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同一宗刑事案件中的4名辯護律師,因涉嫌所渭的「妨害作證罪」悉數被抓,事件引起全國律師界的高度關注。由來自山東、北京、雲南等地6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26號晚啟程趕赴北海,為相關律師和證人提供法律服務。據《南方都市報》今天 (6月28日)的報導,這六名先行的律師分別是來自山東的陳光武,北京的朱明勇、伍雷、王興、張凱,雲南的楊名跨。另據湖南知名法律人士楊金柱介紹,知名律師錢衛清、許蘭亭、許昔龍、周澤、楊學林、魏於久、王思魯、邱旭瑜、徐天明、曾維昶等也在密切關注這6位律師在北海的行蹤,並表示根據需要將隨時準備奔赴北海。
北京律師伍雷在出發前發表的公開信中稱,此行「義不容辭」,「作為律師,必須拒絕用一個錯誤來掩蓋另一個錯誤」。律師團成員同時表示,希望理性地、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這個問題,不希望被標籤化。對此,知名律師陳有西也發文說,他們的行動標誌著中國一個新時期的開始,行動改變中國,律師們只能自己救自己。也有評論將他們此行命名為「北海護法」。
報導又說,除了與北海當地警方接觸以外,律師團成員以及關注此案的律師們,也紛紛在網上發出給北海市黨政領導,以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公開信,就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伍雷律師在公開信中強調說,因為一起具體的刑事案件,一次性抓捕4名律師,這在中國的法治史上也許是絕無僅有的。他還指出,當地的公檢法部門在多個程序中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比如拒絕律師會見,刑事審判嚴重超期,以及涉嫌刑訊逼供等等。陳光武律師也在公開信中稱,楊在新、楊忠漢律師於6月13日被警方帶走,當日被刑拘,至今已近10日,律師申請會見已逾一週,拒絕律師的依法會見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另據南都報此前的報導,廣西北海市政府新聞辦6月21日下午召開新聞通氣會,就「楊在新、楊忠漢等律師涉嫌妨害司法案件」進行通報。會上,北海市公安局官員介紹,警方已查明楊在新等4名律師,涉嫌在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中,教唆、引誘當事人和證人作偽證,妨礙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已涉嫌辯護人妨礙作證罪。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對四名律師分別實施刑事拘留和監視居住。因為給同一個案件的4名被告人辯護,四個不同律師事務所的4名律師,同時被控「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俗稱「律師偽證罪」),這在中國法律史上是一個少有的事件。
然而,就目前媒體披露所知,此事的真相如何,其實還遠未分曉。4名律師介入的這起刑事案件,分別於2010年9月底和10月中旬開了庭,結果均未裁決。法院未宣判的主要原因是在證據較量上,控方未能壓倒辯方,而按照辯方提供的證據,起訴書指控的主要事實不但根本不能成立,而且警方涉嫌刑訊逼供,因此法院無法給被告人定罪。現在,律師被控作偽證與這起刑事案件無法宣判有著直接的因果聯繫。按照警方的意思,正是因為律師涉嫌作偽證,才致使案件不能按照控方的指控結案,而在律師界看來,現在律師被警方以涉嫌作偽證為由採取強制措施,只不過是指控不能如意之後的一次「職業報復」。
在事實還未完全查清的情況下,誰是誰非暫時難下斷言,但警方行動中的瑕疵卻是顯而易見的,比如當律師被警方拘押後,受家屬委託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同仁,要求會見當事人卻被警方拒絕,又如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在對四名律師採取強制措施的24小時內,應通知其家屬或所在單位,而在此案中,北海警方大大超過了這一時限,這都屬於違法行為。如同法庭上控辯雙方的對抗一樣,在對警方的強制措施進行解讀時,也出現了「依法辦案」和「職業報復」這兩種意見的對抗。而唯一不同的是,法庭上的控辯對抗,雙方起碼具備形式上的平等,對抗的成績優劣最後由法官評判,而現在警方指控律師涉嫌作偽證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時,警方卻擁有最大的裁斷權。
所幸據稱律師在對證人取證的時候全程做了錄音錄像,相信查清真相並不困難。為了律師的正當執業權利,更為了使所有公民免除來自公權力的不確定的侵害,我們呼籲對這次北海事件徹查,律師也好公權力機關也好,誰違法都不能免責。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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