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貪官獲刑12年 謊稱女兒為棄嬰騙捐款(圖)


江西一貪官謊稱親生女兒是孤兒,騙17萬慈善捐款。(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江西一貪官謊稱親生女兒是孤兒,騙17萬慈善捐款。(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2年7月3日訊】江西省貪官劉偉民日前被判有期徒刑12年。劉偉民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是稱謊自己的女兒是孤兒,並以其女兒名義撰寫求助信,騙取慈善機構捐款

江西《信息日報》報導,6月30日,共青團贛州市委學少部原副部長劉偉民貪污、受賄、詐騙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劉偉民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4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間,劉偉民利用職務便利將22.697萬元青商會會費或贊助費非法佔為己有。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職務便利收取「贛州市十大傑出青年」相關參選人員向團市委捐贈的贊助費,將10.8萬元贊助費非法佔為己有。

2018年8月,劉偉民以其女兒名義撰寫了一篇求助信,自稱其女兒系孤兒、養父母家庭困難、學習成績優異等內容,將求助信大量投寄給個人及慈善機構。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劉偉民共騙取了相關人員、公司及慈善機構捐贈款共計人民幣172965元,用於支付其女兒大學學費及日常生活開支。

法院稱,劉偉民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而且還有詐騙罪。詐騙罪就是指其虛構女兒是棄嬰的事實,以虛假的身世博取同情,並獲得捐贈,騙取他人財物。法院對其數罪並罰,作出上述判決。

劉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贛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2021年7月接受調查。

在中共公開的落馬官員中,被指控的罪名通常包括貪污、受賄、包養情婦、利用職務及影響力謀取各種非法利益等。但像王建新這種謊稱女兒為棄嬰騙取捐款的案例,尚屬罕見。



責任編輯: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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