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佳旭律師事務所文永泉主任律師在大年三十夜晚12點看到新華網對佳旭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法警毆打事件報導憤慨至極,報導中道裡區人民法院蘇副院長認為的和相關所謂的事實再次深深傷害佳旭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感情,對其漏洞百出的報導更加鄙視,現發表如下聲明:
一、打人事件發生在法院七樓走廊,既然當天有錄像資料,強烈要求法院公布當天七樓走廊發生事件的錄像。既然有錄像在報導中應該以錄像中顯現的情況為準,在報導中不應該由當天值班的法警劉冠宇的描述和法警隊長的陳述,因為此 2人皆是主要打人者,所說的事實根本不能成立,在報導中既然法院能提供法院2樓出口安檢監控錄像,為何不能提供7樓的安檢監控錄像。在事件發生後,佳旭律師事務所要求公安機關調去錄像資料,而公安機關卻說法院以設備檢修當天錄像關閉為由不給調取。法警之所以毆打榮律師(女),並搶奪榮律師的手機及搜身檢查,都是法警懷疑榮律師將其醜態用手機錄下來。如果法警沒有打人,為什麼要搶奪榮律師手機?為什麼要搜榮律師的身?並在氣急敗壞的情況下對榮律師進行毆打?天理昭昭,豈能容其胡說?而更讓人想不通的事,2樓的安檢錄像正常運轉,那麼公安機關所說的「設備檢修,當天關機」從何而來,是公安機關不作為嗎?是誰在欺騙?是誰在混淆視聽,愚弄公眾?又是誰想用「承認爭執、推搡」來想矇混過關?明明是打人,豈能用「爭執、推搡」來掩蓋?試問道路法院的蘇副院長難道你也是學社會學的,不是學法律,想用社會那套來抵賴嗎?
二、報導中稱律師方承認「是否被打沒有看清楚」,佳旭律師事務所想問一問記者王春雨、高星你們所稱的律師方是哪個律師方,你是否調查過文、劉、榮、鄭、李、章、郝七個當事人嗎?你們憑什麼就稱律師方?就是苑紫毅實習律師的陳述,你們也是斷章取義,七拼八湊,這種不客觀的報導你們想引輿論導向於哪裡?作為新聞工作中客觀報導事實是其水平低下,還是有其他險惡目的?
三、劉桂英的流產有醫大四院的診斷和手術記錄,相關資料也給你們看過,你為什麼強調佳旭律師事務所聲明中所說的,用意何在?既然有公安醫院的診斷,為何不提哈醫大四院的診斷,其居心何在?
四、報導中稱蘇院長認為從現在的監控資料上不能辯明劉桂英律師,究竟是何意?難道是我們佳旭律師事務所編造出一個劉桂英流產誣陷法院嗎?你這篇報導其用意何在,其良心何在?
五、事件起因是律師硬闖法庭嗎?在相關部門沒有作出最後定論的情況下,你的報導其用心又何在?當時的情況是法警允許辯護人律師進入法庭,不允許其他律師進入,蘇院長不也認為訴訟代理人和旁聽人員需要檢查身份才能進入法庭嗎?他並沒有說沒有讓辯護人進入法庭。當時文永泉律師之所以能夠進入法庭,是由法警帶入的,又何來硬闖之說。退一步講審查律師證是法官的權利,那條法律規定審查律師是法警的權力?既然律師被通知九點半開庭,記者是否調查過律師手中是否有法院開庭傳票。道裡法院是否每個律師開庭都需要在法警處出示律師證?7 樓法庭有安檢門嗎?二樓是安檢門,試問黑龍江所有律師持法院傳票和開庭通知進入法院,是法官接待,還是法警接待?經過安檢門後,又誰設置的法警再次檢查律師證?有規定嗎?硬闖一說,從何而來?本身對律師進行安檢,反複查證,就是對律師職業的歧視。
六、蘇院長認為法庭空間有限,旁聽人員太多,不符合相關規定,是胡說八道,難道法庭連旁聽的六個律師都裝不下嗎?道裡區七樓法院的法庭有多大,哈爾濱律師經常開庭,難道不知道嗎?事實真相可以將七樓法庭的面積公布於眾,一目瞭然。又是誰在欺騙公眾?蘇院長大人以不符合規定來公然違反公開開庭允許旁聽的法律規定,是公然的違法行為,相關規定是什麼規定,請公布於眾。既然蘇院長立了相關規定,他一定是立法者而不是法官。本來此次開庭原定於九點半,為何到11點還不開庭?律師足足在走廊中凍了一個多小時,這也是有相關法律規定嗎?法庭是莊嚴的地方,是神聖的地方,難道就這樣沒有誠信嗎?法律的尊嚴何在?律師的權益何在?律師寒冷的冬天9點到庭,是遵守法庭紀律的表現,難道律師的時間就那麼不值錢嗎?而事實又怎樣呢?事件發生後,辦案法官氣急敗壞對被告的母親吼道「本來這件案件是要求檢方撤訴的,現在要判20年以上,究竟是何用意?刑庭庭長以本案需要審核證據為由拒絕開庭是什麼行為?審核證據不正是開庭中進行的嗎?,出爾反爾的刑庭法官難道都是學社會學的,不是學法律的?法律的尊嚴何在?法官公然聲稱法官不是學法律的,律師還怎麼和社會大哥談法律?
七、法院是否對律師自由作出限制。我們有錄音為證,真理不辨自明。律師是否被打,我們有錄音和證人為證。同時有公安醫院出具的驗傷單。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抵賴還有意義嗎?
八、強烈責問記者你引用佳旭律師事務所再次聲明,是巧合還是刻意安排。因為2011年下午三點50時,哈爾濱市政法委烏副書記給文永泉打電話中明確說明並肯定:佳旭律師事務所的聲明是理性的,是客觀的,據查是基本屬實的,律師的要求是合理的,並很明確的說明會給律師滿意答覆,對相關責任人一定要追究到底。讓我們相信政法委、相信組織會有公正處理的,並要求我們為避免事態擴大化,先把所內聲明扯下來。我們佳旭所律師是聽黨的話,相信政法委、相信組織的,堅決執行政法委領導的要求,將先期聲明從網站上撤下來。然而報導與政法委領的表態完全相反,並將撤下聲明作為結尾,其用意何在?相信政法委、相信黨組織會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書面的調查結論。對於領導的肯定我們是堅信不移的,也是相信領導的。「你們律師的聲明是理性的,客觀的,也是屬實的,你們的要求是合理的,相信政法委相信組織會給你們一個滿意公正的處理」,餘音仍在耳旁。而此報導實在讓人心寒。
九、事實的真相終究會大白於天下,我們也知道律師作為法官眼裡的歧視者,我們的維權也是艱辛的。但是為了真理、正義和法律,我們堅決維權到底,。即使犧牲我們的生命也要捍衛法律的尊嚴。
十、我們強烈要求新華網對此報導中斷章取義部分和不實報導進行修改,並公開道歉,我們保留追究新華網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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