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加拿大社會福利好,但究竟有多好?
話說最近加拿大發生了一場官司,當事人是一名普通員工和政府,法官的判決令人震驚。
失業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一件好事,但在加拿大卻未見得,因為有EI呀!
EI呢,就是Employment Insurance,也就是我們中國人常說的「失業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當你在失業時(裁員或因一些非員工能主動控制的因素而導致失去工作時)你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拿到政府的錢!(當然,這部分錢也有部分是你之前工作時所繳費用。)
但是,全世界各國失業人員能夠拿失業保險金的規則是:不是主動辭職,不是因犯錯被開除。
然而,奇蹟無處不在,奇葩的加拿大人硬是打破了這一「鐵律」。
故事是這樣的……
近日,有權決定是否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加拿大失業金委員會,拒絕向一名主動辭職的員工發放失業金。
員工起訴,法官判定失業金委員會輸了。
但是,失業金委員會表示不服,雙方兩度法庭相見,但兩次官司失業金委員會都輸了。
最令人驚奇的是,當事員工提出訴送的理由有兩個:
1、我不喜歡現在的崗位,申請調崗被拒絕,所以我才辭職的!你必須髮我失業金!
2、我上班時想去別的公司應聘面試,因為沒時間所以我才辭職的!你必須髮我失業金啦!
以上2條法官全部採納,政府敗訴!
加拿大政府失業金委員會認為那名員工沒有合理理由辭職,因此不應向其提供失業金。
失業金委員會與那該員工在仲裁法庭上當庭對質,委員會認為,除了離職,當事人還可以採取的其他辦法,就是一邊繼續留在現有工作崗位上,另外一邊就去尋找別的工作……(這要是在中國公司早算吃裡扒外了吧!)
而當事員工則不同意,他向法官稱,一邊工作一邊求職的做法對他來說難以做到。在上班時間內,我如何抽空去參加招聘面試?不面試我怎麼找到新工作?
他說:「我既不能向老闆說實情,也不能去請假一天去參加面試(因為這樣的面試會不斷有)。我自己從不願說謊欺騙老闆,所以基於我的誠實才不得以辭職的。」
該員工還向法官說,他曾經向老闆申請調去後勤部門做經理,但老闆拒絕了。由於當初應聘時僱主對他職位的許諾沒有完全對現,這也是他辭職的另一個原因。
他說,自己最終找到了新工作,這是在他辭職之後全力投入求職才得以實現。
所以自己要求失業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失業金委員會的拒絕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
所以,綜合所述,仲裁官認為,當事人在辭職之前就已經試圖去找新工作,但卻發現難以兼顧;他也向申請轉部門,但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後勤經理工作後辭職,這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呀!符合發放失業金的標準!政府敗訴!
聽到這個判決後,政府失業金委員會完全懵了!
他們認為,辭職至少要達到合理辭職的標準,需證明他的工作條件已經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他除了辭職沒有其他的選擇。但此案的當事人並不符合這一標準。
而顯然,加拿大法官認為:「在工作中,員工因為期望落空辭職情有可原!」
於是失業金委員會不服,上訴!堅決上訴!
然而,這一切都是徒勞的……
最終,加拿大上訴庭仲裁官裁定之前判決並無錯誤。員工上班時間不能去別的公司面試是殘忍的,因為失望辭職是完全合理的!
失業金委員會的上訴被駁回。
好吧!加拿大福利真好,法官真貼心……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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