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12月8日報導,今年10月,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時,被鎮政府抓回送進精神病院20餘日,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出。記者調查發現,在新泰,因上訪而被送進精神病院者不是個別。
一個人是否屬於精神病人,需要進行醫學鑑定,當然報導中的這些人,不用記者們去調查,筆者敢斷言,當地政府一定有這些"上訪人"的"精神病"鑑定結論,然而這些鑑定書的確值得推敲,且看報導中主人翁孫法武的鑑定書:"不滿村幹部侵吞群眾房屋斑裂款,多次到省、中央上訪......又哭又叫十年......其妻張學芳、子孫貴強等證明:孫法武1979年頭部被砸傷患精神病語無倫次......""意識清,定向力正常......涉及心因時痛哭流涕、淚流滿面......診斷:臆症性精神病。"鑑定機關為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時間為2006年3月。
根據這個權威鑑定書,老孫當然是"精神病人",不過從表現看,這個有29年病史的"病人"的確太正常了,報導稱,老孫是新汶礦務局小港煤礦職工,去年底正式退休。正如老孫所言,自己工作了34年,其中29年患精神病,單位還沒讓我病退?家人質疑,"家裡大事小事都是他說了算,他有精神病?"而且幾十年來,村裡人從不知老孫犯過精神病。同時老孫還是村民選出數名代表去上訪代表之一。
雖說群眾眼睛是雪亮的,然而鑑定書是"科學"結論,"不容質疑"的,只不過筆者估算了一下,嚴格按這個鑑定標準,不但所有上訪者都經不起鑑定,理所當然是精神病人,而且我們社會上民眾除了當官者,全都能鑑定成精神病人,當然在此亂髮牢騷的筆者也不例外。
即使按當地政府這種所謂的標準鑑定為"精神病人",是不是都需要政府強制治療?按《刑法》規定: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會危害,由家人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必要時可由政府強制醫療。根據2001年11月衛生部有關規定,"臨床症狀嚴重,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會治安等情況應屬緊急收治範圍。"
也就是符合這些條件才是政府強制送治的精神病人,然而報導中這些"上訪病人"最大危害就是"上訪",並未造成其他危害,傷害的僅是當地政府的臉面。
因此造成這些"上訪精神病"病由也只能在當地政府去找,根據山東新泰信訪局網站的一篇"經驗交流"文章寫道:針對個別信訪人信"訪"不信 "法"、信"鬧"不信"理"的心態,牢固樹立依法打擊的意識,做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一批、精神司法鑑定治療一批,集中辦班培訓‘管'掉一批",營造"依法上訪受保護、違法上訪遭打擊"的導向和濃厚氛圍......對精神偏執的信訪人也進行人文關懷,協助其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精神異常的送醫院治療。"
報導中這些人不過是公安打擊、精神司法鑑定的具體例證而已,當然當地這種先進做法也是要付出成本的,一個"上訪病人"呆在精神病院每個人吃住每月1000多元花銷,當然這些費用不用家屬掏線,是當地政府付費的。當然當地政府所花的錢是物有所值的,成效顯著,據當地媒體報導,新泰市因信訪成績突出,曾被山東省授予先進稱號。而且新泰通過後來"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把各項信訪目標任務分解量化到單位和人頭,實行責任追究制、一票否決制和黃牌警告制,全市上下共同參與,齊抓共建",新泰成為"首批‘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市"。
看到這裡各位想必明白了,這些"精神病人"原來是當地政府政績和顏面的犧牲者,僅此而已。只是筆者不知道當地還有多少這樣的"病人"被關在精神病院裡,當然全國有多少這樣的病人,我們更是不得而知了?
来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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