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雷州市附城鎮南山村一村民被毒藥害,母親遭毒手毆打,投訴至今已過10個多月後卻未受重視,凶手依然逍遙法外,誰在為他撐腰?
千夫怒指,凶手豈能逍遙法外?
(記者: 沙漠特約記者:馮明明) 1月12日,本報接到報料:廣東省雷州市附城鎮南山村一村民被毒藥害,母親遭毒手毆打,投訴至今已過10個多月後卻未受重視,凶手依然逍遙法外,為此,記者前往雷州採訪。
記者在該市沉塘鎮衛生院門口見到了這個被毒害的陳星輝。當記者問及他被毒藥害,母親遭毒手毆打時,依然無法控制住情緒,臉上寫滿慍怒、悔恨和無助…
這場人間悲劇,發生在廣東省雷州市附城鎮南山村 -------
起因是緣於一樁醫療事故糾紛。
南山村有位雖貌不驚人但有著堅強意志的漢子,名叫陳星輝。其在十多歲時便獨自一人到中國最開放的都市深圳闖世界。在深圳生活了十多年,最後在廣東省江門市這一環境秀麗的城市安家立業。
本來,陳星輝的家是一個充滿陽光,妻賢子孝的幸福家庭。可是,時間僅僅相隔十多月,陳星輝這位堅軔不拔的漢子,卻因一樁醫療事故竟然一步步地走向連家庭及身體都不顧,一心只想得到一個公道的說法,凶手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地步!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為什麼再沒有其他種選擇呢?這無不發人深省!
2008年10月15日,陳星輝從江門回到南山老家。 16日上午,感覺鼻子不舒服,到本村委會醫療站向陳典春醫生(南山村人,另查此醫生沒有執業資格證書)要一些「銀翹解毒片」服用。在交談中,無意說到他曾在江門市人民醫院檢查身體,發現右腎結石。陳典春聽後說:要求讓其治療,「腎結石是小問題」,並說三劑中藥與六包自製藥粉配服,完全解決問題。陳星輝信以為真,便答應讓其治療。 18日上午,陳典春把三劑中藥處方及其自製的六包藥粉送到陳星輝家,當時收取了陳星輝50元藥費。當時,陳星輝胞妹陳彩連及妹夫張興文在陳星輝家裡,親眼看到陳典春將藥粉和藥單交給陳星輝,並囑咐按時服藥。
受害者:「醫生失誤導致差點死亡」
從2008年10月19日到21日,陳星輝接連三天服用陳典春開的中藥和配製的藥粉。然而,服藥後腹部出現疼痛,並且越服藥越痛。這期間,陳星輝連續多次向陳典春反映服藥後的症狀,陳典春卻滿有信心地說:「越痛越好,證明我的自製藥粉很有效力!」同時給陳星輝加開了一盒「歸脾丸」與「補腎強身片」服用,還打了二支止痛針。可是,到了21日凌晨1時許,陳星輝腹部卻巨痛難忍。這時,其母親及兄弟見情況不妙,直接將他送到雷州市人民醫院治療。兩天後,見情況更糟,急轉湛江市中心人民醫院搶救和治療。
此時,陳星輝妻子知後只好丟下一切工作,兒子也顧不請假,他們匆匆從江門趕到湛江市中心人民醫院。陳星輝是在24日中午11時轉入該院的,一入院便被送到CCU科監護搶救,並且讓家屬(陳星輝妻子)在《CCU危重病人監護病房知情同意書》中籤名。 11時15分,院方又發出《病危通知書》,家屬的心被提到半空中!
最後,經過五個多小時持續、緊張的搶救,陳星輝才轉危為安。接著在當天下午5時轉入該院心血管內一科住院治療。
本來,在CCU科搶救時主治醫生一致診斷陳星輝是「中毒性心肌炎」,並且診斷屬吃藥中毒引起,搶救醫生要求陳典春醫生拿出他自製的藥粉來做化驗;可是,遭到陳典春的拒絕!並胡說是「雞內金粉」制的,萬般無奈,陳星輝只好在湛江市中心人民醫院先住院治療。前後二次共住院了十三天,花去醫療費1萬多元。如今,其身體還未痊癒,還要繼續服藥治療。
在採訪中,陳典春作為這起「醫療事故」的醫方,不但不從中反省、承認自己的失誤,反而厚顏無恥地否認制售過藥粉;甚至還對記者說:「陳星輝滿身是病,想回家騙他的錢」。並恐嚇陳星輝家人說:「在外面講有關其自製藥粉中毒的話,聽到一次就打一次,並說有本事去告我吧」。後來村幹部調解,並且大罵村幹部: 「也想分錢來多管閑事」。因此,雙方矛盾驟然惡化!
醫政股股長,意然想方設法庇護醫方
2008年12月8日,陳星輝經調解沒有結果,當天向雷州市衛生局投訴。當天,該局醫政股派出衛生監督員黃濤到南山村進行調查,可是,該調查員竟拒絕在《調查筆錄》中籤名,並且又不當場把雙方保留的「藥粉」提存。名日調處,實即應付;最終沒有任何調處結果!
該村委會楊主任告訴記者,無奈的陳星輝遂向湛江市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想不到雷州市衛生局醫政股股長鄭宏林意然想方設法庇護醫方,讓陳典春事後造假「病歷」、提供假材料,不承認制售藥粉。而湛江市醫學會的「專家」們又根本不做調查,偏聽偏信醫方的片面之詞,斷然作出「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錯誤鑑定結論!
陳星輝不服,再向廣東省醫學會申請重新作醫療事故鑑定。
2009年4月29日,省醫學會發生受案《通知》(粵醫鑒辦字[2009]064-01號),決定予以受理。接著,同年6月10日,又向雷州市衛生局發出中止《函》(粵醫鑒辦函字[2009]064-02號),決定暫時中止醫療事故鑑定,要求雷州市衛生局先組織對患方保留的藥粉進行鑑定。可是,雷州市衛生局醫政股卻以當初不曾提存患方殘留的藥粉為由,拒絕出具證明和組織作藥粉鑑定,致使廣東省醫學會無法重新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該醫案就這樣被人為地「卡」在雷州市衛生局醫政股!
本來陳星輝當初向雷州市衛生局投訴時,該局醫政股派出的調查人員明知道醫方給患方配售藥粉,卻不作提存。後來,在湛江市醫學會進行鑑定過程中,患方也曾帶保留的藥粉到該醫學會講明事由;甚至南山村幹部還親自出面澄清醫方過去在調解中曾經承認配製藥粉的事實。可是,雷州市醫政股和湛江市醫學會就是置之不理!現在,雷州市醫政股竟又反過來以當初沒有提存藥粉為由,斷然拒絕出具證明作藥粉鑑定。是可忍孰不可忍?陳星輝由此義憤填膺!
雷州衛生局醫政股股長鄭宏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事實,過後兩天致電告訴記者:「待醫療事故鑑定出來才能確定責任,並做處理」。
千夫怒指,凶手豈能逍遙法外?
福不雙致,禍不單行。就在湛江市醫學會錯誤作出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後,據查,陳典春得意忘形,不僅向陳星輝老母親面上連吐口水,並指使其母親百般侮辱陳星輝母親,與指使他母親在陳星輝家大門口,破口大罵2小時左右,後來陳典春母親見星輝大哥一出門就有意碰撞,他胡說:「打其母親,回家提槍殺死陳星輝兄弟全家,經村民極力阻止才停囉滅鼓」。還指使其胞兄(陳典愛)在2009年3月23日中午,故意將陳星輝母親從板凳上推倒,且拉著摔倒在地的老人殘忍地拖了十多米遠。可憐陳星輝83歲老母,當場被摔破兩節腰椎骨,摔破胸部兩條肋骨!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又發現,案報到附城派出所後,該所僅是將摔傷的老人送到雷州市人民醫院,便置之不理。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將近二個月,既不捕拿凶手,也不催促凶手家屬拿錢治療老人,更不主動偵查案件。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為及時給年邁的母親治傷,陳星輝只好把南山村家住宅賣掉,錢全部用來作為母親的治療費。
2009年5月9日,陳星輝母親在醫院已經連續治療了一個多月,賣宅的錢已全部花完,然而偵查機關仍然無動於衷。一開始以凶手陳典愛是「聾啞人」無法找到聾啞老師翻譯為由,遲遲不去捕拿凶手;
2009年5月9日,其將老母從雷州市人民醫院請假接出,直接送到附城派出所。老人在附派出所整整住了二個多月!後來又以凶手陳典愛已經逃跑無法捕到為由,硬是將案件壓下。該案就這樣又「卡」在附城派出所! 8月13日,該所卻在他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擅自將老人強行驅離派出所,把老人丟在附城鎮敬老院,便再也不聞不問,陳星輝決意將自己老家的住宅賣掉、宅基地賣掉,錢全部用來治療母親,他的母親被人打傷,不能享受醫保,他為了醫治他的母親,已散盡家財,又拿什麼來醫治他敬愛的老母親呢?如今他放棄再不法對老母作治療了。現在,老人在附城鎮敬老院已經處於彌留之際,只想看一眼一生含辛茹苦養育的兒女們,可是,連這點奢望她都無法實現!因為陳星輝,雖然他最敬愛他的母親,但是在如此冤情面前,叫天不應,喊地不靈,
洪律師認為,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將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兩類。醫療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醫療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區別關鍵在於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失職行為還是技術失誤。本法將醫療事故罪限定為責任事故,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事故,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它們在危害結果上基本相同。其區別在於:(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醫務人員,後二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 (2)主觀過失的性質不同。本罪的過失屬於業務過失,而後二罪的過失屬日常生活中的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操作常規,而後二罪分別表現為通過某種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傷。 (4)客體不同。後二罪侵害的客體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利,而本罪侵害的客體主要是醫療機構的管理秩序。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地職能部門應該介入調查,做出處理。移送司法機關。當地紀律機構和司法機關必須按照黨紀法規做出嚴肅處理,讓陳典春到應有的懲罰,以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出現。
另有法律人士指出,雷州市衛生局醫政股**也構成了醫療事故包庇罪,也應受到法律的相應處罰。
為此,記者將對該校的若干存在問題作進一步的深度報導。
来源:金羊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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