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媒體報導通鋼工人暴動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策治國」與社會公正之間的關係(圖)

作者:St-James Linbo教授 發表:2009-08-3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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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吉林通化鋼鐵公司是老牌的國營大工業公司,打著所謂「深化改革」的旗號,硬是要將優質的國有資產以犧牲國家利益和工人利益為代價,賣給一傢俬營公司河北建龍集團,以獲取豐厚的金錢回報和即時利益,終於釀成大禍,導致剛上任一天的河北建龍集團委派的總經理陳國軍被數千罷工、暴動的工人毆打致傷、得不到及時搶救而死亡的慘劇。

在武的方面派出大批軍警武力鎮壓,文的方面派出大批黨政高幹出面說服、宣傳、教育、疏導都無法奏效的情況下,吉林省政府在中央的逼迫下,不得不放下政府權威的臉面不要,宣布放棄完全經過合法報批程序、經省政府授權並依法審核批准的將通鋼賣給私人公司的決定,回歸國營。

完全受政府控制的媒體報導,則從剛開始寥寥數語、完全是輕描淡寫的「事實」報導,到增加了數篇後續「深度」報導,所用口吻還是對這類反政府動亂事件傳統的經典報導方式:

報稱:極少數受「黑社會操縱」的一些實際上不是通鋼工人的「社會流氓」混雜在「大量不明真相」的工人群眾中有意鬧事、大打出手,製造「流血事件」等等,甚至還煞有介事地編造出了一大堆靠偷盜、搶劫、坑矇拐騙等手法「專吃通鋼」飯的社會流氓團體,試圖把鬧事和犯罪的責任完全歸咎於他們身上,用這種媒體不用拿出證據就可以充當司法審判、定性的方式,試圖繼續延續和製造所謂「三個代表」、「人民政府得到人民絕對擁護」的應用了幾十年的虛假「大眾欺騙」(mass deception)神話,把事件的嚴重社會性質,通過如此媒體欺騙,搖身變為小事一樁、個別發生的「社會治安」問題。

幾天之後,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路(包括博客),關於通鋼事件則隻字報導或者後續消息都沒有了,更不用說各種評論、議論了,就好像根本沒有發生過這個事件一樣。

這種完全沒有脫離「宣傳」套路的媒體報導,真是把中國人民當成了完全沒有理智和判斷力的愚民和傻子,任意玩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子原話,當然孔子本意不是其表面的意思,這是後話)傳統的愚民政策,還想在新的、現代化的時代,通過操縱大眾輿論和宣傳機器,繼續厚顏無恥地玩弄「愚民」群眾於股掌之中。

如此任意嘲笑、愚弄民眾的常識理智判斷能力的報導方法,甚至連中國政府的權威喉舌新華社都看不下去了,對全國媒體發出「通知」(一個為 「客戶」媒體服務的「新聞社」(news agency)居然可以頤指氣使地「指示」全國的媒體,儼然一副在「話語權」方面統領一切都「最高領導」的嘴臉,也算是中國特色的奇觀吧),今後類似報導不得再使用「不明真相的群眾」,「一小撮壞人挑動」等字眼,間接對這樣老一套模式化報導方式表示了不贊成,反而倒反應出這些報導根本不是、也絕不代表事實的真相。

最簡單的證據就是,光有政府方面的聲音,怎麼一點工人方面的說法都沒有?

幸好由於這次暴動事件完全沒有民族、種族的因素,百分之一百是中國漢族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也跟「開放」沒有關係,完全沒有「外國特務機關」介入的可能性,沒有說成是國外「某種勢力」操縱和利用的結果,已經是萬幸了。

對於政府方面在這次事件中的責任問題,中國媒體經過審核批准的報導,則完全是正面的:

吉林省政府國資委決策過程體現「陽光工程」的光明正大(因此得到了廣大工人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大型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因此是完全必要和正確的);

對這次通鋼的「體制改革」(實際上是私有化,但不知道為什麼中國媒體就是羞於使用這個詞,也是根深蒂固的中國媒體政治「套話」(stereotypes)的一部分)是「非搞不可」的,原因就是企業「經濟效益很差」,差到工人月工資只有「三百元」;

這次通鋼「體制改革」是經過「反覆比較」幾家大型鋼鐵企業的報價、最後「出價最高」的河北私人建龍集團獲得了「控股股權」(實際上正要獲得「壓倒股權」時被這次工人暴動給破壞了);

整個體制改革過程是「完全正當」的、符合「經濟規律」,政府方面沒有做錯任何事,也沒有「背後的錢權交易」(這又是「媒體審判」的又一個例證:沒有任何證據,你根據什麼判斷的?)的現象;

因此這次工人暴亂完全沒有理由,是吃慣了大鍋飯的「國有情結」作亂的結果。等等、等等。

但是中國官方控制的媒體沒有想到的是,按照這種「政府完全沒有錯」的報導,怎麼解釋後來政府又宣布放棄這次「體制改革」決策了?總得有個理由吧?政府不是「 三個代表」嗎?不是做的全都對、沒有一點錯嗎?但是為什麼由於「做的全是對的」因此必然得到了「廣大工人群眾衷心擁護和支持」的通鋼體制改革,會引發如此大規模的工人暴亂?事發後幹嘛被迫放棄原本正確的、深得人心的決策?僅僅因為「一小撮受黑社會操縱的壞人」劫持了「廣大不明真相」的工人群眾,才製造了如此重大的暴亂嗎?如果如此,那麼,工人的罷工(總不會是外面的一小撮壞人在罷工吧)又是怎麼回事?

對此,中國的媒體怎麼自圓其說?

實際上,揭開中國媒體為掩蓋事實真相而極力塗脂抹粉的「遮羞布」,這個以暴動的工人取得完全勝利的悲慘事件,可謂是中國所謂「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挫折,意義非同小可。

作為城市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國政府搞的以「國企重組」為主要內涵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是按照什麼法律實施的?中國政府一直在高喊「依法治國」,但實際上幾乎所有的重大國事改革舉措,沒有一件是「依法」的,原因就在於:

一方面中國根本沒有這些方面的法律,也沒有採取任何立法的舉動,完全是「摸著石頭過河」,無法可依,實際上也根本不想依法行事。

無法可依,主觀意願上也根本不想依法行事,那麼怎麼辦?只能按「政策」來了。

而所謂的「政策」,實際上幾十年來一直是中國政權實行的決策方式,奪取政權的戰爭時期如此,解放後建政時期也從來沒有改變過。解決任何重大事項,都是靠「政策」,根本沒有「法」的一席之地。

因此不難理解,「依政策治國」實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色。

另一方面,中國大大小小的各級政府根本就不把所謂的「法」放在眼裡,對「法」完全不屑一顧,對於法律實行的完全是「與我有用或有利則執行之,與我無用或無利則不予理睬」,根本不把法律當回事,一副功利性實用主義的嘴臉。

比如這次通鋼工人暴動事件,根據媒體的報導,工人的工資長期以來一直是每月「300元」錢。大多數讀者讀過這個報導也就讀過去了,沒有深想,得到的印象只是媒體報導希望受眾留下的印象:通鋼的經濟效益不好,實在應該「深化體制改革」,不改革不行了。對其中政府和通鋼領導層對待工人「無法無天」的做法,則完全沒有去進一步想想。

實際上,吉林政府和通鋼領導層給工人每月發300元錢,是根據什麼法律發的?

作者有心,查了一下吉林省最低法律工資規定,發現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300元一倍以上。最低工資標準是下崗失業人員按照法律能從政府領到的救濟補助標準。也就是說,一個人失去了工作能力或者失去了工作,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社會救助他和他的家庭,應該給他發放的補助標準。

但是作為大型國有企業的通鋼,居然給自己正式僱員工人每個月只發300元錢!完全一副「老子想怎麼做就這麼做,你能把我怎麼樣」的嘴臉,根本不把法律規定放在眼裡!

當官的給工人發300元,給自己發多少?而且除了工資外,還享有多少職務福利和獎金?此外還有多少灰色和黑色收入?為什麼不敢公布出來?

根據國內外媒體披露出來的部分中國國企領導的年薪,前中國總理朱鎔基的公子、某金融公司的董事長年薪17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遠超過1億元!儘管這些錢跟美國的金融高管年收入幾千萬美元似乎還有差距,但是這位董事長的收入可完完全全是進入口袋的現金,而國外高管的幾千萬美元絕大部分是股權或者是期權,基本上是變不成現金的,只是記者計算出的數字財富,即使多年後理論上可以在股市裡兌換,也肯定不是當年的數字了,風險是很大的,能放進口袋的現金除了幾十萬的工資和上百萬的獎金,根本無法與「袋袋平安」的1700萬美元現金收入相比。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老總的年薪6000萬,也是全裝進自己口袋的純粹現金收入。其餘國企領導人幾千、幾百萬年薪早已是見怪不怪的平常事了。

查查大陸的媒體報導,這些絕對不是任意造謠,而是鐵的事實。

自己拿著幾百萬、幾千萬的合法工資(完全不用鑽尖腦袋、又費心又擔風險去貪污了),給工人只發300元,叫人家一家人怎麼生活下去?這不是官逼民反又是什麼?

中國政府反覆宣稱「生存權」為基本人權,作為抵制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狀況批評的擋箭牌。但是國有大企業在政府眼皮底下,每個月只給屬下正式員工的工人勞動者發放連抽盒煙都不夠的區區300元錢,讓人家一家老小怎麼生存?工人也是人,他們的基本人權「生存權」哪去了?

至於讓高級公務員「領導幹部」公布收入,法律公布後也是叫嚷了多少年了,根本不見任何實際舉動,而且受到極大的抵制。一位某省政協主席在去年兩會期間接受中央電視臺記者採訪時公然說:「憑什麼讓我們公布?」

也是,中國的國家領導人誰公布過自己的收入?上行下效,亙古不易。上面沒人理睬這個法律規定,憑什麼讓下面的人執行?

其實除了領導人自己的收入外,根據「中國特色」,還應該公布直接親屬的收入。在中國,一旦大權在握,自己不撈,讓自己的親屬借用自己的權勢大撈特撈還是要做的,傻子才不做呢!這就是中國統治階層的特殊利益集團慣用做法,習以為常,稀鬆得很!

自己大撈特撈,根本不管工人的死活,怎麼讓工人不暴亂?!

給工人每月發300元既然不是按照法律發的,自然只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政策」發的了。這就看出了所謂「政策」的實質到底是什麼了。

首先一點,在於中國所謂「政策」,說到底實質上是握有實權的各級黨政部門根據自己制定的標準做出的只有利於自己利益的決定或者決策。

所謂「根據自己制定的標準」指的就是「摸著石頭過河」,只要符合「三個有利於」或者後來的「三個代表」就行了,「就大膽去做」。

問題在於,「三個有利於」也罷,「三個代表」也罷,到底符合不符合,是你自己說了算的,並沒有徵求別人的意見,或者即使徵求了,最後還是根據「民主集中」制由你自己決定,說到底是你自己說了算,別人說的都不算。

這樣一來,所謂的「三個有利於」或者「三個代表」都變成了「自己說了算」。而且這個「自己說了算」,也就是說,符合不符合「三個有利於」或者「三個代表」,在「一把手」的決策制度下,歸結到底是由「一把手」決定的。換言之,完全是個人獨裁機制。而且這個個人獨裁機制是完全不需要考慮法律規定的,也就是說,只要用集體決策做幌子和護身符,根本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且,從這個角度對這種形式的決策機制進行的討論,還完全侷限於決策者「自己人」 之間。但是社會是由各個對立面構成的,並不全是「自己人」。比如這次通鋼工人暴動事件,就是由暴動的工人和企業領導層以及其背後的政府對立雙方構成的。這種個人獨裁機制,更是完全沒有也絕對不會把自己的對立面的意見考慮進去的。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社會實踐上,都是確定無誤的。

比如俄羅斯佔領日本北方四島,對俄羅斯是「三個有利於」或者「三個代表」了,但是對俄羅斯的對立面日本來說,則完全是「三個不利於」或者「三個不代表」了。世界上的事情本來就是這樣構成的。功利主義從來就不可能是全面的、包括自己對立面的利益的。因為他要得到的利益正好是他的對立面要損失的利益,怎麼可能包括進去?

「三個有利於」或者「三個代表」本質上就是這樣一種利己的功利主義。

這種利己的功利主義決策機制,在目前中國社會統治者(黨和政府)與被統治者(人民)嚴重對立的情況下,統治者單方面做出的決策,無論打著何種旗號,都不可能代表他的對立面(被統治的人民)的利益的。更有甚者,完全是以損壞對立面被統治者的利益為代價的。這點上文已經詳細論述了,在此不綴。

這樣一來,中國制定「政策」的標準是什麼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完全是決策者自己根據自己的利益準則制定的,其中既包括制定政策的標準,也包括這個政策本身。這是典型的盈利性獨裁體制,而且是層級的、短期的,不可能將長遠利益考慮進去。

因此,中國大陸「政策治國」的特點第一條,就是罔顧成文法律、道德和被統治人民的利益、根據決策者自己制定的標準做出的只有利於自己利益的個人獨裁決策。

其次一點,中國「政策治國」的第二個特點,尤其在所謂「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上採用的標準,幾乎完全集中在「錢」上,或者用中國統治者使用的語言「經濟效益」上。而且這個「錢」完全是單向的,只符合政策制定者自己的所謂「經濟效益」利益。

比如通鋼事件,憑什麼違法只給工人發300元錢?當然是因為經濟效益不好,因此只有這樣做才符合企業(其實是領導層和上級政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即最佳經濟效益。而且即使能夠從銀行貸到款,或者從政府財政得到補貼,也不可能按照法律規定給工人發足額工資,還照樣發300元錢,因為這樣做最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最佳「經濟效益」。

那麼,這個所謂「利益最大化或最佳經濟效益」,是誰的利益最大化或最佳經濟效益?不用說,自然是企業領導層特殊利益集團和他們的上級領導政府部門的,不可能是其對立面工人的。這是不言而喻的。上文已反覆論述。

第三點,中國統治者「政策治國」的另一個突出特點,是政策的任意性和短命性。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不多說,至少制定過數以億計的「政策」了吧?誰聽說過哪項政策廢止過?如果沒有廢止,誰又聽說過過去的哪項政策現在還在執行?政策制定完了,既不廢止,也不再執行,完完全全是任意的、短期行為的,具有典型的功利性任意為之的實用主義特點。

用這種完全任意的、只管一時的、「摸著石頭過河」的「政策」治理國家,怎麼維護國家、尤其是國家所代表的社會和社會全體成員的根本利益?根本不可能嗎!

但恰恰是這樣一來,就使得中國的所謂「改革開放」,尤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製造出了世界上最大的、最殘酷無情的獨裁「原始國家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和國家治理模式。而這才是中國的所謂「改革開放」的猙獰面貌和真正本質。

原始資本主義之殘酷無情,學過點歷史的人都很清楚,在此不用多說。之所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改革開放製造出「原始國家資本主義」,在於其本質是原始資本主義的,與西方的現代資本主義或者「福利資本主義」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上世紀一九六五年,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了學習社會主義國家的長處,克服自身發展的困難,曾聚集美國費城召開過一次震撼全球的「世界資本主義大會」,並仿造《共產黨宣言》發表《資本家宣言》提出:

「借鑒社會主義人民當家作主的經驗,實現股份制的人民資本主義;借鑒社會主義福利制度的經驗,實行從生到死包下來的福利資本主義;借鑒社會主義計畫經濟的經驗,實行國家干預的計畫資本主義」(卞洪登:《資本運營方略》,中國改革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第二二七頁)。

這些恰恰正是在1929年大蕭條以後在西方社會逐漸形成的現代資本主義的基本特色,基本理念建築在美國總統羅斯福實施的以「Freedom from Want」(免受匱乏的自由)基本人權理念為基礎的「新政」(New Deal)、凱恩斯主義、弗裡德曼「自由選擇」理論和「帕累托最佳」(Plato Optimization)等理論、理念之上。

其中「帕累托最佳」理論,是帕氏歸納了美國現代資本主義代表人物福特(生產線概念和「人人買得起車」利益分享概念創造者)等的信仰和實踐,用形而上學方式反「利潤最大化」而提出的擁有者向工作者(消費者)利潤讓步以達到「共享」,從而形成「良性循環」(Beneficent Circle)的「最佳」經濟理論模型。即:每個資本家(擁有者)向自己的工人(生產者)讓利(多發錢),使工人成為買得起自己生產商品的消費者(直接商品和間接商品,房子、汽車等等),從而讓企業得以銷售更多的商品、擴大再生產、消費者再更多消費,使企業獲得更大利潤,從而形成最佳良性循環。

簡單說就是企業讓利讓工人多拿錢,從而最終從這個讓利中賺取更大利潤。

其實質是反以「賺取短期利潤最大化」為基本特色的原始資本主義的。因此,西方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工人的平均工資水平是很高的。

而中國的做法剛好相反,是以壓榨工人最大的血汗從而賺取最大利潤(經濟效益)為特色的,而且這種賺取「利潤最大化」(最佳經濟效益)的方式,絕大部分是通過國家經濟壟斷的方式實現的,國家充當了壓榨社會勞動者的最大、最殘酷無情、最兇惡、最血腥的擁有公共權力的壟斷資本家,比西方原始資本主義的私人資本的壓榨有過之而無不及多倍,使得中國勞動者得到的報酬世界倒數第一(相對計算),並且不知羞恥地把「中國勞動力低廉」作為國家最大的競爭優勢並為此洋洋自得,這不是「原始國家資本主義」又是什麼?

而且更有甚者,「國家」本來是全體社會成員的代表,自己並沒有單獨的財產、財富或利益,用的完全是公共或者全民的財產。現在「國家」卻變成了最大的「資本家」,實質上就是用人民的財產來最大化地剝削人民的血汗,使得在這個以剝削自己的人民為主要經濟功能的原始國家資本主義體制之下,「國家」從社會的代表蛻變或者異化成了凌駕於全體社會成員之上欺壓、剝削人民(社會成員)的特殊利益集團,而本屬於全體人民(全民)的公共財產,一下子變成了這個特殊利益集團的私有財產和原始資本。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也!

但是,恰恰是這麼一來,社會不公正 (Social Injustice)引發、導致的種種嚴重社會問題就無一遺漏地極大地暴露出來了,使得在當今中國,作為特殊利益集團的統治者焦頭爛額,捉襟見肘,窮於應付層出不窮、各式各樣的暴亂和其他社會動亂,完全無暇顧及社會兩極分化嚴重到危險邊緣、社會生產力嚴重低下、產品質量每況愈下、社會道德日漸衰敗、各行各業(甚至學術界)假冒偽劣、濫竽充數、「劣幣原則」勢不可擋、環境嚴重污染、甚至有毒食品氾濫等等其他極其嚴重的、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社會問題了。

真正像是到了《紅樓夢》裡描述的一派江河日下,窮途末路景象了!

「社會」以及其直接代表「國家」,本來應該是代表社會全體成員(人民)的公正(社會公正)或者正義(社會正義)的最終化身或者代表。但是,一旦國家利用手中掌握的公眾權力,使自己逐漸變成了與全體社會成員(人民)對立的「資本家」、而且是原始的壟斷資本家,它就再也無法同時也是、或者說,就永遠失去了社會全體成員或者社會公正(正義)的代表身份了。

道理非常簡單,還是上文闡述的對立雙方之間的利益衝突和內在相互侵佔性,使得對立雙方不可能同時代表或者維護對立方的利益,而只能以損害或者侵佔對立方的利益的形式來獲取或者增強自身的利益。

這實際上就是所謂「社會主義」的「國家所有制」(中國稱為「全民所有制」,意思是一樣的)在理論上的悖論(paradox)或者謬誤(fallacy)所在,佔有方(剝奪者「國家」)不可能同時代表、維護或者賜予被佔有方(被剝奪者「人民」)應有的社會利益或者社會權利。因此,以「國家所有制」為基本內涵的所謂「社會主義」制度,在理論上具有無法克服的內在互相矛盾性,因此是不成立的。

這就是為什麼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社會改革實踐「社會主義運動」在世界上「真槍實彈」地進行了幾十年(包括在前蘇聯和東歐等前「社會主義國家」陣營搞的社會主義等),卻始終無法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所在。

而中國從過去的社會主義「改革」而逐漸演變來的「原始國家資本主義」,由於受到僵硬的傳統「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極大限制始終不進行、實際上也無法同時進行政治改革(因為這種改革意味著將自己埋葬了)來保障經濟改革,而一廂情願地、天真愚蠢地認為通過「政策」制定(中共的經典說法是「好的政策加上國家的財政支持,任何問題都能解決」,完全依靠政策和錢),兩者(經濟和政治)就可以人為地永遠分離開。

因此,從改革開放初期到江澤民時代的十幾年、再到當前的「深化改革」時期,中國的統治者在經濟上實行完全「放任自由」的政策,而在政治上則延續使用傳統的意識形態上的「愚民欺騙」手法(政策),天真地認為在社會實踐中,「只要政策好」,就能夠真正將經濟與政治完全人為地割裂、分開,經濟與政治這兩張「社會之皮」就能夠真正做到完全分離、脫離甚至背離。

殊不知,恰恰是這麼依靠「政策治國」來搞「政經分離」的做法,導致了中國現在面臨的極其嚴重的社會後果。

正如一個人的皮和肉不可能分離、分離了人就要死亡一樣,這種通過「政策治國」將經濟和政治長期硬性地人為分離的社會結果,卻是直接導致並反覆加重了社會不公正的程度,以至於使政權統治者受到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威脅,到了危如累卵、生命垂危的階段!

通鋼工人暴亂事件,難道還不說明問題嗎?

社會不公正或者社會不正義達到極其嚴重程度,恰好正是任何國家統治者的統治地位所能遭受到的最大、也是最嚴重的潛在隱患和現實威脅。

對於這一點,中國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孔子在兩千多年前就深刻認識到並用清楚的語言表達了出來。子曰:(對國家統治者對國家的統治而言)「民不患寡,患不均」(見《論語》,孔子著)。
而相反,中國現在的統治者對此卻似乎懵懵懂懂,傻乎乎地好像一點也不懂得,更談不上有所意識或領悟。豈不悲哉乎?!

因為,中國「改革開放」製造出的「原始國家資本主義」,使得中國的「國力」(實質上就是中國特定的所謂「國家的利益」,也就是國家統治者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得到了極大的增強。而由於上文闡述的「國家」本質的蛻變和異化,這種國力的增強絕大部分是以犧牲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獲得的,因此只能嚴重加重社會的「 不均」。這是不言而喻的。

放眼當前中國社會,國家統治者通過「數字欺騙」和手中掌握、控制的輿論宣傳工具,使人們「感覺」到「富強了」、「 強大了」、「富有了」,試圖掩蓋日益加深的社會不公正問題。其實如果真是「富強了」、「強大了」、「富有了」,怎麼會有如此之多的社會暴亂或者動亂事件?在常人眼里根本什麼都算不上的一樁小事(比如幾個人家的孩子受到「不明身份」人的毆打等等),就能引發大規模群眾暴亂,又燒政府大樓又打砸搶的,使得社會極大動盪。

這些只能說明,中國媒體「大眾欺騙」製造的「水份太大」,以至於甚至連官方媒體他們自己都不再相信了(見新華社的「指示」),更別說廣大受眾了。

因此現在中國人才會「端起飯碗吃肉,放下飯碗罵娘」。

因此中國人才會越「富有」,越暴亂。

因此中國才會經濟越強大,假貨、次貨和有毒食品越多。

因此才會生活越富裕,越造成連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幾千年的江河湖海被毒化污染結果。

因此才會生產越多,產品質量越差,以至於連剛剛蓋起來的大樓都接連倒塌。

因此才會越現代化,社會道德越每況愈下,導致黑道盛行,官商勾結,連早就被消滅幾十年的封建社會那套腐朽敗落的醜惡東西都一一死灰復燃,社會上發生無論多壞的勾當都乏人問津,見怪不顧,政府更是不作為。等等、等等。

這些全部都是中國統治者長期依靠「政策治國」和媒體欺騙、單純、片面追求本質上是統治者特殊利益集團自己的「經濟利益」而完全忽略被統治者利益導致社會兩極分化嚴重、導致極大社會不公正的結果。

當然,中國也不是沒有法律,在「政策治國」的過程中也應用法律「武器」,「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等。但由於法律本身對社會行為的「限制性」特性,在中國法律的應用,延續了幾千年封建統治的做法,更多是「對下」的,用來對付被統治的人民的,而不是「對上」的,用來對付統治集團的。

不是嗎?你們誰聽說過在中國應用「法律武器」來對付過官方的「政策」?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都是「不可訴」的(即不能引用憲法條文作為司法官司裡的法律依據),更別說想使用一般法律條文來推翻任何一項官方政策了。因此,中國的法律嚴重「對下」而不「對上」,單向針對性之強,世所罕見!

當然,這個法律上的不「對上」,並不是指不特別針對某個特定的領導個人,而是指根本不針對事實上作為被統治者人民對立面的由各級各類黨政機關組成的整個統治集團,尤其是就這個統治集團根據自己的利益做出的各項社會管理和治理的政策和決策而言的。

法律不「對上」,當然更加增強了「政策治國」的能力、實力和擴張性,不言自明。

對立雙方,不針對其中一方,只能針對另一方了。簡單道理。

本文從媒體對通鋼工人暴動事件的欺騙性報導「宣傳」,到中國「改革開放」製造的「原始國家資本主義」,到現在中國嚴重缺乏社會正義的情形等,拉拉雜雜扯了一大堆,佔了讀者那麼多時間,真是不好意思!但願其中能有隻言片語的真知灼見,使讀者受到某些啟發,小額其手,作者在此拜上,感激之情盡在不言中了!

(作者為大學教授,加拿大政府2009年SACS學者特別獎獲得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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