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場所負責人遭管控:出市一天需申請(圖)


宗教場所遭到管控
遼寧省丹東市宗教事務局實施《丹東市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有關工作管理制度》(資料圖片:自由亞洲電台)

【看中國2019年3月25日訊】近日,《寒冬》獲取遼寧省丹東市宗教事務局於2018年5月下發的文件,文件規定,除對宗教活動場所資金、重大事項報告、教職人員的學習、考核事宜作出嚴格規定外,對宗教負責人開始實施「外出請銷假制度」。

所謂的「外出請銷假制度」規定,就是如果宗教團體或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離市外出1天以上,需提前3天向市宗教局業務科「請假」,無論因公或因私外出,都必須獲批准後才可外出,請假申請必須寫明事由、時間、地點、指定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聯絡方式等;外出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如行程有變,須及時提交補充報告;返回後,須及時向宗教業務主管部門彙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

文件還規定,官方教職人員每年都要接受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依法管理內部事務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宗教教職人員每年不得少於兩次集中「學習」,學習內容包括黨的方針政策等。

類似政策也在遼寧省瀋陽市落實。

據瀋陽市一處三自教會負責人透露,去年5月,該市公安局、宗教局、國保支隊聯合召開會議,會議要求各官方教會執事、法人代表、教會負責人外出需向宗教局請假,沒有批准跨省旅遊、探親都不行,更不允許出國。

一位三自教堂牧師表示,以前只是針對異地講道或到港澳台、出國才需經過宗教主管部門批准。

一些其他省份的官方教會教職人員也反映,有教職人員去管轄範圍內的鄉鎮也會遭到抓捕,。

私自外出遭到的處罰更為嚴厲,以前出現此類情況,教職人員會被宗教局叫走談話,現在他們則面臨被撤職,甚至關閉教堂。

2018年6月,安徽省宣城市旌德縣一名三自教會講道人,因到湖北參加培靈會,遭到本地宗教局官員訓話,並聲稱給她半年時間,如果發現她「不聽話」,就關閉其所在的三自教堂。此後,每月都有宗教局、派出所人員到該教堂巡視。



責任編輯: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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