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集體出走」不如「聯合抗爭」

作者:姜維平 發表:2009-10-1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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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新聞界引爆了兩起事件:一是胡舒立帶領北京《財經》雜誌的決策團隊,欲擺脫上級主管部門"聯辦"的無理干涉而集體出走,擬新辟陣地二次創業;一是湖北省《長江商報》記者姚海鷹,因發表一篇新聞報導,受到被批評的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的"非法傳喚"和"人身威脅",正在和報社的同事們聯合起來奮力抗爭。顯然,這是兩起具有代表性與標誌性的不同尋常的事件,也是目前中國社會政治變革的風向標。我認為與其讚揚憤而出走,不如歡呼聯合抗爭。

我說它們具有代表性,是因為近年來此類事件日益增多,多如牛毛,大家只要網上點擊,既可盡見,不必贅述。目前中國已成為毆打,拘押,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在全國各地,不論城鄉,不論國內記者,還是海外記者,都成了無保障高風險的職業人士。因此用清末詩人龔自珍的詩句"萬馬齊喑究可哀"來形容他們的處境,最為恰當。相反的是,這次我們看到了他們的覺醒,歷來噤若寒蟬的新聞界同仁,大有集體發聲不服管的氣勢,這是相當不容易的義舉,與其說是事件經歷者本身的自然反應,不如說是目前中國政治體制悄然變化的預警信號。

古人詩曰:春江水暖鴨先知。新聞記者是中國知識精英中最敏感的一個群體,當他們遭受一黨執政制度的無情打壓時,通常情況下是退避三舍,明哲保身,六四以來情況尤為明顯。然而,胡舒立和姚海鷹不同,前者消極抵抗,後者奮力拚搏,這似乎也是其人應有的本能的自衛反應,但引人注目的東西不在這裡,在於他們周圍的其它同事的態度,心情與行動,現在這些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我們不妨看看姚海鷹事件曝光後的幾個細節:

檢察院在傳喚記者的"詢問通知書"中寫道:茲因《一起"侵犯商業秘密"事件調查》的報導。而文件編號上,竟赫然寫著 "紀、貪"字樣,這足以表明,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是將一篇新聞報導作為立案調查記者的依據,並將記者視為"紀檢、貪污"犯罪嫌疑人員進行有罪推定,而後傳喚的。當《長江商報》出面與檢察院進行溝通時,該院檢察長責問報社領導:"我們在所有部門都是暢通無阻的,為什麼在你們《長江商報》就行不通?"

顯然,執法部們十分強硬,這一點與去年12月8日發生的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抓捕央視女記者李敏的情況頗為相似,但記者所在單位的態度與央視截然不同。

據報導,姚海鷹的文章是9月4日刊發的,自9月7日始,他陸續接到要求到檢察院接受調查的電話。9月15日下午,張瑋和潘春生兩人再次來到報社,將一份標明 "武岸檢(紀貪)詢(2009)100號"的詢問通知書,要求報社總編室轉交給記者。但總編室不以為然,並向檢察院誠懇表達了"記者是職務行為",而檢察官認為報社是在袒護記者,於是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繼續向報社施加壓力。

我們千萬不要忽視這一情節,依本人18年記者生涯親身經歷,在共產黨掌控的報社工作,只要記者出了問題,不論大小,即使是在請示領導之後做的,上司也不會為記者真正做主,原因很簡單:領導永遠站在黨的一邊。

接下去的週旋更為微妙:9月21日,檢察院找到報社主管部門湖北長江傳媒出版集團,集團領導責令報社法人趙亞平與檢察院正面交涉。但趙並未親自出面,只是在 9月22日上午,委託總編室主任雷理國和檢察院檢察長通電話,張在電話中顯得惱羞成怒,拒絕詳談。9月22日下午,報社委派章潮副社長、值班編委王震華和總編室主任雷理國三人,親赴檢察院面見檢察長,張仍未談出任何具體傳訊原因,只是威脅說"如果你們不把記者交出來,我們將採取下一步措施。"9月22日下午至晚間,記者向報社詳細講述了事件經過和受威脅過程。9月23日上午,記者再次書面向報社呈交了遭遇非法傳喚的"情況說明"。

這一細節說明,報社對記者平時所作所為,還有點不太放心。大概談過之後,又寫了文字材料,確認他清白乾淨,沒有其它涉案把柄,才在9月24日,報社高層確定總編室主任雷理國為聯繫人,專職聯絡檢察院檢務督查室潘春生主任。報社同時確定總編輯楊問富,專職對接江岸區檢察院檢察長。這正好符合官場級別對等的規則。

姚海鷹在一封公開信中說,9月25日,檢察院再次提出,允許報社派人陪同記者到該院辦案區接受調查,報社卻加以拒絕。9月27日,《長江商報》社向檢察院發出正式公函,並派專人送達,主要表明兩點意見,一是記者履行的是"職務行為",報社不能違背記者的意願,強迫記者到檢察院接受調查;二是請對方出示傳喚記者接受調查的確鑿證據和理由。面對報社送達的公函,該院檢務督察室主任潘春生當面看完後,遂上樓向檢察長請示。隨後,潘主任口頭向報社轉述了其兩點意見:一是要報社繼續配合安排記者接受調查;二是目前暫時沒有證據,要找到記者調查後才能清楚。這裡已埋下了主觀假定,刑訊逼供的伏筆。所以,報社不可能上當。 10月12日,國慶長假後的第四天,檢察院潘春生主任再次致電報社總編室領導,向報社繼續施壓,並在發給報社領導的簡訊中,連用三個感嘆號。

由此我們看到了權力的傲慢,也看到了《長江商報》高層領導有禮有節,不卑不亢,與檢察院進行鬥爭的勇氣和大無畏精神,他不僅體現了一個媒體應有的操守,而且還顯示了運用法律武器與檢察官較量的智慧。這一切正是中國社會變革的希望所在。

俗話說:無私才能無畏。現在他們的頂牛還沒有完結,鹿死誰手,尚不清楚。我想下一步事件的走向要看兩點,一是今年8月4日李敏被判三緩四,已成前車之鑒,姚記者自己身上是否清廉?是不是會像央視女記者李敏那樣留有尾巴?二是訊息傳出之後,海內外的輿論壓力有多大?媒體渴望的中共核心領導層有沒有更大的權勢者,敢於為記者講話,並推動盡快出臺一部保護記者的法律?在沒有《新聞法》的一黨獨大的中國,轉機只能在這裡。這是國人的悲哀,也是時代的看點。

我認為,不論是胡舒立的無奈出走,還是姚海鷹的積極抗爭,都提示了我們一個共認的事實:專制政權之所以變本加厲,肆意枉為,就是因為記者們沒有真正的團結起來,沒有從恐懼的陰影中勇敢地走出,假如我們面對打壓記者的行為,每一次,每個人都集結力量聯合抗爭,那麼中國就會發生變化,就會大踏步地前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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