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最近刊登一份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中有約百分之四十七曾經遭警方和檢察人員的刑訊逼供。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 2006年的報告稱,在中國約有百分之四十四的嫌犯受到過刑訊逼供。中國的《時代週報》報導說,中國人對於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現象越來越難以容忍,最近幾年,全國人大政協兩會代表對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報告投的反對票逐年增加,便是一個證明。
廣西桂林的原警官莫小凡表示,公安警察刑訊逼供確實相當普遍,雖然有明文禁止,但卻根本無法實行。
「 現在,我們都是一懷疑你,就當有這麼一回事兒,先搞了你再說,搞錯了就錯了。‘躲貓貓’就不用講了,那種事情我見多了。我們在派出所,抓的是個犯罪嫌疑人,先是痛打一頓,打完了以後就問,傷是怎麼來的,如果你說是被打的,就再打一下,打得你自己說是自己摔傷的,那就好了,叫你按手印,就這麼一回事兒。」
曾在桂林市公安局任職二十多年的莫小凡舉例說,桂林市公安局許多干警從未受過專業培訓,有些甚至是花錢買來的警察職位。
「逼供的話,破案的難度可能就大了,簡單的邏輯上的分析缺少,心理學上的東西沒學過,你說他怎麼去審訊人呢?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隨意性太大了。你說這個案子冤假錯案不多,那才怪呢!」
廣西的律師楊在新介紹了他最近代理一個案件的情況,他的當事人受到刑訊逼供,但卻不敢投訴。楊律師表示,中國警方在辦案時,刑訊逼供的方法很多。
「 比如說用電,用手搖的,搖得像鬼打的那樣,很要命,那種東西,又沒有痕跡。另外一種是他們拿一本書墊在你身體的某個部位,然後拿鐵錘來敲,表面上看不到傷痕。但是,裡面的心、肝都爛了,這也是手段很殘忍的。再一種就是他不是打你,他把你吊起來,或者把你反扣等等,整你的東西是很多的。」
中國媒體報導說,有中國專家把造成刑訊逼供的原因歸結為三個:一是警察素質低,二是警察受到上級嚴令破案的壓力,三是受中國傳統觀念中審判重口供而輕證據的影響。但楊律師表示,關鍵的原因還是對辦案人員沒有監督機制,律師和受害者對此都無能為力。
「 現在公安機關裡的監督機構是挺多的。裡面有督查組、紀檢委或者是領導,都是可以監督的。還有外面有人大、紀檢、檢察院,都可以監督,但實際上,他們往往對公安這種違法行為,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關鍵是新聞媒體沒有介入。民間就更不用說了,主要是監督不到位、不得力。」
有報導說,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新的司法改革報告,重點是加強權力監督,政法系統經費由國家統一保障,不再受制於地方。然而楊律師和許多中國的專家都認為,如果司法不能獨立,警察、檢察院和法院仍然由各級共產黨的政法委統一掌管,那麼靠刑訊逼供辦案立案的現象就不可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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