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獲刑仍留任相關法規成「擋箭牌」

作者:李翔宇 發表:2013-08-2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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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翔宇綜合報導)廣州8名村官因私分國有資產罪獲刑,但其中7人至今仍在居民委員會留任。官方回應質疑稱,按法律規定是否罷免7人任職決定權在社區居民。

據8月21日《南方都市報》報導,廣州蘿崗區聯和街黃陂村村長、書記、財務等兩委全體幹部共8人,共同謀劃貪污征地補償款80萬元。 2012年,8人因私分國有資產罪皆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都獲緩刑。判刑後,蘿崗區中共紀委按照有關程序,對涉案的有關村幹部作出了黨紀處分。然而,其中7人繼續在居委會留任。蘿崗區聯和街街道辦事處回應稱,黃陂村早先已經進行了「村改居」改革,居委是居民自治組織,是否罷免7人任職決定權在社區居民。

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居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法律上並無上級領導者,但同時規定:不設區的市(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

雖然法律上「自治」,但居委會在財政上卻不獨立。 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將社區居委會的工作經費、人員報酬以及服務設施等納入財政預算。

今年6月,為在創文入戶調查中獲得較高滿意度,廣州多個被抽中的小區居委會配合街道辦工作人員造假。《南方都市報》曾以此質疑居委會的「自治」,稱區街政府部門之所以能夠下達這樣的任務,從根本上來說,就是把居委會當做自己的一條腿,當做政府在社區工作的人員。

2011年3月3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對外國記者提出的有關2月27日他們遭警察暴力對待究竟是違反了中國哪條法律的問題答道:「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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