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中國特色選舉下賄選大案 遼寧前高官劉強獲刑12年(圖)


捲入賄選大案的遼寧前副省長劉強。
捲入賄選大案的遼寧前副省長劉強。(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4月9日訊】中共官方4月9日通報,遼寧省前副省長劉強因受賄、破壞選舉,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有民主選舉的中共治下,劉強捲入的遼寧拉票賄選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的重大賄選案件。

據通報,2000年至2017年,劉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市長、中共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等,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63萬餘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為當選遼寧省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進行拉票賄選。

劉強被以受賄罪、破壞選舉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劉強是中共十九大後落馬的遼寧「首虎」。

今年1月,中共《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文章談到遼寧前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的內幕。

文章說,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劉強曾是中共確定的「結構性人選」,但被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通過拉票賄選給差額掉了,最後蘇宏章躋身省委常委,劉強落選。當時遼寧官場很多人都知道此事。

遼寧當地一位人士說:「當時很多人收到簡訊——蘇上劉下。」從這點上看,似乎劉強是「受害者」,實際上劉強也是拉票賄選的「參與者」。

劉強在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安排撫順市委班子多名成員及相關高層為其活動拉票,從某國企等單位索要款物折合數百萬元人民幣用於拉票賄選。

而劉強落選後,把原因歸結為蘇宏章拉票、王珉放水上,2012年為當上副省長後再次進行拉票賄選。

遼寧拉票賄選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的重大案件。參與的遼寧高層包括遼寧省委前書記王珉、前省委常委蘇宏章、省人大前副主任王陽、鄭玉焯、李文科以及劉強等人。



責任編輯: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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