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非台獨」?林心如怒告網友判決出爐(組圖)


中國一名網友因先前在微博發文指藝人林心如台獨」而被告,近日北京法院一審結果出爐,判該名網友須賠林心如人民幣6萬元(約合新台幣25萬元),林心如也成為首位北京法定非台獨分子。

43歲的林心如入行娛樂圈26年,憑著瓊瑤系列的電視劇《還珠格格》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女星。2016年7月閃嫁霍建華後,不久生下女兒「小海豚」,身形依舊纖細,但人紅是非多,婚後的她飽受酸民言語攻擊,甚至還被指是「台獨人士」,她火大提出告訴,近來判決結果出爐。

據悉,這名在微博使用化名「月白色的三蘇」的黃姓網友在2016年至2017年間,持續在微博上公開發布上百則人身攻擊林心如的貼文,林心如長期被黃姓網友辱罵「蛇蠍」、「不要臉」、「台獨女去死!」忍無可忍之下,林心如委託律師事務所對該名網友提出告訴。

代表林心如提出上訴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近日在其官方微博發表「案件播報」表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姓網友的文章內容具謾罵及發洩性質,並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已超出在網路平台公開表達意見的正常範圍。

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黃姓網友的行為,明顯出現主觀過錯,需在判令生效後的15天內,在《人民法院報》發表道歉聲明,並賠償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6萬(約台幣26萬),且要求黃姓網友須在判決生效後10天內給付。

判決結果出爐後,林心如工作室官方微博於4日晚間轉發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張貼的「案件播報」公告,並強調「互聯網和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這是首宗台灣藝人被中國網友指控「台獨」後,提告獲法院判賠的消息,林心如因此事件,意外成為首位由北京認定的「法定非台獨人士」。

據了解,這並非林心如第一次對網友提告,當年因為爆料稱「王菲、謝霆鋒分手」沒說準要吃屎而聲名大噪的名嘴宋祖德,也因他先前爆料稱霍建華林心如「沒領結婚證、只能算非法同居」引來小倆口對他以「名譽權糾紛」告上法院。

「吃屎名嘴」宋祖德在2017年的一則發文中,以「霍建華與林心如竟然沒有領結婚證」為題,影射霍建華林心如「沒有正式領證的婚姻,只能算非法同居,婚禮再隆重也代替不了合法的登記」,引發網友熱議。

隨後霍建華與林心如透過工作室發表聲明澄清,兩人早在2016年依法完成結婚手續,小倆口並對宋祖德以「名譽權糾紛」告上法院。

在一審敗訴期間,宋祖德雖然已刪文道歉,態度改為軟化:「本人微博所寫霍建華林心如未領結婚證,表達方式不太嚴謹,向霍老師林老師致歉,特此申明」。卻不滿判決結果,聲稱林心如與霍建華屬於公眾人物,應要接受公評,以此堅稱自己無侵害他們的名譽權,決定再向法院上訴。

今年年初,二審判決結果出爐,維持原判,霍建華與林心如獲得勝訴,且依照判決結果,宋祖德需公開對兩位當事人公開道歉,並賠償林心如與霍建華夫妻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且不得再上訴。



責任編輯: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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