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萬里,三峽大壩開工前致國家領導人的三封信

作者:黃萬里 發表:2010-06-1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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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萬裡,三峽大壩開工前致國家領導人的三封信

第一封:1992年11月14日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江澤民總書記、諸位委員:
慶祝十四大會勝利成功,預祝諸位勝利,領導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在此,作為一個無黨派科技工作者,願竭誠地、負責地、鄭重地提出下列水利方面的意見,請予審核批復:
一、長江三峽高壩是根本不可修建的,不是什麼早修晚修的問題、國家財政問題;不單是生態的問題、防洪效果的問題、經濟開發程序的問題、或國防的問題;而主要是自然地理環境中河床演變的問題和經濟價值的問題中所存在的客觀條件,根本不許可一個尊重科學民主的政府舉辦這一禍國殃民的工程。它若修建,終將被迫炸掉。川漢保路事件引起辛亥革命實為前車之鑒。公布的論證報告錯誤百出,必須重新審查、建議懸崖勒馬、立即停止一切籌備工作;請用書面或集會方式,分專題公開討論,不難得出正確的結論。同時籌建贛江及湘資水等電站,以應東南能源之迫需。

附送《長江三峽高壩永不可修的原由簡釋》,內容四點如次:
1.在長江上游,影響河床演變的造床質是礫卵石,不是泥沙,修壩後將一顆也排不出去,十年內就可堵塞重慶港,並向上游繼續延伸,汛期淹沒江津合川一帶。現報告假定卵石不動,以泥沙作模型試驗,是錯誤的。
2.中國水資源最為豐富,時空分布也合適,在全球為第一,不是張光斗說的第六。
中國所缺的是在供水足夠地區的耕田。水庫完成後淹地五十萬畝,將來更多,用來換取電力,實不可取。詳見附文《論降水、川流與水資源的關係》。
3.三峽壩工經濟可行性是根本不成立的,它比山區大中型電站每千瓦投資要貴兩三倍。報告中的經濟核算方法是錯誤的。十八年內只支付、無產出,也無以解決當前缺電問題。
4.三峽水庫對於長江中下游防洪雖有些幫助,但效果不大。蓄清排渾的代價是使排洪工程加大、守堤防汛期加長,而所利用的電能大減,得不償失。長江防洪迫在眉睫,應速浚治。

回憶1957 年黃河三門峽會上唯我一人反對建壩,因其造床質為泥沙,故退一步許可改為留洞排沙。今長江上游造床質為卵石,三峽高壩勢必毀敗大量壩田,又是我一人搖臂高呼決不可建。請三思吾言!

二、長江中下游汛期迫需防洪,建議治理策略如下。
1.中游除堤防外要加強疏濬,將床沙輸向兩岸窪地,通過建閘或堤穴,漸使地高槽深。不禁止圍湖造地,鼓勵用挖泥船或拖斗掏湖泥淤田,並有計畫地整亂流。
2.各大支流筑壩攔洪蓄水,所以防旱。淮河主要應導洪入海。
3.揚州開一分流道直接出海,可加陡坡降一倍,對刷深中游江槽,減輕蘇皖兩岸澇害。同時在下游束水攻沙,增補田畝。浚深各分流道,增多江北清水,減少鹽鹼,南通七縣成為江南。
4.浚深右岸,增多分流。太湖區域要全面疏濬,挖泥肥田。洪水宜導出吳淞江及瀏河,勿入太浦河,以免淹沒上海市區。

三、黃河乃是全世界最優的利河,今人把它看作害河,實為我水利學者的恥辱。它水少沙多,歷史上南北漫流形成廿五萬平方公里的黃淮海平原,全球最大的三角洲。兩堤經逐步加高成為懸河,卻提供了一條自流淤灌的總干渠,足以解除華北平原當今的缺水缺肥,並恢復南北大運河。應分送水沙入南北現存各流派:

運河、馬頰河、徒駭河、賈魯河、渦河等,再從而淤灌田地,並改良三千萬畝沙荒地。各分流閘檻要低設,以刷深河槽,增加過洪能力,於是河治。大堤不再須加高,改成高速公路。黃淮海平原得以整體開發,可增加支持半億人口。

詳見《論黃淮海河的治理與淮北平原的整體開發》

其主要措施如下:
1.打開南北大堤約廿道閘口,低檻分流刷深河槽,北岸分流年200 億方水,南岸100 億方。首先打開人民勝利渠閘,引水天津;隨後再開運河南北閘。各派取複式斷面,固定住低水岸邊。
2.停止小浪底壩工,改修三門峽壩,恢復其設計功能,並刷深黃渭河槽,確保上游農田。
3.停止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江水只可抽到裡下河地區。該工程抽水70 米水頭,經濟上不可行;將來恢復大運河,黃水南北分流,該工程將大部拆除。該工程是錯誤的。
4.整治南北大運河,今線下移到黑龍港。
5.整修南北大堤及原運河高地成為三條高速公路。

附三文。順致敬意。
黃萬里
清華大學1992 年11 月14 日


第二封:1993年2月14日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江澤民總書記、諸位委員:

1992 年11 月14 日曾函陳長江三峽大壩決不可修等水利方面的意見,附文簡釋有關技術問題,未見批復。而總理已赴漢口開始籌備施工。在此我願再度鄭重地、負責地警告:修建此壩是禍國殃民的,請速決策停工,否則壩成蓄水後定將釀成大禍。

此壩蓄水後不出十年,卵石夾沙隨水而下將堵塞重慶港;江津北碚隨著慘遭洪災,其害將幾十倍於1983 年安康漢水驟漲21 米、淹斃全城人民的洪災。最終被迫炸壩,而兩岸直壁百米,石碴連同歷年沉積的卵石還須船運出峽,向下游開壙之地傾倒。航運將中斷一兩年。不知將如何向人民交代。

論經濟效益,此壩每千瓦造價三四倍於一般大中型壩,其經濟可行性並不成立。對比五年工期的大中型壩,設此壩施工期1995 年至2010 年、連續15 年,按1986 年物價,每年20 億元中浪費達13 億元,等於每年拋仍大海400 萬噸糧食。此舉遠比美國胡佛總統1931 年只一次沉糧於海以示眾,還要壯烈。完工後十年內陸續回收發電效益781 億元,未必能抵償炸壩運碴、斷航、及淹沒損失。

詳情請閱前送的《簡釋》。據說三峽問題規定不准公開爭辯。此事關係重大,願向諸公當面解說。單談卵石塞港問題只需一小時。若再淡經濟問題,則外加半小時,質詢時間在外。擔保講得諸公都明白。

原來流域水利規劃必須具備治河(包括防洪)、航道、灌溉、發電、供水等各種工程知識;並曾親歷其勘測、設計、施工、運行的經驗;此外還需要氣象、地貌、地質、水文以及工程經濟的知識;還須能對數學、力學方法和概率統計方法運算自如。這些要比一般土木工程的知識廣闊和深邃多了。概括地說,水利規劃要求工程和自然地理學術兼備於一身,前賢有言在先。

技術人員中最早提出修建三峽大壩的美國專家薩凡奇只是專長於造壩和略曉壩址地質的土木工程師。但是1932 年美國羅斯福總統創立田納西流域專區TVA時就未聘用他,而專任具有流域規劃經驗的Author E. Morgan 領導和Sherman M.Woodward 教授為顧問。這些外國專家我所熟知,曾在其下層工作過。一個甲子60 年過去了,我國湧現出成千上萬位水利專家,但仍未聞有兼通工程和水文地理者在水利機關領導規劃。於是出現了這個截斷長江的高壩計畫,實際上不作可行性研究就該被否定。

希望黨的經濟建設科學化、民主化要策切實貫徹下去。切勿規定經濟建設可行性由行政當局事先決定。例如黃委主任王化雲曾對總工程師交代:「這個壩(小浪底壩)你先按6 億元設計請款」;又如萬里副總理帶了張光斗視察引黃濟青導水工程後,就由計委批准施工,結果耗資十億元,每年還須大量費用抽水,其費大於在青島煮海取水年一億立方米。對於與眾不同意見的建議從不答覆,甚至控制學術刊物不准刊登合理的異議,附送兩案件請審閱後轉交中央紀委。

順致 敬意

黃萬里 1993 年2 月14 日
清華大學九公寓35 號,電話2561144

第三封:1993年6月14日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江澤民總書記、諸位委員:

前曾兩次勸告切勿修建長江三峽高壩,首次1992 年11 月14 日,附送兩文,第二次1993 年2 月14 日,附文請閱後轉交中紀委。現在另再送上《長江三峽高壩永不可修》河床演變問題論證一文,請予審批,並請連同前文發交有關機關,安排會議公開討論。

凡峽谷河流若原不通航,支流兩岸又少田地,像大渡河龔咀那樣,是可以攔河筑壩、利用水力發電的。儘管16 年來這水庫已積滿卵石夾沙,失掉了調節洪水的能力,仍能利用自然水流的落差發電。但長江三峽卻不是這樣,這是黃金水道的上段,四條巨川排泄著侵蝕性盆地上的大量卵石進入峽谷,在水庫蓄水後,這些卵石和泥沙就會堵塞住重慶港,上延抬高洪水位、淹沒田地。那裡水源豐富,生活著一億多人口,缺少的正是耕地。凡是這樣的地貌,決不可攔河筑壩。所以長江三峽根本不可修高壩,永遠不可修高壩。當年孫中山提出這一設想後,可惜沒有一個學者能作出科學的解釋,至今也只我一人,說明這是不可行的。隨後也就不會有美國薩凡奇的建議,也不會有一群工程師湧向美國學習筑壩的經驗,其實這些技術還停留在幼稚可笑的階段。更不會向加拿大乞取可行性研究經費,更不會有黨代會、人代會和半個世紀的討論。這些都是科技低落的後果,雖不單是我國,但今準備施工了,領頭的「專家」應負刑事之責。

論經濟效益,此壩每千瓦實際造價之高,可以打破世界記錄。且不論攤派到發電的靜態經濟成本按1986 年物價300 億元是否屬實,並縮短工期為15 年,投資逐年平均分配,到完工時實際投入為666.45 億元(見「簡釋」文)。但是審核的報告竟按開工時的成本計算,若也按15 年工期,則僅159.54 億元。這樣,縮小了造價成為1/4,即隱瞞了實價的3/4。這樣,經濟可行性自然就成立了。這一錯誤,凡建設領導都該懂得而負責。

所以長江三峽高壩不僅因其破壞航運和農業環境而不可修建,而且其本身價值也不成立。三峽電站20 年內只有工費支出,沒有電費收入,國家財力不堪負擔。理應從速修江西湖南山區所有大中型電站,以供應東南各省電能燃眉之需。

作為共和國一個公民、由國家培養成的、從事了60 年水利工作者,眼看著國家和以百萬頭顱換來的堅強黨組織誤入陷阱,自覺有責任忠告,也應依憲法「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凡對技術複雜的問題例應公開討論,蚩可即下結論,申稱「 一定要上」,犯有欺國之罪,向監察部舉報外,也對總書記等對我兩次警告未予批答,深為詫異。未知曾否考慮按憲法「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這一條發交有關機關處理。當年黃河三門峽修筑前爭辯,只我一人反對修筑。現在雖有許多人反對修建長江三峽壩,但又只我一人從根本上徹底反對,申稱是對國家經濟不利。可能諸公相信群眾多數,我個人仍希望公開爭辯。

未見批答,工程已準備進行,難望輪臺有悔詔,只得將此案披露中外,或可拯救這一災難於萬一。

順祝
進步健康
附文
黃萬里 1993 年6 月14 日
清華大學九公寓35 號



来源:真名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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