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對話紀錄被當控方證據 黃之鋒砲轟港警侵害隱私(圖)

發表:2019-12-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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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日收到來自控方的證據,裡頭有多份他的手機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黃卻憤怒表示,他從未收到來自控方或者港警查閱手機的通知。資料照。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日收到來自控方的證據,裡頭有多份他的手機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黃卻憤怒表示,他從未收到來自控方或者港警查閱手機的通知。資料照。(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攝影圖)

【看中國2019年12月20日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8月30日因反送中活動被捕與起訴,18日收到來自控方的證據,裡頭有多份他的手機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黃表示,他從未收到來自控方或者港警查閱手機的通知,他對於這樣侵害隱私的做法感到相當憤怒,也呼籲其他示威者要留意個資安全。

黃之鋒19日在臉書發文,指稱被捕時所使用的iPhoneXR被港警當作證物,在被捕期間,從未向港警提供手機密碼,對方亦從來沒有向他索取密碼。然而,在18日黃昏(距離開庭前大約20小時),卻收到控方提供的證據列表當中,包括4份「黃之鋒手機訊息記錄」,2份為Whatsapp對話,2份為Telegram對話。

另外,截至19日開庭聆訊以前,黃之鋒都沒有收到控方通知,或港警查閱手機內容的手令,他對於這種侵害隱私的做法感到十分憤怒。

黃之鋒表示,從控方提交的證據可觀察到,港警甚至能得知個別訊息是從軟體的手機版本或者電腦版本發出,這並非一般用戶介面可以做到。

黃之鋒強調,目前香港法令《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並未能管制港府或限制港警竊取市民個人資料,因此,即使港警採用了侵害隱私,甚至非法途徑取得通訊紀錄,在法律上也無法阻止港警的濫權行為。

黃之鋒亦在文末嚴正呼籲,要示威者們多加注意個資安全。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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