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我們離婚吧!

作者:纏繞夜色 發表:2014-01-2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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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24日訊】話題還要從1月17日說起,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確夫妻間房地產權屬變更免征契稅。

新政一出臺,再結合當前改革大環境的高壓態勢,各方都會有種擔心,新政會不會方便官員將貪污所得轉移,而達到「洗白」贓款的目的?

貪官在位的時候,極少有離婚現象,哪個貪官沒有個幾奶,但鮮有離婚者,原因無外乎對各方利益都不利,用一個形同虛設的婚姻形象,能夠更好地為其貪腐行為做掩護。然而,據紀檢部門的人士透露,如今許多貪官在被捕前,一得知風聲,就和老婆辦理離婚手續,做個徹底的「裸官」,以求保全家人和貪腐「成果」。

果不其然,近日就出了這樣一樁典型突擊離婚的案例。

據南都報記者報導,蒙城縣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接受縣紀委「雙規」調查期間,「逃亡」了。在逃出來的第三天,他與妻子相約碰面,然後在他的戶口所在地辦理了離婚手續。他直言這麼做是想保護家人不受牽連。因為,他的妻子也是公務員。

當然,對這位法官是不是貪官,定論尚早。只是,像他這樣昔日手握公權力,行使國家權力的公職人員,在身陷法網之前,迅速完成與老婆的「切割」蛻變為另類「裸官」,其危害同樣不容小覷。

針對社會上對於上述《通知》與貪官洗錢之間的聯想,法學院教授認為,對於通過這種方式更名和轉讓財產,在短期內進行財產處置等明顯存在逃稅傾向的行為,應當梳理相關政策或設立一定的補充規定進行補漏。但是,目前在稅收的操作上,對這個領域惡意逃稅的認定仍存在盲區,對官員的財產流動監督更缺乏考量,因此,應當考慮制定相應的措施進行甄別。

這就要求立法部門,在保證公民基本權責的前提下,針對重點人群進行有效的「離婚審計」制度的制定。建議應建立黨政幹部「離婚審計」制度,紀檢監察等機構應與婚姻登記機構聯網,對公職人員離婚時出現的巨額家庭財產來路不明或將巨額家庭財產主動放棄給夫妻一方所有的,應作為查辦腐敗案件的線索來源進行重點監控和調查,以堵住貪官利用假離婚洗錢。

我們看到來自頂層設計者對於2014年打老虎反腐的決心與踐行,這恐怕會令一部分貪官不計任何代價地去走旁門左道,鑽法律的空子。倘若離婚成了轉移貪腐資金的又一個漏洞,國有資產很有可能就此流失,甚至直接轉移至他們那些早已移民國外的妻小名下了,這無疑是為改革畫上了一個最大的敗筆。不得不防患於未然!應當通過法律手段徹底剝奪腐敗分子及其家人的既得利益。

「受罪你一個,幸福全家人」的僥倖心理在有關法律尚未健全的前提下,恐怕還會繼續上演。貪官,你還等什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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