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世奇觀——人民代表恨人民(圖)

作者:李鐘琴 發表:2012-01-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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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甫進2012,網上熱鬧不斷。央視主持人張紹剛在天津臺主持節目時,屢次對無辜的小姑娘大肆侮辱(網上已有三個視頻),比較充分地暴露出其素質的低劣,已引起眾怒。雖說眾怒難犯,但聘用張紹剛的天津臺至今尚無回應,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如果說,張紹剛事件還屬於一個娛樂事件的話,最近兩個人大代表的建言,則屬於非常嚴重的政治事件。因為這兩個人生動地證明了我們的人大代表都在代表誰說話,生怕不能授「國外敵對勢力」以攻擊「我們這兒」的根本制度的口實。

據1月10日《廣州日報》報導,在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人大代表方明說:「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

這位方代表聲稱對人民不能「溺愛」,「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可見她是想讓人民做官員的「孝子」了。中國有句俗話:「棍棒之下出孝子。」難道方代表是想讓官府以棍棒來對待人民嗎?而即使按照封建專制社會的理念,也倡導官員「愛民如子」,歷史上那麼多如狼似虎的酷吏,好像也沒有誰能夠說出如此驚世駭俗的話來。

按照現代文明理念,官員是由人民授權的社會服務人員,是靠納稅人來養活的,是「公僕」。人民是官員的衣食父母,是主人。在民主社會裏,那些議員、代表們,有誰膽敢這樣對待自己的選民?

方代表認為「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那麼該如何對付「刁民」呢?於是就有另一個人大代表跳出來,頓時「說破刁民驚煞人」。

據1月17日長江網的消息,廣州人大代表劉偉全雷語:稱需要立法讓警察敢於向刁民開槍,認為現在警察權威下降。

刁民與順民,難道不屬於人民嗎?刁民這個詞,並非一個法律概念。什麼是刁民?由誰來認定?都是很大的問題。即使是對待觸犯法律的人,在法庭宣判之前,只能稱之為「犯罪嫌疑人」,警察也沒有隨便開槍擊斃的權力。怎麼在劉偉全看來,警察就可以向概念含糊的「刁民」開槍呢?劉偉全大概不會想到,很有可能某天某個警察看他不順眼,宣布他是「刁民」,然後一槍斃之,讓他連自辯的機會也沒有!

號稱「人民代表」,就應該為人民說話!而方明、劉偉全這類代表,居然如此仇恨人民,居然視人民為敵,那麼,他們到底是誰的代表,還不清楚嗎?

有網友憤怒地建議人大機關罷免方明、劉偉全的「代表」身份,我看這是治標不治本。之所以出現人民代表罵人民的奇觀,說明這個機制已病入膏肓。不把糞坑處理掉,只是守著糞坑打蒼蠅,就和不反體制只反腐敗一樣,純是死人身上貼膏藥——沒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貓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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