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9月27日訊】密集審判實屬罕見,輿情未發酵,焦點即轉移。待法庭審結,不妨再問:高官落馬,遺毒是否清理乾淨;表哥入獄,網路反腐何去何從;小販死去,城管能否高枕無憂;李某某獲刑,「二代」可否安分守己;個案終結,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今日面孔:審判日
十八屆三中全會到來前,熱點案件迎來密集的審判。身份迥異的當事人,無法平鋪直敘的案情,都折射出當下社會的真實生態。審判時間如此接近,想必不是巧合,難逃刻意協調之嫌疑,於是,輿情發酵前即被覆蓋,民意視線被迫轉移,熱度與影響力或許難以持久,而營造的法治氛圍又將持續多久呢?
9月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表哥」楊達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原陝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的落馬,起因是一張在事故現場的微笑圖片,事實證明,所謂微笑表情是一場「誤會」,但在網路無死角的覆蓋攻擊下,被扒出的名表成為他的阿喀琉斯之踵。雖被視為網路反腐的成功案例,但或許這一方式前景黯淡。在相繼有記者和網民因造謠傳謠或尋釁滋事等罪名身陷囹圄之後,無論是網路公開舉報,還是網民自發圍觀,此後都會遭遇寒流湧動。
9月18日,備受關注的南京「餓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有吸毒史的樂燕一直生活在社會的邊緣地帶,身為兩個女兒的母親,她卻沒有承擔起撫養之責,對此她的反思是「一個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過愛的人怎麼給別人愛」。喪失人倫的慘劇招來無數人的痛罵,但其它因素的失職也不應當選擇性遺忘,和諧社會難道不應該有避免慘劇發生的兜底制度?
9月22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這顆昔日的政治明星正式隕落,但它對中國社會造成的思想分裂、法治倒退以及發展風險無法忽視。儘管薄熙來當庭翻供,但這場世紀審判仍未脫軌,只是與其它兩場判決一樣,薄熙來的獲刑無法解答所有問題。目前仍不確定是否會有後續情節,但此後中國的發展趨勢或許並未如人們所預料。
9月24日,山西女商人丁書苗非法經營和行賄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陝西神木「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在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雖未當庭宣判,但從賣雞蛋起家的丁書苗走上官商勾結之路斂取巨額財富,而龔愛愛怎樣獲得了多個戶口,都得以呈現在公眾面前。商人與權力的集合是有些成功者的秘訣,它激發起圍觀者窺視的慾望與追求公平的渴望。如果不能釐清諸如「房姐」如何暴富等種種細節,人們難免會擔憂,某些角落裡還藏有未曾曝露的碩鼠。
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刺死城管的瀋陽小販夏俊峰,被注射執行死刑。儘管最後時刻夏俊峰仍堅稱無罪,表示「不服」。
瀋陽小販夏俊峰,被認定「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但在民間輿論裡,他是中國弱勢群體中的一員,而他以及兩名城管的最終死亡悲劇,恰恰是為制度承擔了惡果。在這4年裡,法律界、文化圈、娛樂圈等各界人士,一直為他奔走吶喊,最終未能改變結果,儘管該案已經畫下句號,但並未撼動背後的社會管理制度。
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判決中還提到,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且無悔罪表現。鑒於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著名藝術家李雙江之子李某某,在此次案發前形象已然不佳,為給他進行無罪辯護,母親夢鴿以及辯護律師、法律顧問等,與擔心司法不公的網路輿論進行了公開而又激烈的PK,期間各種版本的真相與陰謀論迭出。李家曾表態,只要被判有罪肯定會上訴。不過,在自發團結起來的民眾眼中,這個未來並不看好。
無論是高官貪腐,還是底層命案,每個個案的宣判,都不意味著事件終結,反而留下更多難解之惑留待民意的審問:怎樣預防表哥房姐的再次出現?高官的遺毒是否全部清除?小販與城管以後會同歸於盡嗎?人們對「二代」的圍觀與反感何時消失?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了?
今日面孔:「小販」夏俊峰
「作為千千萬萬中國弱勢群體中的一員,夏俊峰案展示了底層人民走投無路的絕境。」一個發於社會底層人群生存需求與城市運轉秩序需求的現實衝突,最終演變成3個家庭的悲劇、社會不同階層無數人的吶喊,及一個國家法制的爭鳴,回音裊裊。
2013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一位刺死城管的瀋陽小販,在案發4年4個月零9天後,被注射執行死刑,結束了他36歲的生命,身後留下一父、一母、一妻、一子。
他的妻子張晶,與母親,當天見了他最後一面。但法院方拒絕他與家人合影的要求。
夏俊峰,遼寧鐵嶺縣人,事發時夫妻均失業;一子,生於2000年;父母皆年過六旬,父清潔工,母退休。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張晶,在瀋陽一個已被城管宣布不得擺攤的地段,擺攤賣雞柳、烤腸小吃,被數名城管帶至附近城管勤務所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與幾名城管發生爭執,持隨身尖刀猛刺申凱、張旭東、張偉3城管數刀,致申凱、張旭東2人死亡,張偉重傷。
有報導稱,拔刀前,夏俊峰曾遭幾名城管「野蠻毆打」。夏的辯護律師稱,他們找到6位目擊證人就此作證,但法庭未予採信。官方媒體新華社9月25日在通稿中,未提及夏俊峰有否曾遭毆打。
事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但沒跑多遠即被抓獲。
飽受詬病的城管制度,底層人群的夾縫生存,微博勃然興起的民意狂歡,急劇社會變遷中的群體心理失措,諸多因素交織,將這個也許技術上原本並不複雜的案件,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從媒體、律師到普通民眾,人們抨擊城管制度,責罵司法制度冷血,甚至呼籲廢除死刑;一方面指責司法不獨立,同時又試圖通過輿論的洶湧壓力,令夏俊峰免於死刑。
不少人認為,這是一個注定載入中國現代發展史的歷史性案件。
即便終審判決已時過2年多,夏俊峰被執行死刑,依然引發輿論的猛烈波瀾。
「救別人就是救自己。」一位網友這樣評價民間對夏俊峰的激憤同情。
一家香港媒體的專欄這樣寫道:「作為千千萬萬中國弱勢群體中的一員,夏俊峰案展示了底層人民走投無路的絕境。」
2011年5月9日,遼寧省高院作出對夏俊峰的終審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張晶稱,夏俊峰在終審法庭上高喊:「你們撒謊!」
「我們鬥不過人家!」夏俊峰在當天給父母的家書中寫道。
最高法的死刑覆核意見稱:夏俊峰「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一個發於社會底層人群生存需求與城市運轉秩序需求的現實衝突,最終演變成3個家庭的悲劇、社會不同階層無數人的吶喊,及一個國家法制的爭鳴,回音裊裊。
西南民族大學教授肖雪慧評論說,這是「制度性挑逗底層互鬥而發生的悲劇」。
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曾獲多項國際人權獎的法律博士滕彪,在義務為夏俊峰二審辯護時說:「無法無天的城管制度,逼迫一個善良而卑微的公民鋌而走險。在這個制度怪圈裡,…兩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樣,都是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我們要極力避免的是,一個悲劇引發新的悲劇;一個錯誤伴隨新的錯誤。」
「我的辯護不是給法官聽的,而是給那個在法庭上並不存在的陪審團。陪審團在法庭之外,在未來。」滕彪說。
来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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