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階級專政對象的演變
1949年之後,對敵對分子、敵對階級的認定,也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對象的確認,隨著中共革命和建設的政治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演變。這裡,我引用我的同事丁明清(化名)同志在《關於專政對象的演變》一文中的論述:
中共無產階級專政的專政對象,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特定群體,它隨著政治環境的變化不斷顯現和更新。對於專政對象的界定,從來沒有履行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沒有進行科學論證,沒有徵得大多數民意認可,而是國家領導人(主要是毛澤東)根據政治需要的隨意施為。所以,這是一個不確定的、隨時可以發生變化的、命運難卜的人群。
專政對象,隨著革命形勢的演變,不斷扮演著進入、退出的角色。演變的脈絡,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四個歷史階段。
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949∼1953)
專政對象被統稱為「反革命分子」。
第一次鎮壓反革命運動,官方對反革命分子界定為「五個方面的敵人」:
土匪頭子,中隊長以上,慣匪;
特務;
惡霸;
反動黨、團、軍、政、警、憲骨幹:黨,國民黨、青年黨、民社黨區分部委員以上;團,三青團分隊以上;軍,1946年國民黨發動內戰軍隊連長以上;政,政府科長、鄉長以上;警察,警長以上;憲兵,排長以上;
反動會道門頭子:點傳師以上或相當於點傳師和職業辦道人員。
二、社會主義革命時期(1953∼1966)
對專政對象的稱謂,簡稱為「五類分子」。
第一類:地主。1955年,第二次鎮反運動中,把不法地主列為打擊(專政)對象。以後的工作實踐中,取消了「不法」二字,守法地主也是專政對象。
第二類:富農。和地主同等政治待遇。
第三類:反革命分子。這是一個涵蓋廣泛的政治術語,它像一個「筐」,凡是當局認為對政權構成危害或可能構成危害的人,都可以往「筐」裡裝。例如,除了第一次鎮反中界定的「五個方面敵人」外,凡歷史上擔任過反動職務、有過反動行為的人(敵偽軍政警憲骨幹、托派、漢奸、叛徒、帝國主義分子、買辦、洋奴等),以及雖無反動歷史問題,但具有現實危害的人(現行破壞活動,反黨分子,階級異己分子等),則分別稱為歷史反革命、新生反革命,歸於這一類。
第四類:壞分子。毛澤東對壞分子有個籠統的界定,他說:「社會上流氓、阿飛、盜竊、凶殺、強姦犯、貪污犯、破壞公共秩序、嚴重違法亂紀等嚴重罪犯以及公眾公認為壞人的人,必須懲辦。」(毛澤東:《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
第五類:右派份子。1957年「陽謀」論的受害者。
1959年,廬山會議後,劃的右傾機會主義分子,享有右派份子的同等政治待遇。只是1962年七千人大會後,風雲變幻,他們中一部分人退出了牢籠,一部分人仍受煎熬。
三、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
這個時期,劃定專政對象的工作,是混亂、無序的,為所欲為的。專政對象的通俗稱謂,叫「牛鬼蛇神」。淪為此類者,遭到法西斯式專政手段的非人折磨與摧殘。
對專政對象的具體稱謂,除了沿襲舊的名稱外,新的花樣有:
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
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
三反(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分子;
資產階級分子;
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
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
保皇派;
黑五類(地、富、反、壞、右分子的家屬、子女);
臭老九(獨立思考的知識份子);
在湖南省的邵陽地區,當地的造反派在駐軍的支持下,劃定21種人為專政對象,大肆殺戮,致資江漂屍月餘。他們的身份是:
地(地主)、富(富農)、反(反革命)、壞(壞分子)、右(右派)、叛(叛徒)、特(特務)、走(走資派)、臭(知識份子)、黨(國民黨)、團(三青團)、民(民社黨)、青(青年黨)、軍(國民黨和汪偽軍人)、政(國民政府和汪偽政府工作人員,含保長、甲長)、警(國民政府警察)、憲(憲兵)、會(會道門分子)、卜(算卦先生)、巫(巫婆)、神(神漢、迷信職業者)。
那個時候,有人把這「二十一種人」,編了一首順口溜。即:
地富反壞右,叛特走,
後面跟上一個臭老九。
牛鬼蛇神沒個完,
還有軍政警憲民青和黨團。
會道門,算卦仙,
巫婆神漢站兩邊。
四、改革開放時期(1978∼ )
毛澤東從「神壇」上走了下來。列為「禍國殃民的餘孽們」悉數「歸位」。接著,黨內的一代人傑胡耀邦,連續動了幾次大的手筆:真理標準的討論,批判兩個「凡是」,平反冤假錯案,右派改正,地富資本家摘帽,一律釋放在押國民黨軍政人員等,中國發生了歷史性的大變革。那種隨意劃定專政對象,限人以罪的恐怖勾當,已成歷史陳蹟,就連「反革命」這個人人恐懼的「罪名」,也從法律條文中刪除了,成為一種政治術語。
那個時代所劃定的「反革命階級基礎」,後改為「反革命社會基礎」,丁明清同志在《反革命基礎》一文中寫道:
反革命基礎,這是中國公安工作的專用名詞。它的全稱,叫做反革命分子賴以生存與活動的社會基礎,或叫反革命社會基礎,也有稱反革命階級基礎的。這個稱謂指的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特定的社會群體。
名稱的由來
1954年,中國第一次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宣布結束。同年6月30日,召開的第六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會議確定,中國公安工作將由群眾運動轉入經常鬥爭,重點加強隱蔽鬥爭中的偵察工作,打擊隱蔽較深的反革命分子和特務、間諜。為此,調查、監控他們賴以生存和行動的社會基礎的工作,便被提上了日程。
涵蓋的社會群體:
反動階級的人們:那時的反動階級,是指封建地主階級和官僚買辦資產階級:
反革命分子的家屬子女。特別是被處決和關押者的家屬子女;
敵(國民黨)、偽(汪偽)、軍、政、警、憲人員;
知識界的反動分子;
社會游離階層。乞丐、妓女、藝人、卜巫之類;
民主黨派、宗教、民族上層中的反動分子。
並不是上列特定社會群體中的每個人都是反革命社會基礎,統通被列為調查和監控的對象,而是有選擇的。凡選擇列為調查、監控對象的人,還要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一般地說,在城市,由公安分局審批;在農村,由縣一級公安局審批。如果把有影響的高級人物列為反革命基礎進行監控,還要由更高一級的公安機關批准。
實施監控的執行人員,一般由公安派出所的戶籍民警承擔。
1966年3月20日,毛澤東在杭州會議上說:「學術界、教育界是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在那裡掌握著……大、中、小學大部分都是被小資產階級、地主、富農階級出身的知識份子壟斷了。」「這是一場嚴重的階級鬥爭」,「將來出修正主義的就是這一批人」。「這一批人實際上是國民黨」。他把階級鬥爭的對象已經由地、富、反、壞、右擴展到了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甚至是出身這些階級的知識份子。尤其令人震驚的是,毛澤東把這些人定性為「國民黨」。
「文革」的第二年,1967年春,公安部長謝富治視察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東華門派出所,要求公安機關以實際行動支持造反派,支持紅衛兵,允許向造反派、紅衛兵提供公安機關掌握的「牛鬼蛇神」,包括反革命社會基礎名單。
各地效仿北京。造反派、紅衛兵手持公安機關提供的名單,私設公堂,隨意確定、升級、擴大專政對象的範圍,打砸搶燒殺,掀起「紅色恐怖風暴」,全國大亂。湖南零陵地區、邵陽地區的造反派成立的「貧下中農最高法庭」,各殺戮地、富、反、壞、右分子及其家屬、子女數萬人(吳清濂《難忘1968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廣西《聯指》造反派,成立「貧下中農最高法庭」,採用槍決、木決、石決,推下山岩摔死,推下水淹死等殺戮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及其家屬、子女數萬人的慘劇(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處理「文革」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調查組報告,1983年12月)。
可以說,在1949年之後的30年裡,是人們不斷受到各種政治運動「革命洗禮」的時代,是人們不能自己掌握自己命運的時代。在這樣的政治生活環境中,「鬥爭哲學」大行其道。
来源:《炎黃春秋》(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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