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張婦替女兒買了保險,檢察官懷疑與詐領保險金有關,但張婦夫婦辯稱,買保險純粹是給當保險業務員的朋友捧場,他們絕對沒有殺死女兒。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英彥說,通過檢測女嬰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即使大人也已爛醉如泥,何況四個月大嬰兒。
女嬰死亡案發生於2007年7月,檢察官相驗時,女嬰25歲母親張姓婦人說,凌晨2時發現女兒臉色發青,送醫不治,猜測是枕頭壓住口鼻,不然就是家裡用來泡奶粉的飲水機出問題。
但檢察官解剖復驗,發現女嬰血液與胃裡包含高濃度酒精,法醫認定"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檢察官派人檢驗飲水機,沒發現異樣,進一步對張婦測謊,"有沒有對女兒灌酒或奶瓶中加酒?"張婦答"沒有",但有說謊反應。
檢察官認為,女嬰可能因大聲哭鬧,張婦為了使女兒安靜下來,在女兒奶瓶裡添加大量"含酒精的不明物質",致女嬰急性酒精中毒。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寫:"身為人母,哪會不知不能餵四個月大嬰兒大量喝酒的道理。"
"我沒有做這件事,"張婦昨天說,女兒很乖,很少哭鬧,她沒有理由在牛奶里加酒精。她丈夫表示,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我們接受,因為我們確實沒有把孩子照顧好,"但無法接受酒精中毒,"我絕對請律師論辯到底"。
来源:聯合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