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觀兩會代表的有關言論,感到他們的公共知識委實令人遺憾。兩會是兩個國家權力機構的年度性會議,身為代表,你有提出議案或表決議案的權力。如何行使這權力,要求代表必須具有相應的公共知識;因為議案所涉及的全都是公共領域中的事務。根據媒體報導,可以發現,一些代表不但這方面的知識幾乎為零,甚至呈赤字。
個例一: 全國政協代表倪萍說:「在大的會議上舉手錶決時我從來沒有反對過或棄權過」,為什麼,因為「我是(考慮)國家利益的,我熱愛這個國家。」作為公共知識之一,國家與政府的關係,倪委員顯然處於無知狀態。人大會議上的工作報告,只能是政府工作報告,不會說是國家工作報告。同樣,兩會各種議案包括表決,都屬於政府職能範疇而非國家。有的議案對國家有利,有的議案對國家不利,這兩種可能性同時存在;由此可見國家與政府的差異關係。國家構成三要素:土地、人民和政府。政府固然可以代表國家,但國家並不等於政府;這正如議員可以代表他的選民,但並不等於其選民。選民對他的代表可以說不,代表當然也可以對議案說不。有時為了對國家負責,恰恰需要代表對他認為不利於國家的議案行使否決權。倪萍的言論分明不諳國家與政府,對各種表決從不反對或棄權,首先就是不負責任。更何況倪委員標榜的「倪式愛國主義」,其實是一種「愛政府主義」。其有害在於,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那麼,別的代表棄權或反對似乎就是不愛國。如此,倪委員不如索性建議下去,為了大家都愛國,一律取消人大電子錶決器上的紅黃按鈕。
個例二:「給電腦、手機都裝上監控軟體……」,這是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重慶公司總經理瀋長富在今年兩會上提出的議案。如果說以上倪委員的問題在於無知,這裡的提案則表現為提案者在公共知識上的透支。人大代表的議案都具有立法性,如果大家都按照倪委員的愛國邏輯表決通過,那麼,它就是典型的立法違憲。國家的代表如果是政府,國家的主體無疑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全體人民。想想全國有多少人使用手機與電腦,兩者相加,幾乎是一個全民的數字。該議案雖然以構建健康網路環境為名,但卻幾乎把全體人民視為潛在的需要監控的對象。它不但給政府支邪招,又公然與全民為敵,說它是一個禍國殃民的議案,絲毫也不誇張。
該代表公共知識的缺乏,首先就在於他不知憲法為何物。人大代表不僅需要有一定的立法知識,更需要首先具有憲法方面的知識,而且還要知道立法和憲法之間的關係,不能讓自己的議案有違憲之嫌。這是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對照憲法,該議案等於把所有的手機和電腦用戶都看作有刑事犯罪的嫌疑,這豈不要讓全社會都人人自危。甚至,為了有效監控,該代表明言有必要在網路的所有環節都織起一張「羅網」。「羨他蟲豸解緣天,能向虛空織羅網」。人大代表的角色是權力,他要網羅的對象卻是如此廣泛的權利,該提案不啻是要讓權力全方位地監控權利。果如此,這是一個什麼社會(1984)。這裡,我寧肯抱以善意對該代表表示一下我的同情,過於缺乏憲政知識,過於無知無畏,才敢提出這種與人為敵與天下為敵的議案。
除了上兩例,他如政協委員鞏漢林拍著胸脯稱:「今年的提案水平很高,不會再是小學生水平。」身為中信集團董事的王軍委員在回答記者問及關注的問題時,聲稱:「我是來聽一聽,來學習的。」如果在公共知識上,以前還是小學生水平,今年能提高多少,還需存疑。至少我懷疑,這些「秀」慣了的明星委員是否能有時間、精力乃至興趣在公共知識上下功夫。另外,兩會代表與會,其職分就是議政和參政,而不僅僅是帶耳朵來聽。這樣的代表等於是佔著代表的名額,卻放棄作為代表的公共責任。因此,在問責兩會代表的公共知識之外,我以為,無論缺乏公共知識,還是放棄公共責任,這樣的代表都應退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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