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暴大抗爭」上衣囚20個月 醫科生上訴(圖)

發表:2022-05-2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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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印有「暴大抗爭」的黑色上衣。(圖片來源: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FB截圖)
圖為印有「暴大抗爭」的黑色上衣。(圖片來源: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FB截圖)

【看中國2022年5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香港進入嚴刑峻法的年代,任何人持與政府不同立場都有機會遭受鐵拳。去年10月,一位香港中文大學醫科生僅因為身穿印有「暴大抗爭」的上衣,就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重囚20個月。本月23日,已服刑逾7個月當事人申請上訴,上訴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有評論人士指,目前政治凌駕一切,法庭已無公義可言。

在2019年12月24日反送中期間,時值平安夜,有網民號召在元朗一商場內舉行和平抗爭活動。23歲的中文大學醫科生張家齊,身穿印有「暴大抗爭」的上衣在商場內舉機拍攝,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裁判官陳炳宙裁定入獄20個月。(編註:反送中期間有親共報章將中文大學貶稱為暴大,意為「暴徒大學」,不過該稱呼反而得到中大學生的認可,以此表達對抗爭的支持。)

香港《獨立媒體》報導,上訴庭展示涉案片段,當時商場內有人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原本正準備離開的警員,突然折返並制服拘捕張家齊。片段顯示張被捕前一直舉起手機拍攝,曾逗留現場兩分半鐘。

張的律師辯護指,張家齊被捕前獨自站着,沒有與身邊任何人溝通,看到警察時亦有退後,僅舉機拍攝。他雖攜有頭盔和防毒面罩等裝備,但沒有拿出來使用,也無任何證據顯示他有叫口號及有任何積極參與和鼓勵非法集結的行為,不能在毫無證據下推論他有參與非法集結。

不過法官陳仲衡不接納辯方律師的看法,認為若張無心參與示威,就不會有這樣的裝扮。

控方表示,張家齊的裝扮屬示威者常見裝扮,而且張看見一大群人聚集大聲辱罵警察,甚至警察推進仍不離開,絕非純粹路過、守法的普通市民。加上其身上衣物印有「暴大抗爭 Major in revolution Rioters University」,明顯「自稱暴徒」,反映張家齊當時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

判刑方面,張家齊的律師認為判監20個月是「嚴重地過重」。他引述早前案例指,一名示威者搬水馬等雜物堵塞主要公路,又縱火焚燒燈柱終判監12個月的非法集結案例,而本案當事人張家齊沒有任何動作,不足以用21個月為量刑起點。

律政司則回應,商場屬密閉空間,其時警民衝突風險一觸即發,暴力發生的機會非常高,非法集結刑期最高3年,考慮過本案所有因素,20個月監禁「可說是嚴厲,但非明顯過重」。

張家齊於去年10月6日被原審裁判官陳炳宙判囚20個月,現已服刑逾7個月,上訴方透露其刑期預計於11月15日完成。上訴庭法官陳仲衡指,考慮到張正在服刑,會盡快頒下判案書,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對於張家齊因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判囚20個月,一名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對《看中國》表示,香港現在已沒有法治,這是大前提,而早前普通法的思維,目前已不再適用。在此大前提之下,法官重判也屬預料之中。

他表示,判斷某人是否犯法,通常需要人證、物證俱在,所謂環境證供。按照法律,張的確有機會被指參與非法集結。不過他又指,《基本法》賦予香港人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但政府一直以《公安條例》來限制港人的集會。而集會和《公安條例》本身互為衝突,通常來說人權應高於一切。另外,針對非法集結的法例本意是起訴真暴亂分子,不過該法例被政府濫用來打擊異議人士。

他續指,一般來說法官會以多年的法律和案件基礎來做出公正和公義的判決。但目前政治因素決定一切,法庭已經再無公義可言。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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