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非法行為 使中國蒙羞

作者:吳為綜合報導 發表:2008-11-20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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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當局上月中旬審判鐘芳瓊等11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分別判刑3至7年。北京及當地的七名律師為他們做了辯護,並於本月遞交了上訴狀。

律師唐吉田指出,對鐘芳瓊等人的審判,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權,使中國蒙羞。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為鐘芳瓊等人辯護的北京律師唐吉田告訴記者,"辯護不代表我們與我們辯護的對象所有的做法我們必須協調一致,必須是高度認同,只是說作為一個社會成員,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需要有人去維護,不能因為只是被某些人說成是敏感特殊,或者什麼藉口,就剝奪他們的應有的權利。也就是說維護別人的權利,就是維護自己的權利,只有每個人去尊重別人的權利,也去努力維護別人的
權利,那麼大家的權利才能得到尊重和維護。"

唐律師在為這些法輪功學員辯護時稱,這些學員表現出來的所有行為,都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和權利,不應該受刑法的調整。

唐律師:"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偵查環節存在著刑訊逼供,另外一個就是非法拘禁,法官也經常不允許談與案件有關的法律問題,在中國的法庭上居然不允許談中國的憲法,那麼就是一味的去完成所謂的政治任務,有意地人為地去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權。""就是由於這少部分人和少部分機構的這種非法行為,讓飽經磨難的這樣一個民族是蒙羞的。"

另一位律師韓志廣說,"從現行法律來講,從來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目前對法輪功的懲處主要是刑法300條,(利用邪教做違法之類的懲處條例),而國家的相關法律確實從來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因此用刑法第300條懲處法輪功學員是不妥當的,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是不能把相關人員的行為定為犯罪。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法輪功學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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