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冤獄不說了 公檢法一條龍依然曝光


因為一樁「被害人」復活案,蒙冤11年的趙作海被釋放卻又迅速人間蒸發,真實版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情撲朔迷離,頗有欲蓋彌彰之勢…

1997年10月30日,趙振晌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砍了趙作海頭後逃逸無蹤,1998年2月15日趙振裳侄子報案,1999年5月8日,該村在淘井時發現一具無頭無四肢男屍被認為是趙振裳,隔日趙作海就被警方刑拘,開始了國家機器公檢法的一條龍作業-
 
警方-知法犯法,私刑連坐殃及無辜
1999年趙作海被押上囚車時曾說:「要是我殺的人(趙振裳)回來了,你們打我的事情咋處理?」
十多年後公安局張股長在當事人尚未對外發言,就急著撇清說,他不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刑訊逼供。5月11日《新京報》隨即報導「檢察院稱趙作海案肯定存刑訊逼供」。
 
不但如此,警方還動用私刑,有強逼親屬、無辜人等作偽證之嫌,被稱為趙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曾被警方審問,被棍子打過,讓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長期跪著,致兩個膝蓋直不起來。
趙作海前妻趙小齊(音)表示,井裡屍體被發現後,她曾經被警方關在鄉里一個酒廠一個月,受到很多折磨。趙小齊之後改嫁,現在四個兒子,三個送人,一個在外打工,趙作海可謂妻離子散,而當時偵辦該案件的負責人卻早已均獲升遷。
 
檢方-無證無據,冤獄錯案
昔柘城縣公安局挖出趙振裳母親的墓,用腿骨和無頭屍體進行DNA比對。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宋國強說,2001年7月,出了最終結果,但是個沒有結論的鑑定。由於一個檢材沒有出圖譜,所以無法比對。
 
既然沒能力驗,又為何挖墓?未經過鑑定確認井裡屍體的確實身份,又何來證據定讞?奇怪的有人竟然知道清楚凶案經過,製造案情,教趙作海敘述肢解經過:先將膝蓋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後又將頭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裡一個編織袋包裹,投入井中。為了防止屍體漂浮起來,曾經向井裡投了一個石磙。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長楊松挺說,口供的內容與現場勘查一樣,當時辦案人員考慮:如果不是趙作海作案,怎麼可能知道的這麼清楚?就此定罪。
而趙振裳就此消失11年,其一代身份證曾用過兩次,公安機關竟都未發現他是一名已經「死亡」的人。
 
司法-證據不足依舊判刑,還怪人不上訴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檢方在證據不足情況下依然提起公訴。同年12月5日,當地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趙作海死緩,指是趙作海自己未上訴。
實際上趙作海一到檢察機關就否認殺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他九次認罪,數次喊冤,最終卻只能被迫沉默。趙作海姐姐記得,當她告訴弟弟趙振裳回來時,趙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說,「我不能說我沒殺人,不說,我就死了,他們讓我說啥,我就說啥。」究竟趙作海承受了多少非人待遇? 而如今當年案子的三名審判員仍安穩的在商丘市中院工作,主審人魏新生更恰恰在這段時間「身體不好」,最近沒有上班。
 
被冤獄、被冤刑還得「被快樂」、「被旅遊」
儘管公正最終遲到,趙作海還得「鞠躬致謝」,感謝監區警察多年來的「管理」、「教育」!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趙作海若無罪,就必須立即釋放,不能讓他在監獄多呆一天,洗冤,又多用了4天。
 
5月9日7時30分,監獄領導得知趙作海將無罪釋放後,和值班警察一起來到趙作海所在的監號寢室。獄警特意駐足看了一下「罪犯情緒晴雨表」,發現趙作海的情緒牌粘貼在紅色的快樂表格裡。
9時30分,已服刑11年終被無罪釋放的趙作海在「監獄警察的陪同」下走出了監獄大門,與商丘柘城縣老王集鄉派出的代表一起離去後就」被旅遊」,直至5月11日接受訪問還有官員盯著,原來即使出獄了,也不見獲得真自由,想說的話還是只能硬生生吞回去。
 
對於公檢法的一連串錯誤,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有錯必究,不管是誰,犯了錯誤一定要改正。但人們不相信官員們的話,天津網友 [愚民萬歲]:「真正的凶手逍遙法外,無奈的替罪羊含冤等死,這就是法制社會?這就是和諧社會?」趙作海,畬祥林,恰恰都是十一年,而數十萬做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冤獄酷刑還在第十一個年頭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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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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