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就撞死個人嗎 白撞!還罰你坐囚牢

作者:夏元豐 發表:2010-03-1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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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良知、法律?泯滅!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長兼市交通警察支隊長楊海軍的屯親徐紹起「酒後、超速、逆行」造成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官方的責任認定為:「酒後駕車、超速行駛」造成一人死亡的責任劃分是肇事者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死者負「主要」責任。並對死者罰款100元。死者的屍體至今沒有火化。
  
市交警事故處理大隊向肇事者取完筆錄就放了肇事者後認定故意拖延搶救時間的肇事者是無責無罪。
事故處理大隊張文江科長讓我們自己到肇事者家中尋求解決,又組織調解。在調解中,肇事者的小姨子一個普通農村婦女在事故調解科科長王爾敏的面前向我瘋狂叫囂公開揚言:「不就撞死個人嗎,有什麼了不起!」氣焰十分囂張。

張文江科長還忠告我們:「你們認了吧!要不!你們是不撞南牆不回頭。最後會撞得滿頭是包,還得回來跪著求他們」!

事故處理大隊在同月30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明確寫著:「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六時四十分,遼源市西安區燈塔鄉太陽升村四組居民徐紹起(男、 50 歲)駕駛吉 D50813號南方 125B 型摩托車沿礦電大街由北向南行駛至銀都浴池南側三十米處,因酒後駕車、超速行駛與由道西向道東正在蹬腳踏板上車前行橫過機動車道的騎自行車人夏連群(女、 41 歲遼源煤機廠工人)相撞,致夏連群頭部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卻認定肇事者是「引發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認定其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對已故無責任被害人不但強加「主要責任」,並向死者開具100 元罰單送到我的家裡。

事故處理人員處理交通事故的行為是代表中共集權行使職權。

對顯失公平作出的責任認定和對無責任被害人強加主要責任開具罰單理性的不會接受。為此,我當年就拄著雙拐(左小腿脛骨骨折,打有外「支架」)進京。後,又找到市人大、市檢察院檢察長、市委書記、市長、省公安廳副廳長、省高檢。長年在京。多次到全國人大、國家信訪局、公安部、公安部法制局、公安部督察局、公安部信訪室、中紀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中組部等多部門週旋。最終,他們和地方政府上下相互推諉、敷衍塞責。說管,最終結果是又都不管。久拖至今。造成被害人遺體至今冰置殯儀館十二年未火化。

公、檢、法三家是狼狽為奸。

1999年6月26日用特快專遞給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致函。對不合理的「責任認定」提出質疑。

1999年10月11日,我在遼源市礦務局總醫院收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回覆的函件。信中稱:本案屬公安機關管轄,已轉省公安廳,讓我到吉林省公安廳與他們聯繫。

肇事者「酒後、超速」且又「逆行」三項嚴重違章致一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依據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由於公安機關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刑事案件案不移交」給司法機關審理。根據刑法第402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相關規定。故與遼源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海勝面談並書面投訴公安局第一副局長楊海軍是肇事者的屯親。可張海勝卻威脅我們說:「小心反座!」案件由張檢察長轉批給市檢察院法紀處副處長周振利主辦,周副處竟將典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打發到下一級檢察院即市龍山區檢察院法紀科查辦。市檢察院、龍山區檢察院合辦以「尚未收集到和發現犯罪證據」作出「不立案通知」和「刑事申訴不立案複查決定」結案。

1999年11月8日是遼源市公安局信訪局長接待日。這天,局黨委逯書記接待了我們。逯書記說「酒後駕車」就應當負全部責任。讓找省交警總隊。

次日,去省交警總隊見到了交通處傘國才處長。傘對我們說:「今天‘國家公安部督察’已到遼源市調查此事故處理正確與否」。

當天就趕回了遼源市到公安局去找公安部督察。市局信訪的人說:逯書記陪督察出去了。我們找了兩天。可是,逯書記陪了部督察兩天。我們卻沒有見到公安部的人。

酒後駕車與被撞死人真的沒有關係嗎?

2001年3月21日,由吉林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各二人組成的四人調查組在遼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六樓小會議室向我們宣布了調查處理意見:仍維持原責任認定。調查組負責人省倥申處副處長李炳俊說:「酒後駕車是事實,超速行駛沒法認定」。省交警總隊交通處長傘國才又接著說:「酒後駕車是違章,違章不能承擔本事故應負的‘主要責任’,因為酒後駕車與被撞死人無因果關係」。                

2001年6月吉林省公安廳出臺吉公傳發﹝2001﹞1891號內部傳真電報:吉林省公安機關集中開展解決重點上訪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在這份工作方案中,該案被省公安廳排在遼源地區涉法上訪案件頭一號。該案由省公安廳副廳長親自掛牌督辦,一包到底。最終結果是包完之後卻不了了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條: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中共公安部拒不依法履行其職責,該作為卻不作為。無視生命,和諧了不就撞死個人嗎,有什麼了不起的撞死人白撞。不服?還要罰你坐囚牢的中共獨裁集權特色。

2003年7月7日我又再次進京上訪到公安部信訪辦,警號為000324的工作人員接待了我,但000324號接談員對我說:「責任認定書我們信訪改不了,這事歸公安部‘交管局’管」。他即不將本案上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審理,也不給我出具任何手續或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聯繫。只是口頭告訴我:「你去公安部,也沒人接待!」

2006年5月9日我又到公安部上訪,警號為023128號接談員沒有同我直接談話,023128告訴我18號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待我。

18號我如約到了公安部信訪接待室時,023128卻對我說:「接待你的人沒來」。我問:什麼時候能來?023128說:不知道!

肇事者求的人有強大的社會背景中共公安部充當保護傘。致使案件至今障礙重重,沒有說法。公安交警事故處理大隊是專業的行政執法機關。明知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酒後不准駕駛機動車輛。在又有超速、逆向行駛多項違章行為將人撞死,又不救助傷者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卻作出無視中國法律的責任認定愚弄遵紀守法的平民百姓。

遼源市人民政府信訪局局長高亞男對我說:你的案子聯合國能解決。

2004年5月31日我被遼源市政法委指令拘留。在對我又轉為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作出後,卻遲遲不送勞動教養部門執行。在拘留所34天中的後二十多天裡,慘遭非人道的待遇。每天早晨三點多鐘必須起床纏牙籤,每天有定額。晚間在八、九點鐘才能休息,一天除吃三頓飯外,沒有一刻鐘的休息時間。

在這種惡劣環境,我每天睡在只能容納二人的地方卻六個人擠睡在一起。每天勞累了十七多個小時。晚間,即使六個人都身體側立為垂直九十度,也是人擠人,人挨著人,而且還要鋌直身板,那也沒有絲毫間隙,也只能夠一支胳膊壓在身體下,另外一支胳膊放在自己的身體側上方,午夜之後才能入睡。況且我挨著的都是身患疥瘡的。後來,我也身患疥瘡。出獄回家把孩子也傳染上了。

支隊長楊海軍後又任遼源市司法局局長。

由於我的維權上訪,我的連襟在市勞教所工作也受到連累。本該升任副所長。可因我與製造這起冤案的楊海軍又繼任了主管勞教所的市司法局局長的利害關係,從而導致我的連襟仕途受累。

經過十多年的上訪,我們也不可能是沒人幫助。可見對方權力之大。我們走到哪裡,對方知道後都會被拿下。在事發當初我們請律師查閱卷宗,卻不許律師閱卷。辦案人說張(文江)科長不讓看。可見其暗箱操作。總之,無論到哪裡都會卡殼。正義不敢也無可伸張。

遼源市政法委書記向我叫囂:「你的事在遼源市是小事!你告到公安部八年了!你再告八年能怎的!?你息拆吧!要不!你再告!還教養你!」

歷時十二年困苦的煎熬了十多個寒暑堅持不懈艱辛維權上訪,我卻慘遭 三次拘留、 兩次勞動教養。
由於公安機關最高權力部門中共國務院直屬公安部該作為卻不作為奉行撞死人白撞、敷衍塞責、推托,導致案件久拖至今對我打壓不止。

2008年奧運會前夕,遼源市公安局信訪室負責人郭主任在公安局對來此上訪的人聲稱:市長說了,王連英、夏元豐,還讓他們卓(告)還拘留、勞動教養他們!遼源市有的是錢,賠得起。

2008年7月14日,我在北京大興區壽寶莊至老三余村路上行走途中遭到大白樓便衣警察強行劫持綁架送到馬家樓。後吉林省公安廳防爆駐京辦對我說「送你回遼源市政府信訪局給你解決問題。」

並專用囚車將我卻押送到了遼源市公安局防爆處。遼源市政法委書記兼遼源市公安局局長任劍波在吉林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的明文指令下對我加戴手銬非法拘禁九天後,又再次強行對我非法勞動教養一年。非法剝奪限制我人身自由權。

自從我出獄後,公安機關就一直騷擾不斷。

2009年6月25日,四個未著裝的人自稱是遼源市公安局東吉公安分局的,還有一人自稱是我居住地小區司法助理,到我家威脅說::「你按正常上訪渠道可以,你告到美國去,美國能給你錢?你小心點!不要亂整!你還要坐牢?」

2009年7月20日9點10分。遼源市公安局東吉警察分局(警號:401331)兩個警察又到我家中,對我施壓騷擾。宣讀要依法上訪,找公安,不許到天安門,不許帶爆炸物進京等恐嚇威脅之辭。

2009年十月前後,遼源市龍山區檢察院十多個人對我寸步不離跟蹤監控五十多天。樓道口有監控。

遼源市檢察院年前新換了檢察長,又新換了市公安局長。

現在我的住處,除了去年十月樓道口有監控外,現在又增設了窗外面在樹上高高掛起的攝像頭對著我的窗口。這就是最真實的和諧社會的所謂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不能說不是在激化矛盾。

曾耳聞目睹體制內高官與交警中共主管官員的通話:

「你們交警沒錢花了?」;「交警有學習材料了」。

「要改責任認定,遼源要損失一批交警」。

「改為同等責任還是有人替你說話了」。

在經歷了十多年的坎坷維權之路更讓我迷茫。

遼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長兼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長楊海軍與遼源市市委副書記、遼源市市長劉永新是親家。市長又與曾任遼源市市委書記的時任吉林省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後又升任中共公安部的副部長是從一地一同調入遼源市。當年一個市委書記、一個任市政法委書記。

上述特殊社會關係,致中國的法律淪為實質性一紙空文。也宣告我上層路線運作的流產。還致使與被害人一地的異父同母的親侄是80年代中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後留校任教,可對自己的親姑姑所蒙受的冤屈都愛莫能助。這就是我所在的中國中共非常非常糟糕的人權狀況。

肇事者的屯親楊海軍有市長和公安部高層的高官做其後盾為其撐腰。

為姐申冤。為求一絲公平,在我維權上訪之路遭遇到的是更多的無奈。

公、檢、法和政府高官司法高層之間狼狽為奸。使我十多年中在中共公安部助紂為虐逆境中苦苦奔波,還要忍受著常人難以接受的最惡毒最殘酷的可完全致人精神崩潰的嚴酷現實致傾家蕩產至今無果。

誠懇希望中國政府、中共公安部、世人、社會各界仁人志士對此給予關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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