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為公」成為迷信

作者:施化 發表:2009-10-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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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為公",千百年來一直是中國人的道德核心,被當作社會公德的最高原則。據維基百科,其主要內容是要求關心他人、扶危濟困,追求平等、公正,視公共利益高於一切。它的最高境界是在義利相矛盾、相衝突的情況下,以"義"為重,"先義後利",提倡"公而忘私"、"大公無私"的自我犧牲。革命先行者孫中山繼承了這一傳統道德倫理思想。據統計,孫中山題寫的"天下為公"就達 32件。其中有贈馮玉祥的,有贈張學良的。從孔子開始,就提倡"樂以天下,憂以天下","致忠而公",弘揚"天下為公","公而忘私",算起來,"天下為公"被中國人提倡了幾千年,但一天都沒有實現過。可以預計,再過幾千年也不會實現。這和中國人迷信共產主義有一拼,明知道實現不了,硬是要提倡。

不能說"天下為公"不是一種進步理念,尤其是對當時先秦的家天下而言。但是真正能夠實現平等公正的,應當不是"天下為公",而是"天下為群私"。"群私"這個概念中國現在還沒有人提出過,簡單解釋就是每一個人的、群體的"私",而不是一個人幾個人或少數人的"私"。"群私"是不同意義的"公",與傳統意義的"公"比較,要求的是權力分散,不是權力集中。雖然和"為公" 同樣有權力共享的內容,但實施主體不是"公",不規定只有通過"公"這個媒介才能實現共享。和所有現代國家一樣,這種共享通過帶契約性的社會共識和政治制度,而非"大公"。

西方的思想家很早就提出過與"群私"相近的概念。比如魯索的《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的也就是私人的天賦權利,並不是生來就要為公犧牲的。密爾的《自由論》被嚴復翻成中文叫《群己權界論》,表示社會和個人都有自己的"權"。不論"公權"或"私權"都不能隨意超越對方邊界。這樣清楚的表達,在"天下為公"裡是沒有的。"天下為公",只有"公權"侵佔"私權"的原則,沒有相互依存關係。

不妨這麼說,"天下為公"只是一種幾千年前的進步但是不完整的思想。繼續不加反思地沿用和推崇一個不完整的思想,不僅僅表明這個民族精英的孱弱思維能力,缺乏創新精神,也注定了這個民族的歷史將在原地兜圈子。有人說過(林思雲),中國不需要思想家,很可能不幸言中。孫中山不是一個思想家,他抄襲"天下為公",沒有產生任何思想推動作用。魯迅是"偉大的思想家",這種說法只出於政治需要。毛澤東思想是什麼,"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或"為人民服務"?鄧小平"摸著石頭過河"的思想有點像在搞笑。

中國人今天仍然迷信"天下為公"。說迷信,有兩個含義,一是人們把這個理念當成不可超越的社會最高原則,二是在實踐中不斷重蹈覆轍而毫無反省。當一個信念被百分之十的社會精英相信,這還不一定算迷信。但是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大眾都堅信一樣東西,而這東西又是不存在的,就是迷信無疑了。迷信是鴉片,長期服用鴉片是要中毒的。

有與"私"相對立的"公"這樣一種東西嗎?沒有。"公"從來就不是獨立於"私"以外存在的概念。完整意義上的"公",應該是"群私",無數"私"的集合體。對任何一個具體的"私"的破壞,就等同於損壞"公"。"私"與"公"不是敵對的。"私"是"公"的存在條件和前提,其價值甚至高於"公"。"公"建立在"私"之上,沒有"私"也就沒有"公"。一個脫離了"私"的"公",只不過是一個虛構,一種迷幻。而多數中國人相信的"公",是與"私"水火不相容的。雖然可以舉出無數"克己奉公"的個人行為,但事實證明,這種行為對社會進步的推動有限,到頭來只不過幫助了極少數統治寡頭鞏固他們的權力地位。而且,近幾十年來以雷鋒為代表的一些"大公無私"典型,基本是假造的。

當"天下為公"被人迷信以後,歷史的軌跡主要特徵是兩個,一個是虛假和欺騙盛行,而公眾被矇蔽狂熱地奉獻。另一個是貪腐和專制的蔓延,而公眾對此無能為力、無可奈何。這種狀況,近百年來到達極致。

由於社會公眾意識一致要求"為公",不論是對社會改進有責任感的志士還是有權力野心的政客,都無一例外地順從這個要求。前者披肝瀝膽,勞而無功,而且往往早逝。後者則通過虛偽,假造,欺騙,隱瞞,獲得超乎尋常的權力和利益。貪腐和專制依靠的是公權力的擴張。 "為公"的民意越強烈,高度集權和貪污腐敗就越順暢。專制主義雖然靠武力做後盾,但沒有盲從的民意,武裝力量可能正是他的墳墓。一貫信奉"為公"的中國大眾,寧可自己節衣縮食,忍辱負重,也要供養國家。好像一天不如此,太陽就不會升起來。一個龐大的政府和相關機構,成了千萬個大小貪官永不缺糞肥的溫床。即便身邊有無數受到權力欺壓的個案,中國人也不憤怒。他們相信"公"大於"私",個人損失不算什麼。或者,他們的憤怒只限於個別被拋出來的靶子,但從不指向整個體制,因為那是神聖的"公"。

百年中國革命就是一個迷信"天下為公"的縮影。沒有忘我獻身精神的人,是不會投入革命的。中國的國民革命和共產革命,犧牲了幾千萬條生命,那都是出於自願,不是被迫。共產主義在中國的迅速傳播和勝利,就因為同"天下為公"一拍即合。中共在土地革命時期的財產掠奪,並沒有被視為強盜,因為有"為公"做招牌。最後,共產革命的勝者為王,這個王需要全中國的私人財產來肥己。只要號令一下,"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公私合營","合作化運動","三面紅旗",開展得勢如破竹。哪怕連家裡僅有的一口鐵鍋也要貢獻掉,人們仍可以接受。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沒有國,哪來的家?"中國人的思維順序是逆向的。有沒有順向思維呢?即便有,也不敢,"人言可畏"。

總算髮完革命的高熱,要開始轉制了,但民主又變成高不可攀的天梯。因為"天下為公"沒有民主要求。民主既不是"為民做主",也不是"以民生為主",更不是"人民當家作主"。民主的主體是一個一個有獨立產權的私人。民主為"群私"服務。許多不同利益的個人,以及由個人組成的團體要實現各自的利益,相互產生了矛盾,為了協調克服矛盾,不發生暴力對抗,才追求民主。否則,一道命令就解決問題。是不是說,一切都歸了公的"社會主義國家"沒有不同利益,不產生矛盾,不需要民主呢?不是。社會主義國家(應為國家主義社會)同樣有不同的個人利益。為了緩解矛盾,以國家出面擠壓大部分人的利益,可能暫時奏效。但是這種情況不長久持續。儘管中國人把"小我"看得很骯髒,不斷地自我閹割,忍受還是有限度的。擠壓一旦越過了承受極限,就是飢民暴動。

還有希望,有人以為,只要把利益擠壓保持在承受極限之上就可以了。可惜這誰都做不到。沒有民主監督,沒有制度保障,人的貪婪是盲目和無限的。民主監督建立在大量的私權利而非公權力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就很容易限制少數特權的無限擴張。人們在思考如何制約貪婪的時候,不應忘記一個重要的原則:如果想把貪婪對象限制在可約束的控制範圍內,必須讓它盡量小,千萬別漲大。一旦成了"大公",那就誰也奈何不得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明鏡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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