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活摘器官黑幕(中)

作者:孫思賢 發表:2009-05-2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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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方發起大規模產業化器官移植

中共官方通過行政、經濟、政策等手段在全國範圍內鼓勵移植,同時通過幾個主要中心用英文對全世界進行廣告,吸引外國人到中國換臟器,不但收入大大超過國內患者,而且病人術後回國,更能掩人耳目,同時緩解對全國醫療系統術後護理的壓力。曾經以五種語言面向全世界招攬病人的天津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宣稱同樣的精神:"......器官移植手術數量如此之多,這全歸功於政府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衛生部和民政部共同頒布了一項法律,以確保器官捐獻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障。這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獨一無二的。"

中國醫療水平問題,器官移植術後併發症大大超出國際水平,以肝移植為例,因為術後護理不佳,預後很差,移植後生存半年以上者僅六例,生存最長時間為264天,因此,中國從1983-1990年全國肝移植完全停止,7 年內全國沒有開展一例肝移植手術。接受肝或腎移植的病人健康程度都很差,術後後卻需要大量免疫抑製藥物來預防對外來器官的排斥反應,這樣使得病人成為一顆定時炸彈,不時就出現健康問題,甚至嚴重的突發事件,比如感染、大出血、高鉀血症、呼吸衰竭、心功能失常等等。手術本身的工作量比起術後的工作量是一比十左右。不可能有如此之多的醫療人員圍著病人轉,維持這些手術後的病人,這也是從2001年以來,大量外國人跑到中國換器官的原因,因為他們會回到本國進行術後護理,中國大陸的移植界只是賺錢而已,沒有更大的壓力,才能放開手腳進行大規模商業性對外移植。

在中國大陸,一個肝臟移植包括醫療費用售價十萬美元,腎臟每個六萬五千美元,心臟十五萬美元。僅天津東方器官移植中心,肝移植一年的收入就是一個億人民幣,而且器官為免費,不計成本,手術本身的費用和書後醫療護理不超過兩萬美元,利潤超過百分之三百。從共產主義創始人馬克思《資本論》中可以發現這樣的話,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會非常膽壯起來,有100%,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有300%,就會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正是器官移植的暴利養肥了從軍隊高層到地方醫院主刀醫生到器官販子的層層參與者,並使每個環節以利益為中心捆成一根流水線,大規模的利用法輪功學員活體器官移植謀利。全國的法輪功學員的資料,包括移植資料,都有一個統一的系統管理,比起各地零散的死刑犯而言,大大方便了在全國範圍內配型和器官的調配,也完全配合了大規模產業化器官移植的需要。

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成為器官供體庫

從一九九九年開始,隨著迫害法輪功的開始和逐步升級,法輪功學員成為活體器官的主要來源,在移植界,決定結果的好壞有幾個要素,1.組織配型,越接近完全匹配效果越好。2.斷血時間短,就是從器官離開供體到移植到受體上的相隔時間越短越好。3.器官來源於死者還是活人,來自死者的器官永遠沒有來自活體的器官效果好。4.供者健康狀況,年輕人的器官比老年人好,身體健康者比病人的器官效果好。

在中國的看守所和勞教所,法輪功學員被普遍的抽血,而且數量很大,因為正常的抽血體檢,血常規、化學指標加上肝功只需要兩管血,6-10毫升。而移植需要的就多了,組織配型、肝炎病毒、鉅細胞病毒、愛滋病、血常規、肝功能、凝血、配血、妊娠試驗等等項目一般需要八管血,40-50毫升。黑龍江省哈爾濱勞教局、四川女子監獄、四川樂山五馬坪監獄、吉林省長春鐵北監獄、吉林省遼源市白泉勞教所、山東省第二勞教所、廣東省廣州天河看守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等對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集體抽血已經在世界媒體上曝光。

中共將法輪功學員宣布為階級敵人,瀋陽蘇家屯醫院僅是全國36個類似集中營的一部分。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基本上還是在監獄、勞改營、看守所較多,只有需要的時候才大規模調動。僅在吉林省九臺地區的中國第五大法輪功集中關押地就有超過1.4萬人被集中關押,中國最大的法輪功關押地在吉林,只有代號是672- S,關押人數超過12萬,集中了很多的全國各地的法輪功,重刑犯,各種政治犯,地址不詳。此外,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活體器官庫還被設在中共戰備用的秘密軍事基地裡,這種秘密基地容量非常大,一般都設在數座山中的一座大山裡,這種幾乎被掏空的大山都是由工程兵施工,內部設施非常完備,應有盡有。全部由軍人把守。

法輪功學員經配型後,數據存放入資料庫,從有患者要求器官移植入院開始,通過軍隊或地方醫院專人或器官中介向該資料庫提出查詢,查詢結果由器官調配中心統一管理,發現配型合適的法輪功學員,則就近通過軍隊系統或當地監獄、勞教所用專人專車送往醫院,進行活摘器官。如因交通、保密性或其它原因無法送往醫院同時進行活摘手術,則按計畫時間取肝、腎,最大程度縮短冷缺血時間,之後運送到當地醫院進行移植手術。

在非直系親屬的人群中,器官不完全匹配率是百分之一左右,要找到一個不完全匹配的移植可用器官,一般需要三百至四百的人群作供體。就是說,器官不是標準化的燈泡和插座,一個活人的器官摘下來就可以給另一個人安上,而是要有幾十甚至幾百個器官才能選出一個可以用的去搞移植。因為器官供體必須與接受者相匹配,這樣,接受者的抗體才不會排斥供體的器官,不然腎臟安上去會造成免疫反應,腎臟無法在受者身體內存活,腎臟會死掉,需要再次換腎。然而,尋找合適的供體並非易事。為了減少免疫排斥反應,首先血型(ABO血型)必須相同;淋巴細胞毒性試驗必須<10%或陰性(細胞毒性試驗是指受者的血清與供者淋巴細胞之間的配合);淋巴細胞轉化率(淋巴細胞混合培養)要低於20%─30%(需要5∼6日才有結果,實用價值有限);HLA組織配型(國際標準是直接測定供者與受者HLA-A、 HLA-B,HLA-C,HLA-DP,HLA-DQ,和HLA-DR等6個位點)是影響器官存活的主要因素。HLA位點具有眾多的等位基因,造成HLA 的極端多態性。在非直系血緣關係的人群中,幾乎不可能發現HLA完全相同者,因此,一般非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的匹配程度都屬於不完全匹配。

即便是不完全匹配的器官,最起碼在這六個點中要配上三個HLA-A、HLA-B和HLA-DR,而這三個點還每個存在兩個等位基因,有三個來自父親,另三個來自母親,如果要做移植,這六個點中必須有五個以上能夠匹配才可以,在非親屬人群中這個機率非常的低,這就造成了在美國找到一個可移植腎臟的時間需要長達 2到3年,甚至更久。一旦確定了可被移植的器官,供體和受體之間還要作進一步更特異的配型試驗(Crossmatch),這又降低了器官移植的匹配可能。

在美國,有一個龐大的志願捐贈器官人群。美國的成年人幾乎人人都有駕駛執照,當一個人在申請駕駛執照填表時,就會讓這個人選擇,如果出現交通事故當場死亡的情況下,他/她是否願意捐獻器官,以及願意捐獻哪幾種器官等等,然後把答案輸入全國性的資料庫裡。百分之三十的美國人,約八千四百萬人,已簽了死後捐獻器官的文件。美國有高度發達和普及的醫學技術,幾乎對每一個人都保存血樣等方面的資料,這些都儲存在資料庫裡,隨時可以被調用。美國有八千四百萬的潛在供者,才保證了美國每年進行的肝移植跟中國數目相差不大。

全國人大代表敦促最高法院復議所有死刑案件時稱,大陸每年判處執行的死刑犯約有一萬人。受"人死也要全屍"的傳統習俗的影響,中國人一般不願意器官捐贈,同意出賣器官的死刑犯及家屬只是極少數,死刑犯本人或者家屬同意捐贈器官的比例不到 5%,無人收殮的比例最多5%。這樣死刑犯真正可以提供器官捐贈的人數每年最多1000人左右。就算是這一萬名死刑犯人的器官統統被活摘用來移植,因為配型的關係,最多也只能保證200-1000例器官移植的成功。

中國如此大的移植數量和器官配型速度,僅靠捐獻和死刑犯提供甚至把黑幫綁架都算上也是遠遠滿足不了需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因為配型和排斥的關係,不是這一千人或者一萬人的器官摘下來就能用,2000年至2005年這6年間進行的 41500個器官移植,背後需要四十萬甚至四百萬的潛在供體才能保證這些器官和接受者匹配。這個潛在供體庫就是全國各地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醫學原因

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就在於器官的質量和冷缺血時間,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兩個難題。此外,法輪功學員可以在全國統一調度,進行統一配型,活體運輸,不受地區和時間限制,與死刑犯不同,法輪功學員身體健康程度高,可以把活人運輸到醫院之後進行移植,之後焚屍滅跡,最方便使用,器官質量最好,最容易存活,手術效果最好。

活體移植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的標準流程是在同一家醫院的手術室裡摘除器官,馬上在隔壁的手術室進行移植,在做手術的同時是兩邊同時進行,一邊把受者的盆腔打開,在腹膜後準備腎臟植入的區域,游離出膀胱和動脈準備吻合,另一臺是摘除腎臟,腎臟摘下來馬上跑過來進行清洗血液,清理血管和輸尿管,之後進行移植,冷缺血時間接近於10-30分鐘,容易存活。

把一個法輪功學員以換地方關押為藉口送到就近醫院活摘器官,比起把一個等待處決的死刑犯器官經過長途運輸到醫院做手術,其效果好得多,器官質量也好得多,操作方便的多,引起的後效果也少得多。此外,因為要吸引海外病人前來中國換器官中國的器官服務中心對外標榜,等待一個供體只需一星期,這意味著要按照移植的要求來決定行刑的時間,不但涉及環節眾多,而且難以掩人耳目,而把活人轉移到醫院,不會引起人們的懷疑,由軍隊牽頭全國秘密運輸,更大大減少了泄密的風險。

死刑犯從槍決後開始,如果有現場的醫療團隊馬上開始取器官,也要經過消毒,備皮,器官處理,運輸等等,會大大拖長斷血時間。而且被槍決的人已經成為真正意義的死人,從把屍體弄上手術臺固定好,消毒完畢,鋪好單子,固定和準備好器械到開始取器官,這需要起碼10-30分鐘的時間,這樣的器官已經早已不是來自於活體,會大大降低器官的質量,而最好的辦法就是把犯人送到等待移植器官的醫院的手術台上進行死刑,這是對移植醫生最有利的情況,但是死刑犯無法執行異地槍決,而且中國的死刑犯往往患有性病、肝炎等傳染病,許多人在殺人前還是吸毒者,這些都會大大降低器官的質量。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配型的關係,在甲地的器官未必可以移植到甲地的患者身上,往往還需要經過運輸,這又大大的拖長了斷血時間,而且死刑犯無法執行異地槍決,難以調度,無法全國統一管理,無法滿足專業化和市場化的需求。

以山東濟南市千佛山醫院為例,院方全力組織用"流水"作業方式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與省監獄和省女子監獄等監獄、勞教所共同勾結,形成了具有從活體器官庫的建立、活體摘取器官、移植,到器官移植市場中介及利益分贓等完整環節的"一條龍殺人產業"。

(待續)




来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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