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鳳凰縣個體出租車司機罷工爭生存

發表:2011-06-1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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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晨起湖南鳳凰縣全體個體出租車司機罷工

湖南省吉首市鳳凰縣出租汽車司機因不能承受八年合同期滿後新經營規定將帶來的重大經濟損失,自北京時間6月16日早五點開始,該縣僅有的華南、惠邦兩家出租車公司共三百多位司機罷工。這是2008年以來他們的第二次罷工。

他們在致各位政府領導的公開信中問道:「當初為了生存,東湊西借的二、三十萬,獲得出租車經營權,現在要無償收回,對於全縣139輛車主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這不是要了我們的命嗎!。。。今天收出租車手續,明天收你們家房子,難道又要「土改」了嗎?」

司機甲:最低要求——只求依照原來合同模式不變

北京時間16日晚九點半,我通過越洋電話採訪了其中一位出租車司機。

主持人:「請問您那裡現在情況怎樣?」
司機甲:「現在還在公司,與公司交談。」

主持人:「罷工還在持續嗎?」
司機甲:「全體出租車已經停了,從今天6月16日,早晨五點鐘。」

主持人:「到現在已經十六個半小時了?」
司機甲:「是的。

主持人:「一共是運營多少輛出租車的多少位司機罷工?」
司機甲:「139輛出租車(另有大約五、六輛直屬公司所有),政府要收回我們的經營權,大約300多家庭(兩、三家合買一輛車)的司機,全部停下來了,只有公司的那大約五、六輛沒停運。」

主持人:「你們提出的條件是什麼?」
司機甲:「我們只要求依照原來的合同模式不變,不要損害我們的經濟效益就行了。」

主持人:「你們想要保持的主要條款是什麼?」
司機甲:「保持原來的經營權不變。每月向公司交464元管理費,每年再向公司交6,000元經營權費,期限八年。」

主持人:「中間是否涉及汽車產權、經營權轉讓問題?」
司機甲:「我們提出中間如果身體不好或不能開車營業,希望公司允許我們轉讓。」

主持人:「你們與公司的關係是僱員還是合同關係?」
司機甲:「合同關係。不是僱員。」

主持人:「現在你們開的車是公司的還是自己買下的?」
司機甲:「車屬於我們個人,我們挂靠還是出租公司。」

主持人:「你們是先買了私家車然後經營出租,還是先開出租車,後來買下車的?」
司機甲:「以前公司把車租給我們,生意不景氣,公司就以一輛十五萬元的價格賣給我們。」

主持人:「買了以後每月還要交465元?是什麽錢?公司負責什麼?」
司機甲:「管理費,就是挂靠,管理什麼不清楚。」

主持人:「每年還要交6,000元是什麼錢?在這之外嗎?」
司機甲:「之外。6,000是每年的經營權費。」

主持人:「以上這些都是你們認可的?」
司機甲:「認可。」

主持人:「你們現在不認可的是什麼新規定?新條款?」
司機甲:「公司現在要把我們的出租車收回。意思是現在期滿八年,合同終止。以前曾說,期滿八年後繼續周延,現在又說不算了,要重簽。」

司機甲:自己買的車報廢無償交公司處理,新一輪要花錢再買車,切管理費提高近十倍

主持人:「現在這三百多人都是自己花錢買下車子了嗎?」
司機甲:「對。」

主持人:「自己買下車子,為什麼現在公司讓交給公司?」
司機甲:「公司說,原來的合同期滿,(有規定公交用車八年報廢,確實不安全)我們再經營,再按一輛車十萬二十萬買新車。」

主持人:「就是說你們當初花的十五萬元白花了,連舊車處理權都沒有?」
司機甲:「是的。所以我們不服。再花錢買新車,每月還要給公司交4,500元,等於以前數目的將近十倍,一年也要另外再交6,000元,所以我們接受不了。
因為鳳凰縣城小,要增加出租車到200多臺。縣城從東到西,從南到北不足2.5公里,以表計費,都沒有達到5元的路程,還有公交車。就好像本來3個人吃都不夠,現在5個人來吃更加不夠。我們一天只能跑到兩百到三百元,一個月交公司4,500,我們賺不到錢。一家人要生活,我們還要再買車,不夠付銀行利息的。」

主持人:「你們花十幾萬元買的車子,每八年報廢一次,車子怎麼辦?過去的舊車還要交公司?再買新車?」
司機甲:「是的,(舊車)還是(交)公司的。我們再買車,自己要交百分之七十的錢,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分期付款。」

主持人:「你們現在罷工,您能接受條件底線是什麼,您覺得就可以復工?」
司機甲:「要求按照我們第一輪的原始合同經營模式不變。公司不同意,我們還在協商。」

主持人:「舊車呢?」
司機甲:「我們自己也認為舊車用了這麼多年,行駛是有危險,國家規定客運車輛八年報廢,我們也申請自己買車換車(舊車歸自己,花八、九萬元左右自己可以買例如國產或「現代」牌新車),其它不變。到6月30日,我們用的車基本達到報廢了,公司想收回,拿去拍賣,從中再賺一次錢。車是我們自己買的,應該由我們自己處理,公司卻要無償由他統一處理。」

鳳凰縣華南出租公司楊經理:我沒和司機談判,在馬路邊確定今天運營的車輛

我撥通了鳳凰縣華南出租公司楊經理的電話——

主持人:「楊經理,您好!我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張敏。我知道鳳凰縣的出租汽車司機在罷工,也在和公司方面談判。能不能請問一下,現在出租司機們與公司就的合同到期終止,而新規定大大提高了每月的管理費,數目大約相當於過去的十倍,公司方面是怎麼考慮的?」
楊經理:「好像沒有書面和口頭的通知,沒有任何通知吧。」

主持人:「您是說這只是出租車司機們自己說的嗎?」
楊經理:「那我就不清楚了。」

主持人:「您今天有沒有參加談判?」
楊經理:「我沒有參加,也沒有司機找到我。我今天很早,五六點鐘收到消息,大概意思說出租司機們發生罷工。我今天一直沒收到司機們提出的書面意見。」

主持人:「公司方面是哪一位出面與司機方面交涉或面談?」
楊經理:「我今天好像。。。一直沒有與司機方面具體提出一點要求的。。。這個我從來一直沒有遭遇到。因為我一直在馬路邊,有一部分司機還是在營運,我今天一直在路邊確定今天營運的車輛。還有在與司機聯繫問‘今天為什麼停車?是車壞了還是怎麼了?在哪個修理廠?’我一直在統計這個東西。」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司機沒有罷工嗎?」
楊經理:「我沒有那麼說嘛,我是說有一部分還是。。。今天我的工作就是確定現在還在路上營運的一部分車,確實還有很大一部分車在街上已經看不到了。」

主持人:「您看到的在營運的車以您粗粗估計佔百分比多少?」
楊經理:「我們這邊統計是17臺路上還在跑的車。」

向楊經理詢問今天運營車號,欲核對事實,楊經理希望換個時間談

主持人:「您都有車號嗎?」
楊經理:「我有。」

主持人:「能麻煩您給我幾個號嗎?我好核准一下?」
楊經理:「能不能換個時間?因為現在我也在公司裡(晚十一點四十),根據今天交通局有個人事管理辦公室說核發一個通知,現在我正在跟司機們說,有這麼個通知,現在發到我們公司來了,有時間可以過來取一份看看,我正在一臺一臺車通知司機。因為今天我的工作不是接待司機。」

楊經理:「月收管理費300元從未變」。問及年收費6,000元,挂斷電話

主持人:「您能給我一個與司機談判的公司方麵人的電話號碼嗎?」
楊經理:「我給你問問吧。。。(過了一會兒)麻煩問一下您是哪個電臺?」

主持人:「我是自由亞洲電臺。請問您司機們說,有個新的規定,以後他們每月要交的錢,從四百多提高到四千多,公司是不是有這樣的意向呢?」
楊經理:「我們公司從2003年成立,好像就沒有收份子錢的說法,不存在說一下子提升到四千多,也沒有聽公司哪個有這個提議。」

主持人:「請問公司每月向出租車司機收費情況是怎樣呢?」
楊經理:「我們這個公司每臺車每月收取300塊出租車管理費用,從2003年公司成立出租車營運開始,一直到現在2011年6月,一直沒有提高過。」

主持人:「那每年另外收取6,000元經營權費有沒有?」
楊經理:「我給你問問啊。。。(過了一會,電話挂斷)」

再打電話與司機甲核對事實

我又打電話給司機甲:「楊經理說,從2003年到現在一直是每臺車月收300元,沒有多收過。我問他每年另收6,000元是怎麼回事的時候,他把電話挂掉了。」
司機甲:「464元每月。做賊心虛吧。」

主持人:「你們什麼時候交300元,什麼時候開始交464元?」
司機甲:「我們沒有交過300元的,都是464元。」

主持人:「他說的300元是曾經在合同紙面上有,還是什麼時候曾經有?」
司機甲:「沒有。」

主持人:「您作了幾年司機?」
司機甲:「兩年。」

司機乙:經歷了八年全過程,從沒有每月只收300元管理費這回事

我又採訪了一位在這裡工作八年的出租車司機——

主持人:「請問你們現在是在罷工嗎?」
司機乙:「現在我們‘的士’車全部已經罷工了。」

主持人:「還有沒有還在開動的?」
司機乙:「有公司的在開動,個體‘的士’車沒有開動,還在罷。」

主持人:「個體總數是多少?」
司機乙:「139輛或140輛左右。」

主持人:「公司的車有多少?」
司機乙:「只有六輛。」

主持人:「您在這個公司做了多少年?」
司機乙:「八年。」

主持人:「您每月要向公司繳納什麼費用?」
司機乙:「每個月464交公司。還有6,000到8,000元另外交的。」

主持人:「剛才我採訪了你們的楊經理,他說每月只交300元,從來沒有提高過。」
司機乙:「他是亂說話的。464元管理費每月都要交,從2003年。」

主持人:「您以前有沒有交過300元。」
司機乙:「以前還交過600元呢。2007年,要交600多元。當時我們就罷工,提出意見,就減了。2008年我們罷了七天。一百多輛車,全部都罷了。」

司機丙:向外界述說現況

摘錄來鴻——

我們是鳳凰開出租的,向你問好。說下現政府下來的幾個要文。

1.車輛購置以及所有費用,司機付70%。剩餘30%按8年96個月付清公司,公司向司機按銀行存
款利息收取利息款。

2.政府下文到期的車輛必須交牌和行駛證,新簽第二輪合同8年終止合同。

3.政府還要向司機收取每年經營權費6000元收取8年。

4.六月份到期第一批車輛要10月份中旬才上線。

5.要麼公司壟斷經營,司機向公司租車,每月向司機收取份子錢。

我們全體出租車車主的意見如下。

1.政府和出租車公司不管有什麼樣的變更,都不能改變我們的合同簽約。

2.在國家沒有出臺出租車相關政策,保持原模式(挂靠公司)不變。

3.政府不能控製出租車自由轉讓。

4.在新車沒有上路前3個月(六至十月)司機的生活來源如何安排。(生活費用和銀行的貸款利息)

5.合同到期要求。(繼續重簽或債權利不變)

湖南省鳳凰縣全體個體出租車司機致政府的公開信

罷工的出租車司機們推舉一位普通話講得好的女士在接受採訪時,代讀他們的公開信(因根據錄音整理,如有諧音誤會或標點分段與原文不符,以其後網上發表的原文為準)——

湖南省鳳凰縣全體個體出租車司機致政府的公開信

尊敬的各位政府領導:

我們是鳳凰縣全體個體出租車司機(其中百分之九十是臘爾山區、山江區苗族農民,以及百分之十的庫區移民、下崗職工),繁忙之中打擾你們,請原諒!

關於此次鳳城區出租車市場全面整頓規範工作,我們表示支持。但既然政府說要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我們也向領導們轉達一下我們的觀點。

鳳凰出租車行業2003年由常德人向政府提出開發市場,政府研究後同意由原來的三輪黃包車改為出租汽車。以每輛15萬元的全車價拍賣(全車價包括產權、經營權給常德人經營)。

在這運營期間,生意蕭條,加上社會治安的影響,經營慘淡,於是常德出租車主停運七天,向政府提議退回出租車。政府當即拒絕,又申明此出租車已拍賣出去,應該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不應因市場的波動向公司退車,並有合同依據。

常德出租車主在此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將出租車轉讓給我們本地人經營。但運營期間市場仍然沒有起色,溫飽問題都難以解決。於是車主們就持續轉讓,轉讓方式全部都經過所屬挂靠公司同意簽訂轉讓協議,三方簽字蓋章並繳納2,500元轉讓金後,才轉換車主的,公司有備案,應該有年審。管理部門對這些車子的多次轉讓一清二楚。

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哪個部門進行過行政干預。由此可見我們鳳凰的出租車經營權轉讓並無違法之嫌。

隨著鳳凰旅遊業的逐步發展,鳳凰出租車行業市場才稍有好轉,基本上能解決溫飽問題。很多出去打工的臘爾山、山江貧困地區的苗族農民都相繼返鄉,為了養家餬口並且得到國家貸款優惠政策,東湊西借,二、三十萬購得的出租車經營權,伴著鳳凰旅遊業經濟持續發展,出租車行業市場得到了穩定,政府開始把眼光投向出租車。

於2008年11月剛剛出臺新的補充合同,無償收回出租車經營權,實行公車公營。政府對現有出租車的處理方式,令廣大車主十分不滿,於是停業八天抗議,而後政府就一直延至2011年,5月25日又接到政府收回經營權的通知。

當初為了生存,東湊西借的二、三十萬,獲得出租車經營權,現在要無償收回,對於全縣139輛車主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這不是要了我們的命嗎!

這139輛出租車的產權和經營權都屬於我們私人所有,公司既沒有投資,有不承擔風險,有什麼理由侵佔我們的個人財產?由此也是關係到出租車主合法獲取投資利潤權利的掠奪。按每臺車成本價10萬元計算的話,139輛車合計為1,390萬元,將這1,390萬元據為公司己有。

公司漁翁得利,坐享其成,再承包給私人,有何道理呢?

如果按照目前每臺車平均市場價40萬元計算,139臺車就相當於5,560萬元個人資產挪到了企業的腰包。為什麼出租車經營權市場只有幾萬元時,政府沒說搞公司。經營權市場價幾十萬時,就說要搞公司化管理,個人無權競標呢?

這恐怕只是某些貪官為了錢能進自己腰包,不顧百姓死活。難道就只有收回經營權,才能提高出租車行業的服務質量嗎?這是個藉口吧?

是政府的某些高官看到出租車經營權是在身價飆升,紅眼了吧?鳳凰股權、房價都炒那麼高了,政府咋不收呢?網吧手續六、七十萬元,咋不收呢?為什麼要收我們出租車手續?

今天收出租車手續,明天收你們家房子,難道又要「土改」了嗎?

政府是百姓的衣食父母,俗話說「虎毒不食子」,現在父母要吃掉自己的孩子,太可怕了!老天呀!我們百姓該相信誰呀?

鳳凰全體出租車司機敬上
2011年6月3日

司機丁:我問買車時間最短的:「公司要收回去你怎麼辦?」他說「只能跳河了」

司機丁:「我們事實求是講話,因為我們的出租車根本是賣給我們已經是個體私人營運了,現在他要收回去,我們也沒辦法。因為政府還要鎮壓我們,我們想把這封信發出去,讓全國知道,就是這樣的意思。」

主持人:「什麼樣的條件您覺得是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
司機丁:「我們所有司機都是一條心的,我們要自己出錢換車,‘現代’牌車,九萬塊,我們就自己出錢買,不少國家的稅收就行了,管理費我們也不少公司的一分錢。舊車是我們的,是我們以前買來的,或轉來轉去買來的。如果自己買車,再幫公司打工,我們就划不來了。達到我們滿意,我們就沒什麼想法了。

我們為什麼這樣做?因為我們借錢,從銀行貸款過來,貸了十多萬,還向兄弟姐妹借錢,還不算利息,我們就是為了一個買到經營權維持生活,我們鳳凰司機百分之九十是苗族,下崗職工也有,你這樣收回去,我們就傾家蕩產了。

我們去年還有人借20多萬,現在車要收回去,他只能跳河了,只能自殺了。」

主持人:「我能訪到他嗎?」
司機丁:「他睡覺了。(已經是深夜十二點多了)我們都知道,最短時間是過年(買轉手車)的,才幾個月,他拿出二十多萬,主要是買個經營權。」

主持人:「現在車要交出去,還要再花至少十幾萬買新車和第二輪經營權,是這個意思嗎?」
司機丁:「對,對。我問他了‘公司要收回去你怎麼辦?’他說‘只能跳河了’。」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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