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家談陳光誠事件(組圖)

發表:2012-05-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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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5月2日首度就陳光誠事件表態。發言人強烈譴責美方做法干涉中國內政,並要求美方道歉。但這位發言人並沒有說明美國干涉了中國哪些內政。

中國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昨日離開北京美國大使館,前往朝陽醫院就醫並同家人團圓。與此同時,中美兩國官方也打破一週來的緘默,公開就陳光誠事件表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5月2日在北京發表措辭強硬的講話稱「美國駐華使館以非正常的方式將中國公民陳光誠帶入使館」,這位發言人表示,美方做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並要求美方就此道歉。此番表述在中國官方媒體發表後,立即引起了網路上激烈討論。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在其微博上寫道:「一國駐外使領館,從法律上說,屬於主權範圍。如所在國公民與使領館兩廂情願,無需特殊手續,即可入內。公民得到許可正常進入,即便盤桓多時日,主客相看兩不厭,與所在國政府何干?」


張思之

事實上,在陳光誠離開美國使館是否自願以及如臨大敵的醫院裡陳光誠一家是否獲得了自由等問題上,目前各種消息來源的確顯得較為混亂。但盲人陳光誠費盡周折進入美國大使館完全是一種自覺自願的行為,對於這一點,迄今為止並沒有人提出過質疑。那麼,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有關美國使館"以非正常方式將中國公民帶入使館"的說法又應當如何理解呢?被稱為「中國律師界良心」的法學專家張思之在接受德國之聲電話採訪時表示,他並不清楚外交部發言人這個所謂的「非正常」是如何定義和界定的。他說:「按照這位發言人的意見,陳光誠只要進入美國使館就是非正常的,那麼這個說法我認為是不合適的。我不做判斷,僅就分析而言,陳光誠完全有資格,有條件和有能力進入美國大使館去訪友。因此,從法律的意義上講,陳光誠進入美國大使館完全是正常的,沒有什麼不正常的。」

對於中國外交部有關美國做法干涉中國內政的指控,張思之也覺得難以理解。他表示:「對於所謂干涉內政的說法,我感到很奇怪。一個中國公民,在某種尚不明嘹的情況下進入美國使館,他什麼事情都沒做,怎麼會影響到中國的內政問題,這個問題好像沒有講清楚。對此,我是有疑惑惑疑慮的。」

九十年代開始,盲人陳光誠就開始運用自學掌握的法律知識為殘疾人及當地村民爭取合法權益,並屢戰屢勝,成為媒體上名噪一時的「赤腳律師」。值得注意的是,那個時候陳光誠的維權努力顯然也得到了官方的認可,他也因此獲得臨沂「2003年十大新聞人物」的稱號。然後,2005年前後,當陳光誠開始向媒體披露臨沂計畫生育過程中的種種慘無人道的做法後,他的厄運開始接踵而至。2006年,陳光誠被法庭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四年監禁。審理期間,他的妻子和辯護律師被拒絕出庭。從北京前往提供法律援助的許志永博士則被盜竊罪名遭到羈押。

這場完全違背法律程序的法庭審理使得陳光誠的命運引起了國際輿論的廣泛關注。2008年,德國電視一臺攝製小組前往山東陳光誠家鄉採訪其妻子袁偉靜的過程中,遭到不明身份者的恐嚇和威脅。而袁偉靜本人也被當著攝影組的面被強制拖回家中。2011年9月,陳光誠被釋放回家隨即遭到軟禁,當局出動數十人對他全家進行24小時嚴密監控。而前去探視陳光誠的人,輕則遭攔截驅趕,重則毆打關押,這其中包括各大國際媒體的記者,中國維權人士以及好萊塢明星。

今年四月底,陳光誠因無法忍受他本人和家人所遭受的非人虐待,翻牆出逃,最終得以進入北京美國大使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五月二日在談到陳光誠事件時強調:「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同時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那麼,陳光誠過去幾年來的境遇,有應當作何解釋呢?八十年代以來,曾在一系列中國重大政治事件的法庭審理中為毛澤東遺孀江青,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秘書鮑彤,中國著名記者高瑜等擔任過辯護律師的張思之表示:「陳光誠從案件到事件,我認為,地方政府某些官員的一系列做法,從根本上講,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沒有一條是佔得住腳的。」



来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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