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書建議人大撤銷或修改 北大5學者指《拆遷條例》違憲

發表:2009-12-1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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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五名學者指中國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涉嫌違憲,建議全國人大撤銷這一條例,或由全國人大建議國務院對條例進行修改。

這五名學者是北大法學院的姜明安、瀋巋、王錫鋅、錢明星和陳端洪。他們近日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指國務院2001年6月6日頒布、2001年11月1日開始施行並沿用至今的《拆遷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物權法》中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牴觸,導致城市發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兩者間關係的扭曲。

包括官方媒體在內的中國各路媒體這兩天廣泛報導了五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挑戰國務院《拆遷條例》的消息。從媒體發表的評論看,輿論幾乎一邊倒地支持五名學者的"上書"行動。

北京有關政情分析人士對本報指出,近年來,中國各地官商聯手進行暴力拆遷事件層出不窮,被拆遷人用自焚等手段捍衛自家房屋的極端案例也時有發生。

在政府做後臺的暴力拆遷面前,曾經被人寄予厚望的《物權法》成了沒有牙齒的老虎,幾乎起不到保護公民私產的作用,甚至有人將"物權法"譏諷為"無權法"。他認為,由於城市拆遷引發大量社會矛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官方近來開始考慮修改拆遷條例,這也是官方媒體公開報導並支持5名學者要求全國人大撤銷或修改拆遷條例的原因。

五名學者在建議書中列舉了《拆遷條例》與現行法律存在三方面衝突:依據憲法和法律,補償應在房屋拆遷之前完成,而《拆遷條例》卻將本應在徵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問題延至拆遷階段解決;徵收、補償主體應是國家,徵收補償法律關係應是行政法律關係,但《拆遷條例》卻將補償主體定位為拆遷人,將拆遷補償關係界定成民事法律關係;對單位、個人房屋進行拆遷,必須先依法對房屋進行徵收,而《拆遷條例》卻授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沒有依法徵收的前提下就可給予拆遷人拆遷許可。

姜明安解釋說,《拆遷條例》與法律之間的衝突並不僅僅限於以上三點,還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等問題,比如依據《拆遷條例》,拆遷範圍由行政機關確定,可以由政府去拆遷,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這明顯地違反了程序正當原則,等於行政機關"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近些年來,因征地和城市拆遷損害民眾利益而引發的官民衝突愈演愈烈,引發中國和國際輿論的關注。不久前,上海市被拆遷女住戶潘蓉手持自製燃燒瓶阻擋拆遷的挖土機;貴州省貴陽市被拆遷居民用40多個液化氣罐堵路討要說法;雲南省昆明市因為拆遷一個大型集貿市場,上千商戶上街堵路抗議。

上月發生在成都市金牛區的女企業主唐福珍自焚事件更令世人震撼。唐福珍的三層小樓建於1996年。2007年8月,成都市要建設一項污水處理廠的配套工程,唐福珍家正好位於規劃線內。政府要求按1996年建房標準賠付唐福珍11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6萬新元),而唐福珍一家希望賠償800萬元。經過兩年協調,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

今年4月10日,官方開始強拆,但遭到唐福珍全家的激烈抵抗,行動被迫中止。11月13日,拆遷隊伍捲土重來。這次官方動用了消防隊官兵、醫務人員以及一些身穿迷彩服的壯漢,唐福珍和她的親屬繼續用石塊、燃燒瓶阻止拆遷,但寡不敵眾。

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澆汽油,威脅要自焚,但無人理會,唐福珍點燃了身上的汽油,變成了一個火人。16天後,唐福珍因傷勢過重死在醫院,她誓死捍衛的房屋也被推為平地。

唐福珍和家人的行動被官方定性為"暴力抗法",但輿論卻普遍聲討官方的暴力拆遷。而官方敢於暴力拆遷的依據就是國務院頒布的《拆遷條例》。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說,2007年《物權法》出臺前後輿論普遍關注拆遷問題,地方政府對強拆稍有收斂。但實際上,從本世紀初至今,暴力拆遷從未停止。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所獲得的巨大利益,"現在根本問題是,我們沒有制度去阻擋地方政府的利益訴求"。




来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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