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網路截圖)
【看中國2015年06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東辰雨綜合報導)近日,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條文指出臺灣民眾不論是在臺灣境內、境外提供移植或取得器官,都應以無償方式為之,禁止買賣非法器官,如果違法最重處5年徒刑,罰30到150萬元。同時規定赴境外移植病患,回臺進行後續醫療時,必須提出器官來源證明。
臺灣衛生福利部官網6月12日發布消息,2014年1月17日,因事關臺灣人體器官移植政策走向,臺灣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人體習慣移植條例》部分條文內容,歷時2年多達成共識,今年6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修正案規定,任何提供或取得移植器官方式都應是無償的。如果涉及移植器官買賣行為,無論買賣雙方都將獲刑1至5年監禁,罰金30萬至150萬新台幣。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應強制登錄。
如果醫師涉及違法違規,可罰款12萬至60萬新台幣,並禁止1個月到1年執業,涉案嚴重者將被吊銷執業執照。
臺灣衛生福利部還提到,為加強保障人權,保護活體器官捐贈者和受贈者健康狀況,移植醫院或醫師負有協助後續定期追蹤檢查義務。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回臺接受後續治療者,需通報境外器官移植相關資料,以符合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組織、細胞及器官移植指導原則」和《伊斯坦堡宣言》。
立委:修法遏止器官仲介 提升臺灣人權
據《大紀元》報導,此次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針對全球性的移植器官短缺的問題,使得器官移植旅遊已經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的重大議題。尤其強摘及盜賣活體器官不只涉及器官買買法律問題,更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因此,「我們增訂有關禁止器官中介買賣境外移植旅行的相關內容及罰則。」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也表示,人體器官移植已經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的重大議題,尤其是強摘或者盜賣活體器官,涉及器官買賣等法律問題,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此外,這次修法也明訂死刑犯不得做為器捐的來源。
針對近年來不斷在國際社會上曝光的大陸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及販賣的事情,臺灣立法院跨黨派人權促進會會長尤美女說,在中國大陸尤其對法輪功學員不當的器官仲介和買賣,這是剝奪人的生命,透過今天的修法對於這方面的惡劣行徑應該會有所遏止。她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三讀通過,對臺灣的人權提升應該是有所進步。
臺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則稱,臺灣完成修法,「等於築起了一道,免於港臺民眾,去做中共活摘器官幫凶的,一個法律防火牆。」
朱婉琪表示,在中國大陸仍有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面臨被活摘器官的危險,他們是中共強摘器官、盜賣器官的最大的「供應庫」。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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