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已限號,結婚須謹慎(圖)

作者:王海濤 發表:2016-09-0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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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人為買房離婚(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9月05日訊】2016年8月29日,上海市某婚姻登記中心貼出的一則告示顯示:近期辦理離婚登記的人較多,超出了接待量,該中心啟動了應急方案。

在這個應急方案裡,每週一,只發50個離婚的「號」。於是,民間對這個方案的解讀是,「結婚須謹慎,離婚已限號」。

什麼原因導致離婚量大增呢?傳言上海將出臺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政策可能會與個人的婚姻狀況有關。我今天上班路上聽新聞的時候得知,上海官方已經否認了這一傳言。

婚姻狀況與房產政策捆綁並非什麼新鮮事。在北京,樓市的調控政策就與婚姻狀況有關。前一段,我的一個同事,為了買「學區房」就辦了離婚手續。根據政策,如果她是單身,買二套房可以節省數十萬。

在數十萬元面前,那張結婚證一錢不值。

然後,今天上午我看到一個朋友在朋友圈寫的一段話——

「多年以後,當我們回望今天這個頻頻製造結婚、製造離婚的荒誕市場時,會是怎樣的心情?不知敬畏,不知其可,沒有底線,沒有未來。」

夫妻「劃清界限」從而保全或獲得某種利益這種事情,在數十年前的某個特殊年代就曾流行過——多年之後,很多人認為那是一個「變態」的時代。

說到「變態」,不能不提及最近的一個新聞。

2016年8月27日,28年未破的甘肅白銀變態連環殺人案告破,嫌犯高承勇被抓,這個52歲的男人,多了一個標籤:變態殺手。

看媒體所披露的故事,我想到了一部印象極為深刻的電影,片名叫《公民X》。HBO在20年前拍攝的一個前蘇聯的故事。

電影裡的那個變態男,首先是遇到了挫折——夫妻性生活有障礙。但他在將無辜女性推倒並拿出尖刀連續捅刺的時候,可以獲得高潮。這個十惡不赦的變態,作案多年,虐殺了52個女性。

直到蘇聯解體之後,案件才得以告破;此前很多年裡,官方不可謂不努力,動用的警力巨大,但是,凶手近在咫尺,案件遲遲未破。這既與技術條件有關,也與蘇聯當年隱藏著某種「變態基因」的體制有關。

在這個體制之下——

先是不承認。比如,領導先是不承認蘇聯存在變態連環殺手。社會主義國家怎麼會有這種人和這種事情呢?只有沒落腐朽頹廢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才會有這樣的變態。

然後是欺騙。比如,為了表現警方不是飯桶,先是抓了一個替罪羊,刑訊逼供。然而,後來又有人被虐殺,欺騙難以為繼。

然後是不接受。比如,已經抓到那個犯罪嫌疑人,那人就要招認了,但領導發現他是黨員——黨員怎麼能是變態殺手呢?如果真是他,太影響黨的形象,於是不相信他是凶手,就把他放了。

總之,這個電影不僅是在描寫一個變態殺手,更是在描寫一個變態的制度在事實上包庇了變態殺手。

這個電影據說是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但我還是覺得美國的HBO有黑蘇聯的「社會主義」的嫌疑。可是,我們又無法否認,當年蘇聯所推行的制度,確有「變態基因」,要不然怎麼後來突然崩盤了呢?

對於制度、文化、傳統中的變態之處,我們該怎麼應對呢?除了承受,似乎找不到好的辦法。而且,承受的時間久了,我們可能就會把變態當成常態,就習以為常了,甚至還會去維護這種變態。

我身邊有好幾個朋友,為了孩子上學而買了高價「學區房」,甚至不惜離婚。

學區房已經存在多年,最初的時候,它是一種變態,如今已是一種常態。買學區房的人,其實就是為了獲得「好的教育資源」而多付一筆巨額的費用。義務教育階段獲得均衡的教育資源應該是一種常態,但這種常態難以實現,於是就需要一種「變態」來填補。

學區房已經成為很多人認可並維護的一種分配教育資源的「制度」。當你擁有了一套學區房,你就會自覺地維護這種「制度」,你就會認可這種「變態」,並希望他稱為「常態」。

甚至,已經有人論證出這種「變態」的合理性——比如,學區房是一種挑選優秀學生和優秀家長的「制度」——家長願意花高價購買教育資源,說明瞭他們有經濟實力,說明他們對孩子的教育極為重視。這樣的人家聚集在一個小區,這樣家庭的孩子聚集在一個學校,等於篩選出了一個優質的「鄰居階層」和「同學階層」。這幾乎與高價讀MBA具有相同的功效。

你看,變態成為常態之後,人們就會努力發現變態的各種好處,並自覺地維護它了。

那麼,這種「變態」現象的出現是不是——像高承勇變態行凶由其「基因」所決定一樣——由社會肌體中的某種「基因」所決定呢?這個問題,不便探討,還是講一個我剛剛讀到的一個真實故事為好——

2016年夏天,林先生在北京謀生16年了。他在這個城市擁有了住房,開上了奧迪,結婚生子。今年,孩子到了上小學的年齡,因為符合所有規定,各種證件齊全,他並不擔心孩子被拒之門外。

但就學的過程中,還是遇到了一點「小麻煩」——他老婆最近一次補辦的暫住證顯示,她最近暫住的期限不足半年。於是,孩子因為「父母雙方暫住時間不夠」,而不能獲得入學資格。

解決辦法還是有的。那就是,由於林先生的「暫住時間」足夠,那麼,他的兒子只需要與媽媽「解除關係」就符合入學要求了。「最好」的辦法,也是一個「變態」的辦法,就是離婚。於是,林先生與老婆火速回老家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

我想,那個6歲的孩子無論如何無法理解,為什麼只有他的爸爸媽媽「變態」地離婚,他才有資格上學。這是因為現在他還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海濤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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