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學者若申請中國國家型基金 陸委會將調查相關事證(圖)

發表:2018-03-1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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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學者若申請中國國家型基金陸委會將調查相關事證
對於臺灣學者申請中國的國家型基金,陸委會表示,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陸委會及有關機關將積極調查相關事證。(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18年3月12日訊】中國祭出惠臺措施,對於是否會有臺灣學者申請中國國家型基金?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立法院表示,會加強提醒學者們避免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免因為不瞭解而觸法。

陸委會進一步補充,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臺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成員,第90條亦有相應處罰。有關臺灣教師依中方相關研發計畫申請基金,倘涉及前揭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職務者,陸委會及有關機關將積極調查相關事證,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權利,以釐清個案事實並為適當處置,惟仍應視其具體行為態樣而定。

陸委會指出,政府相關部會已持續密注後續發展,並審慎評估對我相關產業及人才的可能影響。
 



来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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