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公安原局長夏新平獲刑16年


【看中國2018年4月27日訊】江蘇無錫市中級法院於4月26日公開宣判,江蘇省鎮江市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局長夏新平因犯「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夏新平也曾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多年,與去年落馬的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610辦原主任倪興余曾是搭檔。

據「江蘇高院」微信公號4月26日消息,當天無錫市中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夏新平利用擔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工程承接、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100萬多元。

另2007年至2014年間,夏新平利用擔任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擅自決定並指令下屬單位挪用6750萬元公款;採取虛報等方式貪污公款30多萬元;為個人目的,指使下屬公安分局違反法定程序,對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現年64歲的夏新平主要在揚州市公安局和鎮江市公安局任職,與去年落馬的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倪興余共事多年。夏新平1998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先後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倪興余任該市公安局副局長,後兼任市委610辦公室主任。

2003年11月,夏新平調任江蘇省鎮江市,任市公安局局長兼黨委書記,並先後兼任市長助理、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2014年6月起只任鎮江市政協副主席;2015年7月落馬。

值得一提的是,夏新平在江澤民的老家揚州任職期間,與江的心腹、被稱為揚州「大管家」的南京市前市長季建業存在交集。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季建業歷任揚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5年4月,季建業以「受賄罪」獲刑15年。



責任編輯: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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