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發生後,由於沒有及時評"烈士",死者李某之妻開了博客鳴不平。"無緣無故"地替別人而死,確實是一件不幸的事,死得也很冤。
襲警案震驚全國,不論是何原因引發這起案件,僅追究楊的法律責任也是不夠的,應當還要有人這起案件引起負法律責任,起碼也要負行政責任。
然而,我們並沒有看到上海方面有什麼"反思"。記得貴州瓮安事件、雲南孟連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和黨委都進行了深刻"反思"。難道引發一起全國震驚的襲警案,上海方面就沒有什麼值得"檢討"的地方嗎?
不知有關官員們是不是得到了處分?盤查警員是不是得到了處理?由於法院都認定警方沒有任何過錯,估計是沒有人會為此而丟官的吧?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上海官方低調宣布把在楊佳襲警案中遇害的六名警員評為"烈士"
作者 上海特約記者 曹國星
發表日期 04/02/2009 更新日期 04/02/2009 21:41 TU http://rfi.fr/actucn/articles/110/article_11909.asp
昨天(2月4日),上海官方低調宣布,在楊佳襲警案中遇害的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六名警員被評為"烈士"。
在中國,烈士是官方對在革命或者戰爭中殉職的軍警公務人員的褒揚和撫恤的稱號,其遺孀和子女也將享有一定的優惠待遇。
官方在1980年6月實施了《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在2008年2月1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全社會就《烈士褒揚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將原來的"革命烈士"改為"烈士",以適應和平執政時期的現狀。
根據新的條例,因執行公務犧牲的由省級政府審查評定,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後人楷模的",由縣級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查後,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
楊佳案在中國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對楊佳是否曾遭閘北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員毆打的懷疑一直沒有消除。而死難警察在辦公場合被殺死,給予"烈士"的稱呼是否妥當,也有爭議。
昨天,上海宣傳部已對全市所有媒體下發通知,稱對六警察被評為烈士一事不報導、不評論。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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