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廣州日報10月26日報導 昨日,廣東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董事王新受賄一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王新被認定受賄港幣80萬元,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而此前公訴機關指控王新收受的一輛雷克薩斯越野車,一審判決並沒有認定。
来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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