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寶楨
安德海
清光緒二年(1876年)九月,57歲的丁寶楨受到慈禧皇太后和光緒皇帝的接見,被授頭品頂戴、太子少保,挂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升任四川總督。當時四川吏治腐敗財政赤字巨大,慈禧特為丁寶楨寫了一幅字《國之寶楨》,足見朝廷對丁寶楨寄予了厚望。
清同治八年,山東巡撫丁寶楨巧妙地利用慈禧太后與慈安太后、同治皇帝的複雜關係,智斬權監安德海,這次舉動震驚了朝野。
清同治八年(1869)七月初,慈禧太后寵信的太監安德海,率兩隻太平樓船沿京杭大運河順流南下,樓船上懸著兩面大旗,寫著「奉旨欽差,採辦龍袍」八個大字。大旗上又有一面小旗,中繪一個太陽內有一隻三足烏。
安德海在船上挂出三足烏旗,無異於公然宣告:為慈禧太后辦差。樓船的兩旁插有若干龍鳳旗幟,隨風飄揚;樓船上儀衛煊赫,且有女樂成隊品竹調絲,所經之處兩岸觀者如堵。
飛揚跋扈的安德海以欽差大臣身份出現,沿途一些趨炎附勢的地方官不但不敢告發,還爭先恐後地逢迎巴結,使得他更加忘乎所以為所欲為。七月二十日,樓船進入山東德州境內。次日,安德海竟然在船上為自己做壽,帶領眾人向所帶龍衣羅拜,引得民間議論紛紛轟動德州城,也驚動了山東巡撫丁寶楨。
剛直不阿的丁寶楨,迅速命東昌府知府與濟寧州知州等沿途府州縣,將安德海等 「一體截拿在案,解省由其親審」。同時,於七月二十九日將此事以四百里奏折,火速上呈兩宮皇太后和同治皇帝。
無視祖制,公然出京
丁寶楨(1820—1886),字稚璜,貴州平遠(今織金)人,咸豐進士,後任翰林院編修。咸豐年間曾先後任湖南嶽州知府、長沙知府,後任山東按察使、山東巡撫。
同治七年(1868),西路捻軍向定州進軍逼近京師,丁寶楨率兵馳援保衛了京城安全,清廷數次降旨褒獎器重有加,後升任四川總督。督川十年體恤民情,實心辦事深受民眾愛戴。丁寶楨為官廉潔剛烈被譽為晚清「中興名臣」,尤其是任職山東期間智斬權監安德海,為他贏得了巨大的聲譽。
安德海(1844—1869),祖籍直隸青縣,10歲入宮充內廷太監。由於他辦事機敏善於察言觀色,因此深得慈禧太后歡心,成為慈禧太后身邊備受寵信的大紅人。之後,安德海恃寵而驕,雖然只是六品的藍翎太監,卻連小皇帝載淳、恭親王奕訢等朝中大臣亦不放在眼裡。
安德海還經常搬弄是非,挑撥同治和慈禧太后的母子關係,使得小皇帝常被慈禧太后訓斥。他目無皇帝越權胡為,已經到了令同治皇帝忍無可忍的地步!
同治八年(1869),久在宮闈的安德海想出宮遊玩並藉機斂財,遂藉口預備同治帝大婚典禮,再三請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辦龍袍、預備宮中婚禮所用之物,獲得慈禧太后許可。有了太后的支持,安德海置清朝不許太監擅出宮禁的祖制於不顧,帶領著一班隨從前呼後擁地出京了。
有鑒於明朝太監專權禍國的教訓,清朝對內廷太監的管理異常嚴格防止太監干預朝政。開國之初,順治帝就於順治十年(1653)頒布上諭,對太監管理做出了規定:一、非經差遣,不許擅出皇城;二、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三、不許招引外人;四、不許交接外官;五、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接;六、不許假弟侄名色置買田產從而把持官府,擾害民人。
兩年後,順治帝又命工部將嚴禁太監干政的上諭鑄成鐵牌,立於宮內交泰殿門前以示警戒。這道上諭後來成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監觸犯多會被處以極刑。
同時《欽定宮中現行則例》還規定:太監級不過四品,非奉差遣不許擅自出皇城,違者殺無赦。安德海當時只是六品藍翎太監,仗著慈禧太后的寵愛,在未知會任何官方衙門的情況下,便違反祖制擅出宮禁,最終為他招來了殺身之禍!
恃寵而驕,終丟性命
安德海雖號稱欽差卻並未攜帶任何公文,一路又過於威風張揚,因此在途經山東德州境內時,德州知州趙新聞訊對此頗感費解:既是欽差過境,卻為何未接到「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按例清朝派遣大臣出京,軍機處發公文沿途地方官員按禮迎送。)
僕役下船購買物品也未出示「傳牌勘合」(清朝奉命出京兵員,由兵部簽發身份證件,途經各地不需花錢買東西,可憑證取得地方官府供應的物資)。為謹慎起見,趙新立即將此事上報巡撫丁寶楨。
丁寶楨早就對安德海的仗勢驕橫非常憤慨,接報後立擬密折,痛陳安德海種種 「震駭地方」的不法行徑。申訴了自己職守地方,「不得不截拿審辦,以昭慎重」的充分理由:
一、清朝二百餘年不准宦官與外人交接,「亦未有差派太監赴各省之事況」。
二、龍袍系御用之衣自有織造謹制,不用太監遠涉糜費,且皇太后、皇上崇尚節儉,斷不須太監出外採辦,即使實有其事,亦必有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
三、太監往返照例應有傳牌勘合,絕不能聽其任意遊興,漫無稽考。
四、龍鳳旗幟系御用禁物,若果係內廷供使的太監,自知禮法何敢違制妄用。
五、出差攜帶女優尤屬不成體制。
八月二日,安德海在泰安縣被知縣何毓福抓獲,與其隨從陳玉祥等三人隨即被先行押往濟南,由丁寶楨親自審訊。
八月六日,丁寶楨接到由軍機處寄發的密諭,內稱:「該太監擅離遠出並有種種不法情事,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宮禁而儆傚尤。著丁寶楨迅速派委幹員於所屬地方,將六品藍翎安姓太監嚴密查拿,令隨從人等指證確實,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不准任其狡飾。如該太監聞風折回直境,即著曾國藩飭屬一體嚴拿正法。倘有疏縱惟該督撫是問,其隨從人等有跡近匪類者,並著嚴拿分別懲辦,毋庸再行請旨。」
八月七日,丁寶楨親自查驗確實後,遵旨將安德海就地正法於濟南,此日距安德海被抓不過五天。
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安德海是慈禧太后身邊紅得發紫的權監寵宦,他在經過順天府、直隸境內時,各級地方官吏怕得罪慈禧太后身邊的親信,皆隱忍不敢發,何以能被山東巡撫丁寶楨在濟南斬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兩宮皇太后矛盾鬥爭的總爆發。
兩宮皇太后之間一直貌合神離。同治帝雖為慈禧太后親生,卻與慈安太后的關係更為密切,慈禧太后對此深為不滿。同時,隨著慈禧太后羽翼漸豐,她開始不能容忍任何人分享其權力,慈安太后越來越成為她權力道路上的絆腳石。
慈安太后雖然懦弱,但也在意她中宮皇后的尊嚴和地位。安德海私出宮牆,慈安太后果斷地站在同治、奕訢的一邊,力主處決安德海,給慈禧太后以一定的震懾和打擊。
二、同治帝力主殺安德海。
安德海得寵於慈禧太后後,目中無人,甚至對小皇帝都十分傲慢時時事事掣肘,以致同治帝必欲除之而後快。接到丁寶楨的密折,同治帝立即表示:「此曹如此,該殺之至!」
同時,藉口母后養病不宜打擾,未將奏折呈遞慈禧太后閱視,只與慈安太后、奕訢緊急密商,得到了他們的支持。同治帝於是迅速密諭丁寶楨:「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同治帝此舉也是權力的一種暗中較量,是同治親政前對慈禧太后干政攬權的反抗,是對皇權的一種切實維護。
三、安德海違犯了清朝管理太監的嚴格制度。
為防止太監禍亂朝綱,清朝自順治時期的上諭敕令等祖宗家法,到乾隆時期編纂的宮廷法典——《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和《國朝宮史》,延續至同治朝積累了200多年的宮廷管理經驗,這其中對太監的管理更是嚴而又嚴,許多規定詳細而具體。
清朝歷代統治者對這些規定都高度重視,反覆重申認真執行,對犯事太監的處理毫不留情,基本上沒有出現過太監干預朝政的現象。安德海敢於以身試法違犯宮規,必然會落得身首異處的可悲下場。
此外,也有慈禧太后借刀殺人的說法。
慈禧太后與同治帝關係緊張,她對這種隔膜的母子關係一生都耿耿於懷,而安德海則對此難辭其咎。隨著安德海在宮中的勢力越來越大,在朝廷中樹敵太多,對慈禧太后也造成了壓力。為避免安德海對自己形成更大的威脅,慈禧太后逐步產生了除掉他的想法。
因此,當安德海要求出宮時,慈禧太后明知不妥也未加以阻攔。當丁寶楨奏折呈上時慈禧太后藉口生病,將此事交給了同治帝和慈安太后處理,使安德海淪為宮廷政治鬥爭的犧牲品,這也表現了慈禧太后政治手腕的高明!
丁寶楨見機行事,巧妙地利用了慈禧太后與慈安太后、同治帝宮廷政治鬥爭的複雜關係,將個人生死安危置之度外,智斬權監安德海。這件敢在太歲頭上動土的舉動,震驚了朝野,連曾國藩都讚嘆丁寶楨為「豪傑士」。權閹安德海伏法,也使得朝野上下人心大快,一時「丁青天」之譽傳遍民間!
来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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