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民實行國民待遇

作者:張帆 發表:2012-12-2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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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聽了一位體制內朋友有關中美問題的報告,啟發筆者對中國市場化改革有所感悟。朋友講的雖然是中美問題,但無意中給出中國市場的一個大圖景。如果設身處地為民營企業著想,難免令人深感目前中國的市場競爭環境之惡劣,民營企業經營之艱難。中國的市場化只進行了一半,改革遠未完成,給外國企業國民待遇,首先要給本國企業國民待遇。

改革不僅需要我們所熟知的價格改革、所有制改革,還需要完善整體經營環境。如此改革,顯然需要一系列不可缺少的軟體和硬體,市場化也體現在許多具體的標準上。

這不僅需要上級政府頒布明確的規定,昭示天下,更利用政府權威和社會力量切實監督執行。實現這一改革,政府的權威和決心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完善市場經營環境需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市場准入。在不涉及國家安全的競爭性領域,給予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同等的進入權利。這需要修改投資目錄,減少各級政府審批的範圍。真正把有關企業進入的審批制度改變為登記制度。

其次是國民待遇。對民營企業真正實行國民待遇,使原享受特殊待遇的企業回歸同等的國民待遇。這涉及稅收、金融服務、業績要求等諸多方面。任何企業包括國有企業不得以低於市場價格取得資源、土地和貸款。這需要政府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管束,完善有關規定並切實執行。

第三是權益保護。切實保障所有企業的合法權益。在徵收補償等問題上,政府應依法行事,公平處理,把保障所有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基本原則。

第四是爭端解決。建立與行政部門相對獨立的經濟司法機構。政府反壟斷機構需要有足夠的權威(首先是有足夠的級別),真正發揮作用,有所作為。保護經濟活動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保護各種財產,特別是私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是政府自律。各級政府要嚴格劃清與企業的界限,不干涉企業的經營活動。政府需要自律,同時需要來自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政府機構和官員與企業的違法交易,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實上,以上各方面都涉及政府的管制問題,放鬆管制要與加強管制相結合。一方面,需要放開對競爭性行業進入的管制、政府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干預;另一方面,要對壟斷型行業,特別是其中的大型國有企業的經營的加強管制。

與此同時,強勢政府要與弱勢干預相結合。一方面需要強勢政府頒布規定,並真正監督這些規定的執行,這裡政府的權威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這些管制的內容是減少政府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預。

公平競爭本身就是目的,並不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但是良好的競爭環境可以促進經濟發展,這對經濟增長無疑是一個誘人的新的源泉。如何要做到這一點?首先,需要對利益集團加以制約和管束;其次,適當利用民間力量和輿論,用規則捆住其手腳;第三,需要設置具有足夠權威和級別的政府機構,克服不同機構之間的推諉和怠工。

上述舉動,儘管一定會觸動利益集團,但公開宣示公平競爭原則並切實實行,有助於得到民心,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就看決策者的決心和智慧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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