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各界人士紀念人權公約簽署十週年

發表:2008-11-1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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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5日上午,山西各界人士十多人聚距一堂,就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十週年這一舉世關注的話題舉行了一次討論,會上各方人士踴躍發言,參加討論會有50多歲的長者,也有在校學生,可見人權問題已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這也是中國政府最近不得不發布制訂《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原因。

上午9.30分與會人士陸續到來。

會議主持人楊先生對與會人員作簡單介紹。並向大家發放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文本及2008年1月1日發起的敦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文稿。

隨後與會人士鄧太清先生作開場發言。鄧太清向與會人士介紹了今年1月1日發起敦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經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中國駐聯合國大使秦華孫先生於98年代表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簽署該公約。

但人大一直未予批復.一旦批准該公約,中國的人權問題必將改觀,很多的法規要廢除或者修改如勞教問題和二元制戶籍制度將廢除,人口自由流動將得以實現,最終能夠促進成熟的公民社會盡快到來.溫家寶總理在2008年3月份在全國人代會期間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到,關於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問題時講到‘正在研究我國的國內法同國際法的銜接問題,會盡快批准'.香港文匯報在噢運前披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會盡快得以批復.國內多部門已協同主導,推進人大盡快批准.

隨著網路的發展,特別是年輕人運用網路的普級.國家會注重年輕人具有的對社會消息廣泛溝通的特點.孫志剛.楊佳.瓮安等社會事件的網路化傳播將迫使社會政治公開化透明化.依上所述的可喜變化推斷,我國的公民自治、人權至上的社會,將在不遠的將來變為現實.

鄧先生具體針對公約進行闡釋.

會議進行到上午10:00。會議主持人建議與會者認真閱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文本及2008年1月1日發起的敦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文稿。
隨後各參會者發表各自的意見和觀點.

高: 我們這個地方,被單位無理下崗40餘人.在上訪中我承擔了下崗工人代表.他們領導幹部水平低下,不懂得依法辦事.紡織廠奧運上訪,地方政府不得不進行每人200元的安撫.

賈: 由於公民自身法律人權意識低下.清朝末年,個人不懂什麼是個人尊嚴.對為官者唯唯諾諾.從表面看,我國公民人權意識低下.與國際相差30年.但實際水平相差100年不止.66年,當時雖無品德敗壞.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要求已經違反了依法辦事的原則要求.當國際社會普遍重視人權保障的同時,我國卻在大跳忠字舞.這種狀態說明人們已經失去了基本的自我意識.由於領導人的功勞對其尊重是正當的.但對其絕對的服從是一種封建帝王思想的延續.現在全民族對現狀的默認是一種內在的軟化.

高: 去年在化肥廠工人的抗爭下,當權者自認理虧,進行了4000元安撫.

鄧: 楊佳是對自身受到不公正對待採取極端反應.是人民對司法公正的絕忘,迫使其作出極端反應..如瓮安等事件也是如此。

賈: 百姓接受自我奮鬥而取得成績的成功事跡.憎恨的是,由於背後的官方背景而輕易得到發展機會和優勢的社會待遇.百姓還是對權錢交易所引發的不公問題更加深惡痛絕.

高: 我知道一個在賓館的人.常喝酒打人,領導開除他,他就拿刀威脅領導.要求因他老婆不喝酒而理應能頂替他的工作.結果替換後還承包了廚房.說明百姓只有依靠暴力抗爭,才能震懾領導,進而得到重視.

鄧: 我國必須過渡到司法獨立,新聞自由才能進而進行到人權法治社會.習進平近期說過,革命黨向執政黨的過渡完成,這就應當向法制化的道路發展.

吳: 臺灣不回歸的原因是否是由內地的一種司法管制問題.臺灣人感到回歸後會使得其基本的人權受到干擾.因此遲遲拒絕接受大陸的統一領導.

鄧: 香港回歸前,由於對國內環境的恐懼,造成港人對回歸的恐慌.大批向外移民.鄧小平才說出"馬照跑,舞照跳"的承諾.二戰後,由美國託管波多黎各島.97% 的島民不願離美獨立.歐洲由鋼鐵聯盟到歐共體再到歐盟的轉變是因為對普世價值觀的認同,.亞元不能實現是由於中國的基本體制障礙.同時導致亞盟難以成功建立.

吳: 國內暴亂一般都會盡快彈壓.為什麼這次西藏暴亂在持續幾天後才彈壓.可能是當局有意任其發展演變.將其發展成民族暴力.政府沒有及時的處理來維護當地公民的人身安全.這可能有故意將其拖延為惡性暴力事件.對其加緊對西藏統治製造了藉口.

鄧: 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與信仰缺失有很大關係.

賈: 改革初期.破舊不立新.而今的問題在於金錢追求和品德敗壞.是由於信仰等精神力量的破壞.

宋: 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適用問題應該得到足夠的關注.暴力犯罪在於其侵害他人的性質惡劣.理應受到嚴懲.而非暴力的犯罪.其社會危害並不大.卻受到過於沈重的刑事處罰是不合理的.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和任意踐踏.

鄧: 美國的死刑審定是相當謹慎的.中國高居世界前列的死刑量有很多案是錯案,針對極端暴力的死刑才是適用的.但錯案的糾正會因執行死刑而難以實現糾正.即使糾正但人已執行死刑而無意義

宋: 我國在嫌疑人審訊過程中,存在著對沉默權力的不尊重.

高: 這裡的案子。長期沒證據,也不坦白交代。拖延十幾年也沒事。一跤代就被抓了。

賈: 文革時的大夫救了武鬥傷員。被武鬥者斗釘洋釘。當人們情緒非理智時。人們已麻木為機器。人道同情早已蕩然無存。當時的美國已經提出人權。現在保護環境的事,人們都在說。而實際做的很少。楊佳是由於被羞辱到極點。無法容忍才走極端。

樊: 學生們的法律意識差。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不懂以法律保護自己。往往會以極端的暴力方式自己解決問題。應當盡快將普法教育落到實處。才能讓更多的年輕人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陳: 我所知道的戒毒所裡。存在過長時間的拘役。多在6個月以上。是對人權的公然踐踏。

王: 胡錦濤在金磚四國專訪提到中國會很快崛起。沒有好的制度。中國崛起相當困難。

鄧: 政體革命是實質性的改變。而有人提出的政治革命的表述是不確切的。政體革命的提法更好。

楊:基本權力都得不到保障,又談何發展。重要的就是基本權力的要求實現。境外記者來採訪,應當被採訪人同意即可自由進行採訪活動。奧運當中。此自由採訪權得以實現。三十年改革成果。一個三鹿就已完全摸黑。經改政改是雙翅於鳥。不能只重經不重政。民主不發展,是不會被世界所認可。

鄧在最後總結中說,中國的公民的權利意識已得到廣大民眾的認識。但都處於最基本的階段。大家可以依據自身的環境開拓關注人權的新力量。取得維護人權的新成果。因此,我們只有繼續不懈的去爭取人權,依照聯合國人權事理會開展紀念《世界人權宣言》60週年的建議,開展好各種各樣的人權活動,這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感謝各位對人權事業的關心。

(大家的掌聲--表示支持)

整理成文:鄧太清

於山西太原

2008-11-17




来源: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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