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帆:言論出版自由是「維穩」根本

作者:張千帆 發表:2010-09-2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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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了言論出版自由,這條規定對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及其重要不用多說了。剛才有媒體的朋友對自己的價值表示懷疑,認為現在許多事即使報導了也改變不了什麼,但是讓我們大家對這一點不要有任何懷疑:你們的工作是中國當前最有價值的工作,記者是中國挖掘真相、維護公正的先鋒。當然,新聞報導應該更加註重制度建設,但即使一時推動不了,將事情報導出來也是首功一件;否則,我們連發生什麼都不知道,「盲人騎瞎馬」,大家都生活在集體無意識之中,那哪能談得上解決任何問題呢?我們不要以為中央什麼都知道,許多發生在地方的事情恐怕都是通過媒體報導才知道的。 反過來說,即便報導不能改變現狀,也不能就此而不報導吧。報導揭露問題之後能否解決問題,不取決於你我,這是執政者的事情。執政者沒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這是他的責任;但是如果發生了事情而沒有報導,就成了你的責任。也許在一個墮落的制度環境下,不僅政府墮落了,連人民也開始墮落了,但不要忘記我們自己也是這個「人民」的一部分。我一直主張每個人都首先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然後才談得上工作的社會價值和作用。學者的責任是講真話,不講或不敢講真話是學者的墮落和恥辱;媒體的責任是發表和報導真話,不發表或不報導就成了媒體的墮落和恥辱。

今天的"記者權利保障機制"研討會有一個由頭,就是陝西渭南警方拘捕謝朝平案。謝朝平寫的《大遷徙》揭露了當地移民問題,他盡到了自己作為記者和作家的責任;這樣的作品不能發表,是生活在這個國家的我們大家的悲哀和恥辱。

謝朝平案件顯然是地方公權力的嚴重濫用,非法經營只是一個藉口。《大遷徙》是完全合法的出版物,它寫的東西完全是真實的,而這種報導對於中國真正的和諧是極其重要的,所以不能按照程序上的一點瑕疵就將其定性為非法的。在國外,只要他不是實際惡意,即使報導有錯誤也是合法出版物;即使是有實際惡意,如果報導涉及重要的社會公共的利益,也不能對其進行處罰。在中國,我們就不要求那麼多了,但是至少要允許真實、準確的報導吧?如果一個對社會有重要價值的真實報導被定性為「非法出版物」,那麼我們還能出版什麼呢?只有什麼國家才會這麼做呢?我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一個民主和法治國家。

如何改善媒體環境?無非是兩種途徑:一種是民間途徑,一種是官方途徑,包括在適當時機推動新聞立法,目前時機可能還不成熟。但即使沒有新聞理髮,已有的法律對記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的限制,譬如安全法、保密法、誹謗法等。這些法律必須得到適當的解釋,才能保證它們符合憲法第35條的要求。這些解釋要在社會上形成共識,也要讓政府理解:言論和出版自由不僅對國家、對社會是好事,對於政府也是好事;只有保護記者的這些憲法權利,才能真正維護社會穩定。現在動輒打壓記者和作家的言論出版自由,結果只能是越維越不穩。

當然,我們不能把希望全部寄託在上面,更重要的是聚集民間的力量、民間的資源,看看我們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剛才大家都提了很好的建議,尤其是建立記者、律師、學者的「自由職業共同體」。在這三者當中,記者風險最大,因為是第一線的;律師次之,只有在記者「犯事」之後你們才發揮作用,但是風險也很大;學者風險最小,而我自己也經常感覺多數學者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但我相信許多學者還是想做一些事情,只不過不知道該做什麼,需要你們告訴我們做什麼。

我希望今後我們能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絡,今天的"記者權利保障機制"研討會算是一次小小的聯誼。大家都知道在中國維權很艱難,但是我們在一起還是能做一些事情。讓我們認真對待每一個個案,這次就從謝朝平案做起。大家要相信,中國還是有前途的;明天終究會來臨,黎明就在前方!

張千帆 北大憲法學教授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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