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安廳國保原總隊長王小平與兒子同庭受審(圖)


2016年3月一審開庭,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右)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圖片來源:網路)
2016年3月一審開庭,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右)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7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日前寧夏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原總隊長王小平受賄案一審開庭,和他一起受審的還有其子王鵬飛。父子兩人被指控分別受賄468萬和30萬人民幣。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中院27日消息:7月26日,該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原總隊長王小平(副廳級)受賄、王鵬飛(王小平長子)受賄一案。

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王小平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468.84萬元。同時,王小平非法收受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吳建華、馬榮富的財物,為其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王鵬飛通過其父王小平職務上的影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0萬元,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王小平、王鵬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王小平1963年4月出生,寧夏固原人,1985年從寧夏警察學校公安專業畢業後,就一直在公安系統任職。早年任職於固原縣公安局、西吉縣公安局、固原市公安局等單位,2006年任涇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2008年,王小平調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次年7月任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兩個月後任局長。2014年,他再次到地方任職,任吳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2019年1月任自治區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

2019年6月,據寧夏區紀委監委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王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0年1月,王小平被雙開,通報稱,王小平對抗審查;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兒子在工程招投標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

貪官父子、夫妻,以及貪官和情婦同時站在同一個法庭上接受審判,這樣的場景屢見不鮮。

2018年12月,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一審宣判,死緩、終身監禁。根據法院判決,楊成林犯三罪,即受賄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額超6億。

值得一提的是,楊成林在2014年6月就被檢方立案偵查,2016年3月一審開庭,當時他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

據陸媒披露,楊成林曾為情婦張婷在北京、內蒙古買房,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買200萬元的保險;為給兒子楊海裝修美國的房屋,楊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萬元。

楊成林還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曾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其間購買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製品,回國後卻要求下屬從單位報銷。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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