光刻機的唯一廠商。目前只有EUV光刻機能量產製造10納米以內的晶元。中國要在量產自製高端晶元上取得突破,就必須有EUV光刻機。ASML對中國禁止出口,就意味著中國無法在短期內獲得量產高端晶元的能力。
中國要自己開發EUV光刻機,也絕不容易。很多技術,儘管能用錢買到(比如獲得授權、購買知識產權、甚至購買公司),但不是說投入同樣多的錢,就能自己開發出來。這不但需要金錢、資金、其他科技配合,技術積累,還需要聰明的頭腦,以及霎那間的靈感。
美中之間的科技大戰如火如荼,再說什麼希望不要科技戰,已沒有意義。然而,這並不等於,科技戰中沒有「正義性」。如何詮釋科技戰的整體,如何詮釋科技戰中的每個具體事例,即科技戰中的「正義性」問題,在爭取同盟和爭取輿論上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有關ASML的「禁售令」這件事,烏凌翔博士在上報的撰文《烏凌翔:中國要多久才能掙脫被掐住的「光刻機脖子」》,把限制的內容和影響說得很清楚。
烏博士專攻半導體產業經濟問題,文章內容當然很好。然而,文章論述的基調,詮釋的方法,並沒有涉及一個關鍵問題。
很多人認為,美國禁止自己國家的公司向中國出口高科技產品是一回事,現在美國禁止第三方國家(荷蘭)的公司,向中國出口高科技產品,又是另一回事。
前者的話,雖然不理想,但可以理解。因為中國從來都是禁止出口高科技的。在大國科技戰中,互相禁止不成問題。但是後者,美國憑什麼不讓荷蘭公司賣產品?這不是「長臂管轄」,「全球堵截打壓中國」嗎?實屬蠻不講理。
正因這種邏輯,才有那些認為美國不合法、不合理地用政治手段「掐中國脖子」,「打壓中國科技產業」,「阻止中國崛起」的說法。
筆者認為,在烏博士文章的基礎上,值得補充幾句,把問題的核心說清楚。
討論到漩渦的焦點,ASML的拳頭產品EUV光刻機時,或許很多人都不由自主地產生疑問:荷蘭只是一個小國,科技發展的資金有限,人才也不見得那麼豐富,為什麼會擁有世界首屈一指的高端光刻機企業,能唯一生產出最高級別的光刻機?
這當然有荷蘭傳統科技強企飛利浦公司和較新興的ASM公司的技術積累(ASML最初是飛利浦和ASM的合作投資項目,後來獨立出來),以及ASML在工業整合上的經驗。但最重要的是,在某種意義上,ASML也只是一個「集成商」。
在烏博士的文章中也提到,要造出EUV需要用「100,000個零件,來自美國、英國、西歐、日本等主要幾個區域或國家的5,000家供應商」。
但烏博士沒有提到的是,EUV光刻機的最核心技術EUV,其實不是ASML自己的技術,而是來自美國,是美國「授權」ASML生產EUV光刻機。
EUV光刻技術曾經認為是不可能的。日本公司如佳能(Canon)、尼康(Nikon)等都陸續放棄了研究。然而在1990年初期,美國能源部資助的幾個美國國家級的實驗室,研究EUV光刻技術,終於取得重大突破。美國政府和Intel等一堆美國公司一道,成立了一個EUV LLC聯盟,奠定了EUV光刻技術的基礎。在美國的科研機制下,由國會撥款的研究成果知識產權屬於美國政府,但美國政府自己不能生產盈利,所以必須把這些成果向公司授權生產,授權必須得到國會和政府認可。而ASML就是當年向美國政府申請授權的公司之一,另外一家獲得授權的公司是美國的SVG。但是後來,ASML又收購了SVG。於是ASML就成為唯一獲得授權生產EUV光刻機的公司。
攻克EUV光刻技術難題的是美國研究人員,無論研究和公司都獲得美國能源部的巨額投資。在能嘗試產業化的階段之前,已對基礎科技進行長期研究,也進行了很多「試錯」。ASML是在此之後和很多美歐公司合作,共同推進EUV的產業化。EUV光刻機中還有另一項必不可少的技術——反射鏡系統則主要來自德國。光源技術則來源於ASML收購的一家美國公司,自動工控技術則來自ASML收購的另一家美國公司。ASML的長處在於能把這些核心技術和關鍵配件都整合在一起,自己當然也真金白銀地並購了那些擁有關鍵技術的公司,最後才生產出成為可工業實用的超級機器。
這當然沒有貶低ASML的原創知識產權和研發收購中投入的巨量資源。但可以想像,如果沒有EUV的基礎原理,如果美國政府沒有授權ASML生產;如果美國政府不批准一家外國公司去整合這些源於美國的重要科技,如果美國政府不允許ASML收購SVG和另外兩家美國公司,那麼ASML還可能造出EUV光刻機嗎?
那麼,既然最核心的EUV技術是美國發明的,為什麼要給一間荷蘭公司去做整合?
我們換個情景:如果是中國科學家或公司發明瞭這項技術,會給一個日本或韓國公司去做整合嗎?恐怕無法想像。
那麼,美國為什麼這麼信任荷蘭,會讓荷蘭的公司去產業化美國的高科技?
荷蘭一直是美國的盟友,美荷關係很好,美國信任荷蘭。這當然是個重要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在美荷合作開發當年的時代背景。
雙方合作的1999年,是全球化的極盛時代,也是「科技民族主義」最薄弱的時代。在當時的眼光看來,「地球是平的」,全球人類的利益是一致的,全球知識應該共享。網際網路剛好也在這時間興起,而早期的網際網路文化特徵就是倡導「免費共享」。在這種理論下,美國對「科技轉移」極度寬容。讓人甚至錯覺,「科技轉移」彷彿是天經地義的。
與「地球是平的」相關的另一個思維是自由主義經濟下的「交換令利益最大化」理論。即不同公司各有所長,讓不論國籍的各個公司發揮自己的長處,做最擅長的事,資源配置才能最大化,才能帶來全球更好更快地進步。
與之相關的再一個思維是「外國公司的國民化待遇」。即不同國籍的公司,在世貿規則下,應該一視同仁。美國的貿易和投資市場一早對世界各國高度開放。外國公司既可以和美國公司合作,也可以購買美國公司。
於是在全球化下,美國會認為,荷蘭公司和美國公司一樣,應一視同仁。只要技術專利問題得到解決,無論是一間美國公司作為整合商,還是一間荷蘭公司作為整合商,都是一樣的。既然ASML公司造整合能造得更好,那麼為什麼不讓ASML做呢?
當時美國反感的,反而是行業壟斷,美國政府對「自己人」下手最狠。一個著名的案例事AT&T被拆分。當時美國通訊企業AT&T做得很大,不但實質性壟斷整個美國的電話市場,而且硬體和服務一起做,「肥水不流外人田」。美國司法部於是控告其壟斷,把AT&T進行「雙重拆分」,一個是垂直拆分,AT&T不能既做硬體(通訊器材)又做服務(電信服務),一個是水平拆分,AT&T的全國電信服務必須按地域分割為七塊。
現在全球電信設備幾乎被華為、易立信和諾基亞壟斷。華為除了獲得中國政府的直接支持外,中國國營的電信服務商保證了華為的份額和盈利,為華為穩定了「大後方」。大樹好乘涼,這是華為急速冒升的秘訣之一。
美國的硬體公司,就沒有得到這樣待遇了。經過「雙重拆分」,AT&T的硬體業務被剝離。而分拆出來的硬體公司、通訊設備的整合商朗訊,沒有「大樹好乘涼」,更沒有政府的力挺。於是在外國公司競爭下落敗,先被法國公司阿爾卡特收購,而阿爾卡特—朗訊再被諾基亞收購。於是美國電信設備就徹底消失了。這種大事,在當時使用全球化思維美國政府看來,卻沒有感覺有什麼不妥。
由此可見,ASML之所以擁有唯一生產EUV光刻機的能力,正是得益於當時美國對科技轉移寬容,對全球化、自由經濟、以及對外國公司能獲得國民化待遇等理念的堅持。
到了2017年之後,美中科技戰開打,「科技民族主義」被重新提起,以上邏輯就不可能重現了。
瞭解過這點,我們可以重新審視ASML的出口禁令。美國現在阻止ASML出口機器給中國,過程中固然施加了政治壓力,或者好聽點說是政治遊說,但歸根到底,還是核心技術都來自美國。在EUV光刻機上,美國擁有足夠百分比的美屬知識產權,足以合法地把出口限制擴展到ASML所整合的整機上。萬一ASML不答應禁止出口,那麼美國可以頒令取消授權,同時禁止其生產利用美國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而ASML是不可能找到替代的。如果是次要的部件,ASML或許可以找到替代,但核心技術怎麼可以輕易被替代?於是ASML除了遵守之外,別無他法。
換言之,美國看似禁止荷蘭輸出科技,但實際上,還是美國限制「自己的技術」科技轉移到中國。這和美國禁止自己的高科技產品出口中國,本質上分別不大。
於是,問題關鍵,就從「美國對荷蘭施壓對不對」,轉移到「科技民族主義」對不對上。這當然沒有標準答案。可以對,可以不對。但無論對不對,與一切問題一樣,筆者堅持「用一把尺」去衡量,不能雙重標準。如果一個國家自己都是「科技民族主義」的實踐者,那麼,它有什麼立場,去指責其他國家的「科技民族主義」?
正如上面的假設性問題,如果中國發明瞭極紫光刻技術,那麼它會把它交給尼康去集成嗎?這些年在中國宣傳中有很多「黑科技」(比如「量子糾纏」),但中國把這些要產業化的高級貨會選擇一間外國公司作為集成商合作產業化嗎?在把量子計算機方面,美國的IBM的集成技術是最好的,那麼中國的「量子糾纏」科技,會不會合作由IBM去造原型機?
来源:《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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