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反腐 小情人到案3天供出南陽副市長


【看中國2018年2月9日訊】近日,河南南陽原副市長和學民的情人王小紅,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獲刑3年、緩刑5年。官方信息披露,王小紅被檢方傳喚後3天即供出與和學民的共同受賄事實,12天後和學民落馬。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2月8日報導,去年12月25日王小紅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獲刑3年、緩刑5年。王小紅涉兩起案件,涉案金額均為100萬,行賄人為同一人。

而這兩起案件均與其情夫和學民有關。和學民出生於1963年5月,王小紅出生於1981年,二人相差18歲。和學民曾任團臨潁縣委書記、舞陽縣縣長、唐河縣縣委書記等職,2012年8月任南陽副市長(副廳級)。

據判決書,2013年6月,南陽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地被徵用。為置換一塊位置好、面積大的地塊,該公司總經理崔某通過其他人請求王小紅與和學民幫忙。2013年11月30日,崔某委託他人給王小紅轉賬100萬元,作為加快辦好此事的跑事費用。

第二起是,2014年黃曆新年前一天上午,王小紅與和學民共謀,由和學民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請託人崔某現金100萬元。

法院認為,王小紅分別在第一起、第二起案中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受賄罪。

據報導,2017年3月15日,王小紅被檢方傳喚到案,3月18日出具書面材料證實共同受賄100萬。3月30日,和學民被宣布落馬。最終,這名出生於1981年2月的女子被認定為自首,且對調查和學民案起到了關鍵作用,故而依法獲得減輕處罰。

中共各級官員從上到下荒淫無度,包養情婦、育有私生子女,已是常態。中共十八大之後,官方通報的省部級落馬官員中,大多有「與他人通姦」的行為。

權色交易,實在不是牢不可破的堅固堡壘,情人突然「反水」,會讓某些官員轟然落馬、丟官罷爵。原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原安徽省宣城市委副書記楊楓、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等,都是被情人拉下馬的「典範」。



責任編輯: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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