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10月14日訊】隨著江澤民集團的日益土崩瓦解,中國的形勢正在大變,這是關乎每一個人生命安危的大事,不可不察。
一、看清形勢的變化,抓住難得的自救機會
1、打開你的手機在百度裡打上這幾個字:中國政府認定的14種邪教。搜一下看看,裡面沒有法輪功,這是習近平政府在2014年6月2日在《法制晚報》上重申的,公開否定了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誣蔑,亮明瞭對法輪功的立場。
2、再在百度裡打這上幾個字:冤假錯案要從制度上反思。搜一下看看,這是今年7月20日發布的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於今年7月18-19日在長春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的講話。孟說:「針對歷史上的冤假錯案,在依法糾正的同時,要從制度上反思原因,避免重蹈覆轍。」當今中國的冤假錯案,最大的一個就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長春是法輪功的發源地,1999年7月20日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開始日。孟建柱這個時間、地點喊出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向是很明確的。
3、據今年9月2日明慧網的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今年8月末踢開中央610辦公室直接下發了一份內部文件,要求傳達到鄉鎮。文件說:由於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正對待,造成了一系列問題,要在今後逐步予以解脫,等等。說明中共體制內明真相的正義力量在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惡集團的較量中奪取了對法輪功問題的主導權,並以這種形式向各級政府釋放為法輪功平反的信號,同時也釋放出了讓各級官員在法輪功問題上站隊的明確信息。
但這只是中共體制內明真相的正義力量的正義行為,不是共產黨開始變好了,共產黨的本質就是反人類,反社會的。它是殘害人民的劊子手,劊子手想殺人的時候就殺,說殺錯了要給被殺的人解脫就解脫,一切都由劊子手說了算,那還有天理嗎。作惡、殺人、迫害正信必遭天譴,法律制裁,這是天理。現在中央610辦公室已開始失去了對法輪功問題的主導權,意味著對法輪功的迫害就要結束了。
二、中共的新當權者們看清形勢了
今天三退自救大潮席捲全球,已有超過2億5千萬人以真名或化名聲明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有二十萬多萬人實名向兩高控告了江澤民,有一百多萬亞洲民眾簽名聯署舉報了江澤民,天滅中共已成為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這一點中共的新當權者們也清醒的認識到了,甚至拋棄中共來自保。不信請看:
1、2012年11月十八大報告提出的二十四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沒有黨。這從社會價值取向上把黨排除在了社會核心價值之外,沒啥價值了。
2、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公務員向憲法宣誓的七十個字的誓詞中沒有黨。這從法律上規定了公務員只需要忠於憲法,忠於國家,忠於人民,而不需要忠於黨。
3、2015年10月21日新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明確提出「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直接提出來解散黨組織,這在過去是從來沒有過的事,這為那一天宣布解散共產黨提供了制度準備。
解體中共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三、別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罪惡的替罪羊
這幾年中共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終身負責、終身問責的規定,比如:
1、2013年8月13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臺《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是明確的告訴公檢法司人員,將要進行的清算不是只對高層的清算,而且還包括最基層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員都在清算範圍之內,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2、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辦發〔2015〕23號),「第一條,法院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得執行任何組織、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第八條,第五款,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第九條,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規定明顯是為追究610辦公室操控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公檢法司部門)迫害法輪功及阻撓、迫害公民依法控告(舉報)江澤民,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惡行為而量身定制的。
3、2016年3月1日公安部重新修訂並印發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公安部令第138號),取消了1999年6月11日開始實施的原規定第十四條中「執行上級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責任」的條款。這意味著警察以執行上級命令為藉口,企圖逃避這些年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責的幻想破滅了,每一個犯下迫害法輪功罪惡行為的警察,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4、2016年7月8日實施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此外,《公務員法》被重申。因為其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逃避懲罰的後路。
法輪功學員至今只控告了江澤民而沒有控告其他參與迫害他們的人,因為法輪功學員認為這些人是受江澤民欺騙、脅迫才被邪惡利用的,也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罪惡的受害者和犧牲品,一旦明白了真相,就不會為了江澤民而毀自己與天理、正義、法律、良知對著干了。暫時不控告他們就是為了給他們瞭解真相的機會。
中共在它瘋狂的時候,威逼利誘公務員(尤其是公檢法司人員)為它們作惡,在它走投無路的時候,就把大小繩都準備好了要拿他們當替罪羊。
這幾年來抓的周永康、令計畫、郭伯雄、徐才厚、薄熙來、李東生等等江澤民集團的骨幹成員,表面上看是因為腐敗原因被拿下的,而實質原因是他們是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罪惡的替罪羊。
如果誰到現在還沒看清眼前的形勢,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那看看前車之鑒就知道會是什麼下場了。
来源:華夏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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