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貪官頭疼藏錢卻不頭疼收錢

作者:楊於澤 發表:2014-01-0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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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05日訊】內蒙古呼市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被查,他先後受賄269次,偵查機關從其家中起獲人民幣、美元和黃金等折合人民幣超1.3億元。有媒體說,相比賺錢的本事,馬俊飛實在不會藏錢,他最頭痛的一件事便是藏錢。

其實馬俊飛「賺錢」也談不上有什麼特殊本事,所謂「賺錢的本事」,不過是受賄,毫無技術含量。鐵路運能在相當長時間內是一個定數,而且「狼多肉少」。馬俊飛是運能「分肉者」,如被擠壓的公司運輸量下降,他們或認為他在給公司顏色看,或認為有同行暗中使絆,而解決辦法就是搞定馬俊飛本人。馬俊飛的所謂「本事」,不過是在錢送到辦公室時予以笑納。

自2009年8月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後,馬俊飛就收錢,但要說完全沒有制度或制度形同虛設,不是實事求是。馬俊飛收了1.3億元,卻只能原封不動地放在家裡,堆滿了呼和浩特和北京的兩所房子,說明存款實名、不動產登記等方面制度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將黑錢洗白的途徑,至少是給貪官製造了洗錢的巨大風險。

真正觸目驚心的事實是,貪官收錢竟然如此簡單易行,只要敢收,就不需要任何「本事」和技術。內蒙古匯能集團通匯煤炭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永明找到馬俊飛,承諾每月向馬俊飛「進貢」5萬美元;內蒙古蒙泰煤電公司總裁助理奧鳳崗找到馬俊飛,分四次向馬俊飛支付了600萬元的賄款。收到人民幣0.88億、美元419萬、歐元30萬、英鎊2萬、港幣27萬,黃金43.3公斤,馬俊飛最後才被揪出來,可見露出貪婪的面目是多不容易。 

藏錢無策,收錢甚易,根本原因是受賄者手中有權,這是貪官遂行權錢交易的唯一「本事」。馬俊飛的行賄者要求通常只有一個,即提高公司鐵路運輸計畫的兌現率,而馬俊飛毫無例外地一一滿足了他們的要求。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等貪官「賺錢的本事」,其實也是手握兌現企業鐵路運輸計畫的權力。他們掌握關鍵權力,而且可以說一不二。

關於如何反腐,目前的社會共識是「制度反腐」,很多人關注的焦點是財產公示等。但從馬俊飛腐敗案來看,對權力實施限制、監督和制約是何等重要,又是何等緊迫。很多人以為貪官有「賺錢的本事」,其實在我們身邊,腐敗是一種「傻瓜腐」,商人把錢送上門,掌權者把錢收下,事情就結了。這就像有人說,把一條狗狗放在國企領導人的位子上,它也能賺錢。反腐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限制權力,堅決防止一個人說了算。

特別是如果比較一下限權與財產公示,我們就不難發現,限權是直接阻斷權錢交易,而財產公示只是一種輔助手段。在分清制度的主次之後,我們也就知道了反腐的著力點,那就是限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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