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二十一世紀經濟報導",具體負責本案偵辦的上海市公安局經偵隊,並未直接回應延長羈押的原因,只是稱依法辦事。
目前4人的身體和精神狀態皆可,4人的辯護律師可以通過申請進行會見。
按照中國刑法相關規定,刑事拘留之後的最長羈押期限為37天,正式逮捕後的羈押期為2個月。若案件符合案情複雜、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等條件的特殊羈押,可以延長羈押期2次,時間分別是1個月和2個月。部分可判處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徒刑的案件,還可在此基礎上再延長2個月。
"我估計偵查階段會在這次延期後結束。"1名不願具名的相關人士稱。按這個判斷,該案將於明年1月前後移送上海市第一檢察分院。
據瞭解,胡士泰等4人被捕的具體罪名為涉嫌"侵犯貿易秘密罪"和"貿易賄賂犯罪",與羈押時的"泄露國家機密罪"有所不同。但在偵查期間,上述罪名可隨著偵查進展而改變。一旦發生改變,偵查時間仍可以繼續延長。
在胡士泰事件發生後的4個月中,力拓公司和中國鋼鐵協會之間的鐵礦石談判仍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力拓曾提出2010年談判價格將比2008年基準價上漲30% 的動議。
澳洲外長史密斯(Stephen Smith)11日在新加坡參加APEC會議期間,對外公布了力拓案延長偵查羈押的消息。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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