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曾親自下令抓兩人 「任何人不許過問不許講情」(圖)

紀實小說連載

發表:2014-07-1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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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7月18日訊】江澤民其人》第廿一章:全球起訴風雲激盪法網恢恢無處可藏

自從江澤民在芝加哥被起訴之後,江澤民每天所思所想的重心就扑在了如何應付法輪功在海外的起訴上。

江命令下麵人要「不惜一切代價阻止法輪功的起訴成功」,所以他在經濟和軍事上的考慮都以應付法輪功為第一要素。江願意犧牲巨大經濟利益以換取美國政府干涉訴江案的進行。江還向中共駐美國大使館偷偷派出了一個27人的工作小組,專門研究美國參眾兩院議員的個人興趣愛好,想對症下藥拉攏他們為自己的訴訟案求情。

但偏偏天不從江願。到2005年6月為止,全球已有29個國家35位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的律師團,在15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針對江澤民的16個訴訟案。如果把對江澤民和另外22個中共官員的起訴包括在內,共有47個以上的訴訟案,堪稱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人權史上一樁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為此,在本章有必要對這一最讓江澤民頭痛而又影響深遠的訴訟案作一次比較全面的回顧。

1.第一樁起訴江澤民案

2000年8月,香港居民朱柯明、北京居民王傑在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控訴江澤民、羅干、曾慶紅非法取締和鎮壓法輪功。這是第一起訴江案。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高檢後,被告江澤民、羅乾親自下令逮捕原告。兩名原告在訴狀遞交兩週後在北京被捕,其中王傑已於2001年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後一直被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

1999年法輪功遭到江澤民一夥的全面迫害後,朱柯明與王傑從書店買來有關法律書籍,分頭查找法律條款、撰寫申訴事實與理由,並在2000年7月左右寫成致高檢的申訴狀。訴狀指控江澤民(時任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國家軍委主席)、羅干(時任國務委員、政法委書記)、曾慶紅(時任政治局候補委員、書記處書記、組織部部長)迫害法輪功,「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8月25日,朱柯明與王傑從位於北京長安街的一家郵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了申訴狀。

江澤民和羅干知道此事後氣急敗壞,立即指示作為重大案件展開大搜捕。因為朱柯明曾在北京燕山石化任外貿經理等線索被發現,9月7日,在訴狀寄出兩週後,北京市海淀區及房山區身著便衣的二十多名警察在一名副局長的帶領下於晚間11點左右包圍了朱柯明、王傑當時借住的寓所,朱、王兩人不幸當場被捕。

江羅發泄私憤

朱柯明、王傑二人9月7日被捕後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經關心他們的法輪功學員及朋友通過各種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澤民、羅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許過問,不許講情」。

朱柯明和王傑被捕後,江澤民和羅干沒有什麼要問的,只是要發泄私憤。於是,公安對朱柯明和王傑沒有審訊,只有猛烈毆打與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懼,寧死不屈。身為中國大陸公民的王傑受到的迫害尤為慘烈。

2000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在給王傑的《診斷證明書》上寫道:「於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療,共7天。出院診斷: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小球腎炎。」這些問題都是酷刑折磨所致。此時王傑的體重已由被抓時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傑的親屬接到通知,將王傑接出「保外候審」。據知情者介紹,當時王傑已經完全意識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腎一次。記者看到另一張醫院單據上寫道,從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傑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住院16天,費用結算為9806.98元,其中相當大一部分為腎透析所用。

王傑在北京友誼醫院期間,警察每天在醫院監視,王傑身體一直沒有起色,也沒有開口說話。後來警察同意親屬接回家用中藥調養,但條件是「候審」,以便王傑身體好轉了再抓回去繼續迫害。

「最痛苦是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的時候」

王傑被接回家後情況有所緩解,但仍然身體動不了,更不能走動。家人問及在裡面受了什麼苦,王傑不答,只是流淚。

2001年4月中下旬,王傑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轉輾來到海外。同年5月2日,王傑出現失去正常記憶的症狀,呼吸困難,身體極度虛弱。有人從明慧找來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文章(其中提到被惡警灌水、煙燙、冷凍、毆打等),以及密勒日巴佛苦修的故事鼓勵王傑。一天,王傑忽然開口說道:「這些我都受過。」王傑曾問身邊的一位學員:「你知道渣滓洞吧,渣滓洞的刑罰我都受了。」該學員問:「打你的時候,有沒有過一點兒害怕?」本來不愛說話的王傑聽了立刻瞪大眼睛:「可能嗎!」意思是根本不怕。

王傑腳腕處被銬得露出了骨頭,傷口很久才癒合。王傑說,警察常使用的一種酷刑是用東西將人裹起來狠打,因為這樣打看不出外傷。

友人曾問王傑:「王傑,最使你痛苦的時候是什麼?」王傑回答:「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的時候。」王傑被抓進房山拘留所後,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於江澤民和羅干,無意問話,只是一味毒打。就在惡警用膝關節猛磕王傑的腎臟之後,王傑昏迷了一個月,經搶救才又甦醒。

在最後的日子裡,王傑出虛汗、吐血,有時只吃一兩口飯血就噴出一兩米遠,噴出的血呈番茄汁狀。知情者回憶這段情況時說,醫學上認為這是傷到中樞神經才會出現的症狀。王傑的身體極度虛弱,夜間睡覺時為了維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內褲,以減輕腰間鬆緊帶造成的些微壓力。但是,他一直默默地、堅強地忍受著痛苦。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傑倒在洗手間的地上,沒有再甦醒過來,時年38歲。

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讓去房山接人。然而當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卻說人已經被接走,沒有說被誰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轉移到天津茶澱監獄。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邊監視,朱柯明被獄方稱為「全監獄最後一名」,因為他不但堅決不接受洗腦轉化,而且每月都寫上訴書。

警察說只要他寫「四書」(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堅持信仰,毫不妥協。朱柯明寫的上訴書,獄方並沒有為其遞達應該收件的有關部門。

從2001年8月起,香港與美國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努力,呼籲釋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聯社、BBC監察、法新社、《蘋果日報》等海外媒體都曾予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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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澤民其人》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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